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婚姻平權的省思

作者: cawaiilulu (across)   2016-12-29 23:56:34
※ 引述《Beersheep (一心不乱)》之銘言:
: ※ 引述《cawaiilulu (across)》之銘言:
先講兩件事情
1.婚姻不只是真愛跟人權 婚姻是一套人類責任義務跟財產分配的制度
說同性異性婚一模一樣 事實上就不一樣
婚姻把異性的角色都規劃完成,一般情況來說,這兩個人也能把社會上賦予的角色扮演完,
但是同性不行.
先承認兩者相同,要考慮到以後會有一堆但書跑出來,那這樣反而會變成同性可以異性不行
這就是為什麼先修民法大家會有疑慮,支持修專法不是歧視也不是反同
(直接跳過恐同?)好嗎
2.所謂的人權以不侵害他人人權為原則,不然就是個人人權無限上綱,這件事情到底
有什麼問題?
反對直接修民法者 都是認為"可能"會有影響,但是還不確定是什麼影響,但我們不能假設
沒有. 事實上就是去性別化的婚姻跟有性別的婚姻就是不一樣,
很多事情都需要獨立出來另外看,而且沒有常模遵循感覺是有權利沒甚麼傳統婚姻中的
義務需要遵守,這樣會有問題嗎? 大家都不知道.
今天結婚不是妳自己,今天我們要假設自己是同性婚的父母,的岳父母,的孩子,
把事情都要想一遍,不是真愛無敵人權至上,擋我者混帳王八蛋.
再講一次 只是支持先立專法 充分討論再修民法
: 首先,雖然我的立場是你的反對方,但我還是很感謝你至少是用理性在
: 討論這個議題。有些人針對婚姻平權這個議題很敏感,因為太多人已經被這
: 個社會傷害太久了。
: : 馬上就被嗆 很多東西本來怕太長不寫 既然這樣我馬上就回 要講的太多我用回文
: : 怎樣叫做充分討論,太簡單了:
: : 從交往結婚,結婚後,家庭繼承,子女問題,財產分配,族譜祭祀所有的事情都要討論一遍,
: : 在這之前,同性婚姻就是去性別化,這些衍生出來的問題,應該要好好考慮.
: : 我也很討厭支持同性婚姻者,好像把存有疑慮者都打成不尊重人權,這個很過分,
: : 畢竟這會影響新的政治正確,讓目前大多數人也免於恐慌也是社會安定的重點.
: 你上一篇有提到什麼是人權,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之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
: 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因此我相信婚
: 姻絕對是人權的一部分。
婚姻是一套財產繼承分配跟家庭權利義務分配制度 不是只有人權這麼簡單
而且妳確定這個不會妨害秩序公共利益?
: 我可以理解教會人士說:「我不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因為上帝說是不對
: 的。」這是你的信仰,我不管,雖然我認為你的宗教枷鎖不應該套在他人身上,
: 但我理解,而我也不會放棄爭取我應該有的權利。
阿就講半天 這跟反同恐同都沒關系 也跟教會沒關系 為什麼講不懂啊
: 但你曉得現在社會的對立,是怎麼來的嗎?
: 有一群人去衝撞立法院,攻擊警察、有人從圍牆上摔下來顱內出血,結果說
: 他們說他是英雄,為了保護這個台灣而受傷。
: 有一群人在佈道的時候,告訴信徒同性戀可以結婚之後,這個國家會發生災
: 難;不僅會絕子絕孫,還會愛滋氾濫變成愛滋島。
: 有一群人不經查證,到處用 Line 轉傳謠言,告訴大家以後沒有爸爸媽媽,
: 都只能叫雙親一雙親二,你如果用爸爸媽媽這個詞會被罰錢。
這跟我有關係嗎 我提出的論點哪裡跟這個有關系.
是搞不清楚狀況嗎?這些激進的行為傷害到別人 那就是錯的 應該公權力要處理
: 有一群人散播謠言,同性婚姻合法之後就會有人要跟摩天輪結婚,而且性侵
: 別人、亂倫、外遇通通也合法。
這是一種疑慮
因為現在同性結婚跟異性結婚存在本質上的不同
一般傳統的婚姻能做的事情 異性結婚兩個人一般情況下都能全做完 但是同性不行
所以會有一推但書跑出來
可是支持者說因為真愛 因為人權 所以也要可以結婚 大家也都同意
只是希望能先立專法 民法這件事情先討論再議 這樣也不行? 也要被妖魔化?
