Re: [閒聊] 半個世紀前的婚姻平權

作者: 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   2016-12-30 20:52:21
: → appoo: 婚姻是人權啊 12/30 17:14
1.根據歐洲人權法院第12條
“Right to marry Men and women of marriageable age have the right to marry
and to found a family,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laws governing the exercise
of this right”
「根據各國的法律, 適婚年齡的男女有結婚組成家庭的權利」
2.同同說:原文的意思是說"男女", 沒說要一男一女!
3.歐洲人權法院於2016/6/9的判決,
此案Chapin and Charpentier v. France (no. 40183/07)
說明了禁止同性婚姻並無違反第12條規定
4.所以結論 => 婚姻不是人權喔, 男+女的婚姻才是人權喔!
5.這是歐洲人權法院說的喔! 不是我說的喔!
6.當然不是人權還是可以結婚喔, 但不要再說同性婚姻是人權了喔.
不然歐洲人權法院會來打你臉喔.
作者: s04416 (秋羽)   2016-12-31 04:17:00
看挺同崩潰就是爽
作者: 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   2016-12-30 20:54:00
誰能幫我轉一下八卦板~同性婚姻不是人權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6-12-30 20:57:00
反駁萌萌的三個月前就有囉 快去做功課別顧著禱告
作者: m82 (消脂努力中)   2016-12-30 21:02:00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6-12-30 21:03:00
不是喔 ^^ 是處女懷孕的邪教徒看不懂的歷史紀錄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2-30 21:07:00
萌萌崩潰
作者: wakke (合理化勒索)   2016-12-30 21:08:00
你結論怎跳躍來的? 這案子明是說同性婚不是各歐洲國家應保障的制度 但家庭及結婚制度應保障 是而至於怎制定家庭愉結婚 則由各國自行立法決定。而非屬人權法院應決定事項沒念過法律的 怎每次法院說: 這我不管 非屬本院權責 然後法盲結論就變成 法院說這不保障了 跟8掛一個樣
作者: m82 (消脂努力中)   2016-12-30 21:12:00
斷章取義萌萌可是高手
作者: wakke (合理化勒索)   2016-12-30 21:13:00
你看不懂啊 那判決結論說同性婚是各國的立法形成自由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2-30 21:16:00
men 與women是複數,翻譯應該是婚姻是男男女女的基本權利,你英文要不要學好一點再來嘴呢?頗呵
作者: wakke (合理化勒索)   2016-12-30 21:18:00
就說法院結論是說 :別叫我解釋 各國立法決定。你是看不懂喔? 你腦裡只有1跟0嗎 算啦 反正跟你說法理跟判決浪費時間
作者: m82 (消脂努力中)   2016-12-30 21:20:00
要戰的注意一下用詞,以免輕則水桶重者釣魚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6-12-30 21:21:00
大家要注意釣魚喔 ^. <
作者: Marsoctopus (`Marsoctopus)   2016-12-30 21:24:00
「the question whether or not to allow same-sex marriage was left to regulation by the national law of theContracting State」人權法院不介入各國立法,各國是否提供保障是各國立法機關的裁量權
作者: bebi (none)   2016-12-30 21:26:00
他們人權法院沒有賦予各國基本權的能力 你是不是有誤會..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6-12-30 21:29:00
看來該改名為腦補盟了
作者: bebi (none)   2016-12-30 21:35:00
你是反串還是認真的阿 我覺得你要支持同性或反同性婚都ok但很明顯你拿不懂的法學來支持你的立論 結果解釋跟結錯一堆你應該拿自己所學比較有信心的東西來講吧....這樣反而大扣分很簡單 A國說是就是 B國說不是就不是 那台灣如果要立法了那在台灣就是 就這樣而已 你拿基督教義來講還會錯比較少呢
作者: gonna (勾那)   2016-12-30 21:42:00
可憐,被八卦水桶還想要別人轉過去XD 幫QQ
作者: bebi (none)   2016-12-30 21:44:00
唉 我舉個例子 有個人跑到美國聯邦上訴法院說 加州法律侵害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21:44:00
你到底甚麼時候才要拿出我Facebook加甲群的證據啊?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21:48:00
快點拿出我加甲群的證據好嗎? 作假見證要下地獄的會跟你討厭的男同志一起泡湯喔
作者: SwarzakIShit (Swarzak是屎)   2016-12-30 21:55:00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廢文自己發)   2016-12-30 22:03:00
goo.gl/Z8eG2A
作者: lurensmile (路人)   2016-12-30 22:06:00
你好像硬拿自己不懂的東西沾沾自喜的炫耀自己斷章取義的內容欸,佩服樓上有人還願意解釋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廢文自己發)   2016-12-30 22:07:00
有什麼好吵的,不就歐洲人權法院不認同同性婚是人權,但沒有辦法阻止其他人這麼想咩,這麼想的人應該去跟歐洲人權法院辯在這邊吵有屁用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22:09:00
其實不用花太多時間在他身上啦,因為沒料又只會跳針還會作假見證然後發現自己錯了就跑走了今天晚上又發生了一次然後隔幾個小時又裝作沒事人出現不要想說服他,揭開他的真面目給其他人看就好了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2-30 22:25:00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6-12-30 22:41:00
哎呀 臉被打腫了
作者: hiqiu (hiqiu)   2016-12-30 22:45:00
隔幾個小時又裝作沒事人出現XDDD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22:59:00
義大利禁同性婚姻 歐洲法院判違反人權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7-22/62509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蘿蔔道尼)   2016-12-30 23:05:00
朝聖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23:12:00
挺同除了裝作驕傲 演的跟他們的偶像一樣聰明以外 通常都無法於學理上與人就事實辯駁。更可笑的是他們的偶像 蔡依林等咖 也也是跟風的咖。根本一群驕傲互舔的愚蠢集合。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蘿蔔道尼)   2016-12-30 23:13:00
還好吧怎麼看被電比較慘的都是反同 哈哈反同哈哈
作者: hiqiu (hiqiu)   2016-12-30 23:14:00
為何某g一副有能力於學理上與人就事實辯駁的樣子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蘿蔔道尼)   2016-12-30 23:16:00
反同連想演得聰明都演不太出來呀 哈哈反同哈哈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2-31 00:04:00
這裡面有很細微的東西, 簡言之,說婚姻不是人權者 說的是用"婚姻"這名詞不是人權; 說婚姻是人權者 說的是實質上兩人結合組織家庭等權益 是人權補:因其認為用"婚姻"這名詞不是人權,所以可用伴侶詞替代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6-12-31 00:29:00
不一樣的請去跟三年前的閣下說吧 先去買台時光機
作者: yyyui (yyyui)   2016-12-31 02:06:00
喔原來你是歐洲人啊
作者: hsin7 (左心房)   2016-12-31 02:45:00
.
作者: WuMOS (Ian)   2016-12-31 03:07:00
原來這裡是歐洲喔 怎麼不戰中國投票不是人權
作者: h753951 (HS14)   2016-12-31 14:06:00
可憐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31 16:04:00
某app有沒有看到歐洲人權公約第12條和世界人權宣言第16-1條開頭都是用「Men」和「Women」 去定義,而非Party或Natural Person?如果用OLIARI案相同的法理來看,世界人權宣言 第16-1條有說「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嗎?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6-12-31 17:53:00
世界人權宣言也沒說萌萌的崩崩是基本人權喔 ^.<
作者: catwithptt (就叫小白吧)   2016-12-31 19:18:00
可憐 今年的最後一天魯到還在反同
作者: momo822 (momo)   2016-12-31 21:02:00
反同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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