: 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有各種不同的聲音很正常。不要說國家,一間公司、
: 一個班級、一個家庭甚至一對情侶都會有不同的意見,遑論是這麼大的一個社
: 會?
: 但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並不代表可以容忍抹黑跟散播謠言,也不允許利
: 用在教育或是宗教上對下的關係,強制弱勢方接受和同意他的立場。而這些人才
: 是真正造成社會動盪、傷害人權的主要份子。
這個太好了 那請問你們有尊重反對直接修民法 支持先立專法的聲音嗎?
連我都不能接受了 妳們有在管另外一群恐同者的聲音嗎?
有疑慮就叫做傷害人權 完全不讓步 哪怕是只要充分討論社會有一定認識再下一步
都不可以?
: : 非黑即白,對有疑慮的人很不公平. 就像覺得現在立專法過渡,多考慮一點比較妥當的人,
: : 沒有被專重,先打再說,這樣和平友善嗎?
: : 好 回歸正題,
: : 1.結婚了,同性婚姻如果要有小孩,基本上至多只會跟一方有血緣關系,
: : 在這樣的情況下,孩子有沒有"規定只能產生"的方式?
: : 例如,只能人工受孕?,只能領養?可以有為了生孩子的非婚生性行為嗎(異姓婚不合法)?
: : 會不會帶出男同志婚姻如果要有小孩可以開放代理孕母的問題?
: : 哪裡該限縮?
: 台灣目前代理孕母的法規沒有齊備,所以男同性伴侶無法藉由代理孕母的
: 方式孕育孩童。但人工生殖法中,可以存在「捐贈者」的角色,意思就是女同
: 性伴侶可以透過捐贈來孕育孩童。
: 代理孕母這個問題是台灣法條不完備的問題,要開放就會一起開放,不應
: 會有只有同性伴侶或異性伴侶可以使用的情況。
不只是討論代理孕母,說白了,會有"不得性氾濫"規定嗎?
現在同性婚姻可能會出現的問題都是都是"兩個人講好就好",但是異性婚不是這樣的.
: : 2.小孩出生了,要跟誰姓?好,假設同性伴侶同意就好,那為什麼一般夫妻不行?
: : 現在還是以父姓為主(我沒有要戰這個),既然同性伴侶有這個PRIVILEGE,
: : 是否應該也修法讓女姓有被公平繼承的機會?
: 民法第 1059 條
: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明明就可以約定從母姓或父姓,女方不爭取怪到同志身上,奇怪欸你。
這就不是真正的平等 就像女生也不用書面登記要不要上學 年齡到了就跟男生一
樣可以上學
去性別化的婚姻在這一點上因為沒有傳統約束約定俗成,反而可以達到真正的公平
: : 3.一般權利義務,傳統都幫夫妻雙方定義得好好的,雖然有很多不公平的東西,
: : 但是同性婚姻的權利義務通通沒有被傳統定義好,一但法律通過了,
: : 那些權利義務會不會因為這樣造成同性婚姻伴侶被排擠?
: 假設今天我們的法律有規定說,欸,男方,一定要給我去賺錢,然後要負
: 責家用,還要洗碗倒垃圾。女方,你一定要生兩個小孩,然後做家事在家相父
: 教子。那我們可能會覺得:同性伴侶裡面,是哪個人要去履行哪方的義務?
: 但事實上,法律有規定婚姻裡面哪些權利義務是屬於男方或女方的嗎?
: (其實目前有,就是訂婚跟結婚的年齡下限,但這次也要修掉)
: 如果沒有的話,那又何來權利被剝奪或是無法履行義務?
: : 4.財產也一樣,今天兩姐妹,一個嫁異性,一個跟同性結婚並有了跟自己同姓的孩子,
: : 或是一對兄弟,一個娶異性,有了跟自己同姓的孩子,一個跟同姓結婚,
: : 有了跟自己異姓的孩子,會不會影響財產繼承? 這需要修法嗎? 需要規範嗎?
: 問題不清不楚的,我姑且認為你的問題是,假設父母留下遺產,同性戀的
: 小孩跟異性戀的小孩會不會影響到財產的分配。(如果不是,麻煩你再補充。)
: 民法 1138 條有遺產繼承人: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 二、父母。
: 三、兄弟姊妹。
: 四、祖父母。
: 然後 1141 條規定: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
DONE甚麼DONE? 那是法定,有遺書這件事情妳知道嗎? 有生前財產規劃你知道嗎?
姓氏傳承就是一種財產分配.教母支持雙性而已被噓幾年了(雖然我也覺得他很煩),
現在是同性去性別化婚姻可以公平決定,但是異性不行,
間接影響到財產分配權益,這個有共識嗎? 退一萬步,這件事情有被充分認知到嗎?
: 所以兩人都可以分到遺產,Done!
: : 太多太多了
: : 再來,什麼是犯罪,很簡單就是假結婚,因為沒有責任義務定義清楚,所以比較不好判斷.
: : 舉例好了,移民官如果要抓假結婚,問的問題什麼不會被攻擊歧視同性戀?
: : 要不要立法,什麼樣的情況可以豁免?
: 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 假如移民官要抓外配的假結婚,會不會被攻擊歧視外籍配偶?
: 假如移民官要抓真賣淫假結婚,會不會被攻擊歧視女性?
: 想像力可不可以不要這麼豐富。
這跟想像力有什麼關系 這很現實
非同男男假結婚 跟非同女女假結婚 比非同男女假結婚在生理上被剝削的風險小太多了,
怎麼知道不會被當成犯罪的工具? 保險詐財,繼承詐財,都不是不可能,
而維護社會國家安全的官員審理過程中怎麼樣不會被無限上綱到恐同反同?
畢竟現在社會的氛圍,好像只要講到同志一點點疑慮就是政治不正確,
怎麼知道不會被有心人士利用?
再重申一次,我支持同志結婚,只是"先"修專法,因為有很多釋疑都還沒做好.
: : 最後,我也不知到我原文被噓爆了沒.可是我還是要重申,另立專法又不是歧視,
: : 應該是說,同性戀在社會上現在是少數,比較特別,所以立專法就是這樣的概念,
: : 因為少數的人要影響大多數的人,多一點考量本來就很合理.
: : 硬要冠上人權的帽子,馬上就要一步到位,沒有考慮到可能的問題,才是絕對的不負責任.
: 呂欣潔上節目有講過,要討論專法可以,但是你要真的有專法可以拿出
: 討論,如果今天專法連個草案都沒有,那就更不用提了。更不用說,2013 年
: 伴侶盟和蕭美琴推出的多元成家法案就是個專法,但當時的結果我就不說了。
: 至於你說少數的人會影響大多數的人,這個論點我完全不能苟同,因為
: 目前異性戀的婚姻沒有受到任何的影響,在未來的權利義務上也不會有任何
: 的縮限,何來影響之說?更不用說同運爭取婚姻平權從三十年前開始,在法
只是立專法,先不要動到大多數人用的民法,為什麼一定就是限縮.
不如先去施壓把專法立出來再說
: 律上的修正有無數的討論跟檢討,也從國外取經檢討專法和民法的影響和難
: 度,一堆人從頭到尾沒有關心過這個議題,說別人「急著修法」、「一步到
: 位」,我覺得這才是真正的傲慢跟不負責任。
作者: 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   2016-12-29 23:57:00
不懂為什麼立專法不接受. 說什麼是歧視 整天幻想別人在歧視他們 有被害妄想症噢
作者: molecules (molecules)   2016-12-30 00:01:00
沒有人歧視他們,他們在社會的發展不都很好嗎?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2-30 00:01:00
每次談到專法 立法目的跟理由都不用解釋 直接跳到專法非歧視?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00:02:00
我是覺得專法派應該負起責任提出草案,才有資格跟修民法派的討論
作者: molecules (molecules)   2016-12-30 00:02:00
Ptt就是有同同帶風向帶很勤啊,跟黨工有87分像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2-30 00:03:00
另外要提專法 最重要的一點是要存在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00:03:00
我當然認同專法不一定就是歧視,但是不拿出來根本不可能知道啊
作者: molecules (molecules)   2016-12-30 00:04:00
如果是真愛無敵的概念的話,師生戀為什麼不行?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00:04:00
在沒有拿出草案前,我認為專法派的根本沒資格批評民法你可以對民法有疑慮,我也有可以有專法侵害人權,歧視的疑慮啊但是現在我可以好好的拿民法一條一條的解釋清楚你的疑慮不存在
作者: 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   2016-12-30 00:05:00
疑慮喔? 那就是指腦補的意思 我應該沒解讀錯誤
作者: molecules (molecules)   2016-12-30 00:05:00
同同以為政府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什麼?就是維持社會致序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00:05:00
你卻連草案都沒有,就想辯駁專法不是歧視,我覺得你的想法很好笑啊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00:06:00
top 你假見證做爽了嗎?
作者: 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   2016-12-30 00:06:00
你怎麼知道專法沒有草案 明年就會提出來了什麼假見證?
作者: 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   2016-12-30 00:07:00
那還沒提出來是在腦補歧視什麼勒?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00:07:00
top 你說你找到我facebook 還看到我加了甲群,請你證明一下我都請你facebook 私訊我了做假見證會下硫磺火湖喔
作者: 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   2016-12-30 00:08:00
那個又不是我說的 你看一下文章修編的時間記錄好嗎?我是COPY別人的給你看 乾我屁事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00:11:00
http://i.imgur.com/RmGeIFB.jpg散播謠言難道就不是假見證嗎?基督徒的道德標準果然跟正常人不一樣
作者: loversdating (;))   2016-12-30 00:11:00
你到底在說什麼?婚姻把異性角色都規劃好了是在規劃什麼?女人要做飯帶孩子,男人要賺錢養家嗎?很抱歉那是你想像的婚姻可不是我想要的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00:12:00
難怪基督徒攻擊警察受傷還敢說謊說是警察打人
作者: corif (Corif)   2016-12-30 00:18:00
我覺得雙方要真正討論的話都必須分辨出什麼是對方偏激的聲音,而不是套到對方所有人身上。不然挺同派光舉徹底反同言論,另一邊只要貼同運遊行的裸露照片和言論就夠對嗆了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30 00:21:00
在女板講女生的社會角色是負責生孩子,我真的笑了我回文回到一半發現不知道你在公三小,我放棄。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6-12-30 00:22:00
民法到底哪裡有對於異性婚裡的姓氏傳承、財產分配、生孩子做異性角色的規劃??明明法律裡就是婚姻雙方權益都相等,也從來沒規定一定要生小孩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30 00:22:00
婚姻是一套人類責任義務跟財產分配的制度 是你編的吧要跟人討論不要隨便丟一堆定義不明的詞出來 很讓人火大
作者: rxwsx   2016-12-30 00:23:00
通篇就一直看到樓主強調同性婚姻沒辦法做到異性婚姻的義務、責任、角色,誠心誠意的請教樓主為什麼不行?樓主講話實在太空泛了,可以具體解釋一下嗎?而且為什麼異性婚姻不能公平決定財產傳承?另外也想請教為什麼一男一女的婚姻可以穩定社會秩序,同性婚姻就可能會影響社會秩序?可以麻煩樓主再開一篇好好陳述您的看法嗎?
作者: 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   2016-12-30 00:24:00
男男就不正常 還結婚勒真的要結婚就專法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6-12-30 00:26:00
問人家知不知道遺書,那你知道有種東西叫特留份嗎?異性婚裡的女性弱勢是因為社會風氣的影響,不是因為法條好嗎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30 00:30:00
你還是去讀個民法再出來發表高見吧,大法官。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6-12-30 00:33:00
說同性婚不會有「不得性泛濫」的說詞根本也是在瞎扯....只要同性婚通過時通姦還沒有除罪化,同性婚也適用通姦罪好嗎????你說現在異性婚沒有性泛濫的問題,我真想問是平行世界嗎?大家看到的外遇劈腿都假的?
作者: nann (Nann)   2016-12-30 00:34:00
姓氏傳承早就改雙方約定了
作者: rxwsx   2016-12-30 00:36:00
姓氏傳承現在的異性婚姻就已經是雙方自行約定即可,同性婚自然比照辦理;財產繼承當然就按照民法規定的順序,同性婚若通過,則同性伴侶結婚後互為對方配偶,自然享有目前異性婚姻配偶的繼承權和其他權利,子女的部分若開放無血緣一方收養則為養子女、否則為繼子女,就跟兩個各自有過婚姻帶著孩子的再婚男女一樣;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都需要負忠誠義務,刑法對於性交有明確定義,不僅限於陰道,刑法239條並無規定與異性性行為才算通姦。其他云云我覺得跟性別沒太大的關係,這樣可有為樓主釋疑?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6-12-30 00:37:00
你覺得異性婚由書面登記從父性或母性不是真平等,難
作者: 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   2016-12-30 00:37:00
本質不一樣 當然要不同處理 這是法律上的平等 的意思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6-12-30 00:37:00
老實說你以為的異性戀婚姻的樣子真的就是"你以為"而已你只是把社會上多數的異性戀婚姻(家庭)當成是範本但實際上打破刻板性別印象的異性戀婚姻還是存在的不但存在 現在還有越來越多打破固有的趨勢
作者: 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   2016-12-30 00:38:00
相同事物相同處理~不同事物不同處理~法律上的平等意義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6-12-30 00:39:00
請問一對單方不孕的夫婦,想要有小孩,所以同意由有孕能力的一方出去跟人家生,這樣「在法律上」是不是錯???大腦是個好東西,拜託你用一下好不好?
作者: rxwsx   2016-12-30 00:41:00
節錄樓主回覆:「請問一對女女婚,想要有小孩,一個去外面跟人家生,雙方也同意,這樣有"錯"嗎?」通姦罪是告訴乃論,如果別人不提告,不就是別人的家事嗎?就像現在異性婚男女任一方有非婚生子女,無論配偶是否知情或同意,都不關任何人的事不是嗎?我們能做的不也只是私底下指責別人道德有虧嗎?請問樓主想表達的是?小孩很可憐嗎?那異性婚產生的私生子就不可憐嗎?我不是想酸樓主,而是很多事真的沒這麼複雜。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6-12-30 00:42:00
我不懂你到底對於遺產分配有什麼疑慮????法律都是針對兩者之間的親屬關係做規定,與性別何干?
作者: 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   2016-12-30 00:42:00
相同事物相同處理~不同事物不同處理~法律上的平等意義
作者: rxwsx   2016-12-30 00:45:00
請問雙方約定讓異性婚姻中弱勢女性更弱勢這個論點(假設它符合邏輯)跟同性婚的關聯是?依台灣現況主流是從父姓這點,所以孩子從父姓是台灣女性弱勢的證明嗎?我不明白樓主擔心的點。退一萬步來說,真的讓女性變弱勢了,那跟同性婚姻不該通過的關係是?那不是異性戀男性跟女性應該要處理的事嗎?怪到同性戀頭上?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6-12-30 00:46:00
100%個鬼.....還有捐精、收養、不生、前段婚姻的小孩等各種可能....
作者: 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   2016-12-30 00:46:00
相同事物相同處理~不同事物不同處理~法律上的平等意義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2-30 00:51:00
話說我們家剛好是二老婆生的 大老婆無法生育 所以大老婆同意再娶一個
作者: 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   2016-12-30 00:53:00
相同事物相同處理~不同事物不同處理~法律上的平等意義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6-12-30 00:53:00
請問異性婚到底哪裡在法條上有單方弱勢??是法條不是社會風氣喔?到底要問幾次??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30 00:54:00
推,女同志的話移民官要怎麼分辯是不是假結婚
作者: 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   2016-12-30 00:57:00
相同事物相同處理~不同事物不同處理~法律上的平等意義男女平權還是有性別的 但這個無性平權 就....不男不女
作者: EarlyInMay (2000-2007)   2016-12-30 01:00:00
侵害什麼人權修民法會侵害的話立專法也會啦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蘿蔔道尼)   2016-12-30 01:02:00
最有誠意討論的從來都是支持修民法的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6-12-30 01:02:00
如果你覺得民法要改成對異性婚女性有優勢,那應該是提倡改民法,而不是不准同性婚納入民法,兩者完全是可以並行的。至於一胎化,多少女嬰因為這樣而死啊= =
作者: 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   2016-12-30 01:02:00
相同事物相同處理~不同事物不同處理~法律上的平等意義修專法到底為啥不行阿? 自己腦補覺得大家在歧視他們??
作者: EarlyInMay (2000-2007)   2016-12-30 01:05:00
我覺得你根本沒看過法條就在那空講耶 你對通姦繼承子女姓氏的相關法律理解都是錯的
作者: rxwsx   2016-12-30 01:05:00
我很好奇樓主看待同性戀關係到角度,所以樓主是擔心同性戀為了要孩子會不惜到外面去隨便跟一個人發生性行為以使自己或他人受孕嗎?請您先想一下任何無法生育的異性戀夫妻這樣做的可能性,即使真的這麼不惜一切的要孩子這對他們本身也是有很高的風險的。另外,同性婚姻也需要負忠誠義務,出軌一樣會受道德指責,難道樓主以為同性戀就不會罵劈腿偷吃小三的人?大家受的教育是一樣的。我覺得樓主的說法很有意思,不是每個人都有錢可以請孕母或做試管,那我可以說有錢做的同性伴侶可以給小孩更好的物質生活嗎?比起儘管身無分文因為有了就生下來的異性戀夫妻?
作者: 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   2016-12-30 01:06:00
相同事物相同處理~不同事物不同處理~法律上的平等意義修專法到底為啥不行阿? 自己腦補覺得大家在歧視他們??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蘿蔔道尼)   2016-12-30 01:06:00
跳針跳針跳針?
作者: EarlyInMay (2000-2007)   2016-12-30 01:07:00
完全不懂專法派在堅持什麼 修民法會產生的後果立專法都會啦
作者: 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   2016-12-30 01:07:00
相同事物相同處理~不同事物不同處理~法律上的平等意義立專法到底為啥不行阿? 自己腦補覺得大家在歧視他們??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蘿蔔道尼)   2016-12-30 01:08:00
又跳一次?
作者: 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   2016-12-30 01:09:00
沒得到答案呀 不能問噢?
作者: rxwsx   2016-12-30 01:12:00
k大,我猜樓主應該是指傳統重男輕女導致遺產多由男性繼承這個問題。但民法規定有特留份跟應繼分就是在尊重財產處分自主權的情況下對擁有繼承權的弱勢者的保障(若有錯請法律專業人士不吝賜教謝謝),有重男輕女的人、也有更疼女兒不在意兒子的人,弱勢不見得都是女性,但我不瞭解樓主所謂的同性強勢是何意?煩請解釋謝謝。但財產怎麼繼承都是自家的事,同性戀婚姻財產怎麼繼承應該只跟雙方具有繼承權而不論其性向的親屬有關,跟讓異性婚姻變弱勢的關係是?
作者: 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   2016-12-30 01:14:00
相同事物相同處理~不同事物不同處理~法律上的平等定義立專法到底為啥反對阿? 自己腦補覺得大家在歧視他們??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蘿蔔道尼)   2016-12-30 01:16:00
修民法到底為啥反對啊?自己腦補專法會比較好?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6-12-30 01:18:00
M大,我猜他的意思似乎是「因為異性婚中一定會有一個是女性而成爲弱勢,而同性婚因為性別相同所以不會有強勢弱勢,所以原本只有異性戀男>異性戀女,會變成異性戀男=同性戀男/女>異性戀女」,但我完全不認同也不認爲會是反對同性婚入民法的理由......
作者: topractise (愛上黃柿子)   2016-12-30 01:21:00
「男女婚姻」VS 「男男婚姻」叫不同事物哦相同事物相同處理~不同事物不同處理~法律上的平等定義立專法到底為啥反對阿? 自己腦補覺得大家在歧視他們??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蘿蔔道尼)   2016-12-30 01:21:00
多一句耶不錯不過上面在認真討論你一定沒看~
作者: rxwsx   2016-12-30 01:31:00
樓主,能否性愛分離恐怕無法用理論上這三個來判斷。另外,如果您不介意的話我提醒您一下,我們在討論立法問題,同性婚姻外性行為同樣犯法這件事在通姦除罪化之前都是成立的,至於指責的強度....假設您說的異性婚姻被指責的強度比較強是正確的,那異性婚有因此外遇比較少?這應該不需要我論證吧。坦白說,公道自在人心,要走入婚姻基本上就是抱持的跟配偶共度一生且負忠誠義務的決心,如果異性戀如此、同性戀當然如此,如果異性戀並非如此,那請給我一個異性婚可以存在同性婚不行的理由。弱勢強勢之說一點根據都沒有,若有心討論,請樓主詳細指出到底是哪裡弱勢哪裡強勢,感謝。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2-30 01:33:00
原po最後的回覆把同婚這部份拿掉....根本就一樣啊XD我就算把未婚生子父不詳有同姓子女代人你的回覆根本就一樣代入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6-12-30 01:37:00
法條是要怎麼修才能讓「異婚女的姓氏可以被50%繼承」啊-~-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2-30 01:39:00
樓上那已經不是法律的問題了 一直拿非法律的問題來講法律有問題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6-12-30 01:39:00
原po的邏輯就是同樣的情況發生在異性婚=>當做看不見發生在同性婚=>世界要毀滅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2-30 01:41:00
另外原po一直鬼打牆專法
作者: rxwsx   2016-12-30 01:43:00
所以樓主的概念是,假設AB締結同性婚姻,孩子從A姓,則可能排擠到A的姐妹非同姓子女的繼承權益從而造成異性婚姻女性受壓迫嗎?那請問對於B而言他是否也受壓迫了呢?因為他在他的家族中亦會為此而落入繼承劣勢。樓主,首先,應繼份跟保留分就是用於財產有預先做好規劃立有遺囑下,避免弱勢者權益嚴重受損的設計,因此您的理解不正確;其次,財產的繼承不只有性別的考量,現今社會多元,任何狀況都有可能,亦即可形成對任何人的壓迫,因此民法定有繼承順序及規則,暗地轉移這種事異性婚姻也無可奈何吧?第三,財產由誰繼承其實應該最大限度遵從財產所有人的意願,有時候不是壓迫不壓迫,是那個人想給不想給。但壓迫說我第一次看到,很新鮮,多謝賜教。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6-12-30 01:45:00
我覺得要講社會風氣的話,現在的社會風氣應該是同性婚子女會被趕出家門只能拿特留份,異性婚子女拿最多吧wwww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2-30 01:46:00
要不要說說看啊 那我們來談 如何在沒有普通法源的情況下保障同婚呢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6-12-30 01:46:00
那請問生奇數小孩的要怎麼姓?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2-30 01:47:00
大家都知道 特別法是為了保障普通法所不足的地方那麼你不讓同婚入民法 能適用的普通法法源在哪?另立專法要保障一樣的權利勢必要再重抄一次 那麼這時候專法和民法產生境合的時候該怎麼辦?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6-12-30 01:51:00
為了不要讓異性婚女成為最弱勢,所以要同性婚也保持弱勢,這真的怪怪的啊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2-30 01:57:00
所以你連基礎概念都沒有?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蘿蔔道尼)   2016-12-30 02:01:00
真的是不知道多少人有被嘴妄想症耶 同性戀被限縮權利歧視幾十年了都沒說什麼 現在出來爭取一下權利就一堆人不能接受被說恐同 頗呵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2-30 02:02:00
為什麼專法會被反對的源由也沒去瞭解過嗎(扶額)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6-12-30 02:03:00
你當然不在乎多花一點時間,因為這件事與你根本無關,但影響的卻是每個同志的人生;不過你的文章已經表明了你的態度:反正只要我有疑慮,雖然說不出是什麼,但就是反對到底,即便很多國家都早已有先例,但我不管只要我害怕,就算只是自己幻想,也不行,反正同志族群的死活才不關我的事,誰叫你們是少數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2-30 02:05:00
另立一個99%內容一樣 但保障一樣權利的專法 意義在哪?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蘿蔔道尼)   2016-12-30 02:06:00
意義可能在於某些保守派會覺得比較安心?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2-30 02:08:00
我實在很難理解 另立專法還有優先適用的問題 衍伸出來的問題會比修改民法更多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蘿蔔道尼)   2016-12-30 02:11:00
哈哈不高興什麼 異性婚的擔憂到現在也沒看到什麼搬得上檯面的 同性戀等了幾十年 還一堆根本等不到平權就離開人世 某些異性戀還想用莫名其妙的擔憂來繼續拖延啊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2-30 02:12:00
另外你知道ptt有法律版這種東西嗎?你所想要的資訊 之前也已經討論到爛了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蘿蔔道尼)   2016-12-30 02:20:00
民法的抗爭還不是來自那些反同團體用偏激言論的反對 一點道理都沒有好嗎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2-30 02:24:00
這範圍可廣了 女版 gay版 政黑版 搜尋專法每個論述都自己進去看吧少提ㄧ個lesbin版
作者: jeds (走音的歌后)   2016-12-30 02:36:00
一直跳針專法,你到底有沒有搞清楚訂立專法是什麼?民法是普通法,專法是為了給特定族群「加成保障」,如果連普通法的保障都沒有,然後另訂不同的法律適用,當然非常有問題。除非你主張同性伴侶結婚後可以減稅、可以像其他專法的族群有社會福利。不然,其他條件都以異性戀婚姻者相同,只是不讓他們進入民法、而另外設立專法,這不是歧視什麼才是歧視。
作者: loversdating (;))   2016-12-30 02:59:00
你的論點真的有點奇怪,姓氏遺產上性別的不平等一直都是傳統上留下來的陋習,今天你想改變當然是從問題出發點著手,請多去宣傳男女平等的意義,怎麼會因為覺得同性婚裡比較公平所以要先另立專法?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6-12-30 04:28:00
感謝樓上懶人包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蘿蔔道尼)   2016-12-30 04:57:00
加油
作者: fauna (黑與白的變幻)   2016-12-30 05:23:00
這個論點讓我看見另外一個有趣的修民法挺同婚的點:當年改民法可從母姓 讓小孩自由選擇父或母姓的時候 有多少社會共識和討論? 小孩有了選母姓自由之後 社會崩壞了嗎當時的反對聲音中 正好也有以犯罪潛逃 戶政資料紊亂等理由希望多加討論暫緩實施 現在看起來一點問題都沒有思想保守的人為了保護傳統 反對平等 要找理由還怕找不到?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30 08:11:00
你就繼續跳針吧。什麼叫做「寧可等修民法也不讓專法先過關」?現在哪裡有專法?!你以為擬定一套保障婚姻的法律跟你拉個屎一樣就出來了嗎?更不用說,2013 年推多元成家被大力反對,現在改成修改民法又說要先立專法,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不要以為大家是傻瓜。
作者: Doralice   2016-12-30 08:21:00
看完妳的補述我還是反對以這些異性戀也可能發生的犯罪問題,作為限縮同婚權益的理由看懂了,而且不認同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6-12-30 08:45:00
現在雙方協調小孩從誰的姓就叫異性婚女是弱勢,生奇數用討論的就不是,真的都是你說了算-~-現在的問題就是同婚的事情都爭取多久了,專法連個草案都看不到,民法快修成功了才一直有人說要立專法,然後還是拿不出內容,當然會被認為是拖延的手段。而且我真的不懂你到底想要怎樣的專法?為保障同性戀跟外人生小孩的權利所以讓他們不適用通姦罪嗎?還是完全不能生小孩以根絕性濫交的可能?然後不管專法怎麼寫,你最在意的姓氏50%繼承還是達不到啊?
作者: dissney (smile)   2016-12-30 11:19:00
支持立專法
作者: loversdating (;))   2016-12-30 13:37:00
你說的那些問題異性婚姻也都會發生,我不懂差別在哪。另外即使是異性婚姻,只要夫妻雙方都同意對方在外尋找性行為這也不犯法好嗎抱歉補充,說不犯法有點失準,應該說雖然在婚姻制度裡強調性忠貞,但依舊有夫妻是採取開放式關係,因此並不是所有夫妻都是只認同對方只能有一個性伴侶。這道德與否是個人觀點,不過我覺得他們能彼此認同就好
作者: jeds (走音的歌后)   2016-12-30 15:46:00
因為這個議題其實已經走過三十年的討論了,亦有各國立法可參考,你不能因為你近期才開始關注、或是突然發現「竟然送出委員會了?」發現事情不可逆就覺得考慮未曾周延啊,而事實上你提出的問題根本沒打在爭點上。你沒看懂我的意思,這是一個法律案,我是以法學的觀點告訴你,這樣子條件(權利、義務等規範)相同卻無優惠條文的立法,只是單純不讓他們進入普通法(因你上述的論點),在法律上就是歧視。什麼叫做周延,請論述。又你認為的本質上的不同,本質又是什麼?
作者: kurasa (醜小鴨)   2016-12-30 18:13:00
同性戀跟異性戀沒有不一樣,就像男生女生一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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