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婚姻平權的省思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29 17:03:16
※ 引述《cawaiilulu (across)》之銘言:
首先,雖然我的立場是你的反對方,但我還是很感謝你至少是用理性在
討論這個議題。有些人針對婚姻平權這個議題很敏感,因為太多人已經被這
個社會傷害太久了。
: 馬上就被嗆 很多東西本來怕太長不寫 既然這樣我馬上就回 要講的太多我用回文
: 怎樣叫做充分討論,太簡單了:
: 從交往結婚,結婚後,家庭繼承,子女問題,財產分配,族譜祭祀所有的事情都要討論一遍,
: 在這之前,同性婚姻就是去性別化,這些衍生出來的問題,應該要好好考慮.
: 我也很討厭支持同性婚姻者,好像把存有疑慮者都打成不尊重人權,這個很過分,
: 畢竟這會影響新的政治正確,讓目前大多數人也免於恐慌也是社會安定的重點.
你上一篇有提到什麼是人權,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之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
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因此我相信婚
姻絕對是人權的一部分。
我可以理解教會人士說:「我不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因為上帝說是不對
的。」這是你的信仰,我不管,雖然我認為你的宗教枷鎖不應該套在他人身上,
但我理解,而我也不會放棄爭取我應該有的權利。
但你曉得現在社會的對立,是怎麼來的嗎?
有一群人去衝撞立法院,攻擊警察、有人從圍牆上摔下來顱內出血,結果說
他們說他是英雄,為了保護這個台灣而受傷。
有一群人在佈道的時候,告訴信徒同性戀可以結婚之後,這個國家會發生災
難;不僅會絕子絕孫,還會愛滋氾濫變成愛滋島。
有一群人不經查證,到處用 Line 轉傳謠言,告訴大家以後沒有爸爸媽媽,
都只能叫雙親一雙親二,你如果用爸爸媽媽這個詞會被罰錢。
有一群人散播謠言,同性婚姻合法之後就會有人要跟摩天輪結婚,而且性侵
別人、亂倫、外遇通通也合法。
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有各種不同的聲音很正常。不要說國家,一間公司、
一個班級、一個家庭甚至一對情侶都會有不同的意見,遑論是這麼大的一個社
會?
但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並不代表可以容忍抹黑跟散播謠言,也不允許利
用在教育或是宗教上對下的關係,強制弱勢方接受和同意他的立場。而這些人才
是真正造成社會動盪、傷害人權的主要份子。
: 非黑即白,對有疑慮的人很不公平. 就像覺得現在立專法過渡,多考慮一點比較妥當的人,
: 沒有被專重,先打再說,這樣和平友善嗎?
: 好 回歸正題,
: 1.結婚了,同性婚姻如果要有小孩,基本上至多只會跟一方有血緣關系,
: 在這樣的情況下,孩子有沒有"規定只能產生"的方式?
: 例如,只能人工受孕?,只能領養?可以有為了生孩子的非婚生性行為嗎(異姓婚不合法)?
: 會不會帶出男同志婚姻如果要有小孩可以開放代理孕母的問題?
: 哪裡該限縮?
台灣目前代理孕母的法規沒有齊備,所以男同性伴侶無法藉由代理孕母的
方式孕育孩童。但人工生殖法中,可以存在「捐贈者」的角色,意思就是女同
性伴侶可以透過捐贈來孕育孩童。
代理孕母這個問題是台灣法條不完備的問題,要開放就會一起開放,不應
會有只有同性伴侶或異性伴侶可以使用的情況。
: 2.小孩出生了,要跟誰姓?好,假設同性伴侶同意就好,那為什麼一般夫妻不行?
: 現在還是以父姓為主(我沒有要戰這個),既然同性伴侶有這個PRIVILEGE,
: 是否應該也修法讓女姓有被公平繼承的機會?
民法第 1059 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明明就可以約定從母姓或父姓,女方不爭取怪到同志身上,奇怪欸你。
: 3.一般權利義務,傳統都幫夫妻雙方定義得好好的,雖然有很多不公平的東西,
: 但是同性婚姻的權利義務通通沒有被傳統定義好,一但法律通過了,
: 那些權利義務會不會因為這樣造成同性婚姻伴侶被排擠?
假設今天我們的法律有規定說,欸,男方,一定要給我去賺錢,然後要負
責家用,還要洗碗倒垃圾。女方,你一定要生兩個小孩,然後做家事在家相父
教子。那我們可能會覺得:同性伴侶裡面,是哪個人要去履行哪方的義務?
但事實上,法律有規定婚姻裡面哪些權利義務是屬於男方或女方的嗎?
(其實目前有,就是訂婚跟結婚的年齡下限,但這次也要修掉)
如果沒有的話,那又何來權利被剝奪或是無法履行義務?
: 4.財產也一樣,今天兩姐妹,一個嫁異性,一個跟同性結婚並有了跟自己同姓的孩子,
: 或是一對兄弟,一個娶異性,有了跟自己同姓的孩子,一個跟同姓結婚,
: 有了跟自己異姓的孩子,會不會影響財產繼承? 這需要修法嗎? 需要規範嗎?
問題不清不楚的,我姑且認為你的問題是,假設父母留下遺產,同性戀的
小孩跟異性戀的小孩會不會影響到財產的分配。(如果不是,麻煩你再補充。)
民法 1138 條有遺產繼承人: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然後 1141 條規定: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
所以兩人都可以分到遺產,Done!
: 太多太多了
: 再來,什麼是犯罪,很簡單就是假結婚,因為沒有責任義務定義清楚,所以比較不好判斷.
: 舉例好了,移民官如果要抓假結婚,問的問題什麼不會被攻擊歧視同性戀?
: 要不要立法,什麼樣的情況可以豁免?
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假如移民官要抓外配的假結婚,會不會被攻擊歧視外籍配偶?
假如移民官要抓真賣淫假結婚,會不會被攻擊歧視女性?
想像力可不可以不要這麼豐富。
: 最後,我也不知到我原文被噓爆了沒.可是我還是要重申,另立專法又不是歧視,
: 應該是說,同性戀在社會上現在是少數,比較特別,所以立專法就是這樣的概念,
: 因為少數的人要影響大多數的人,多一點考量本來就很合理.
: 硬要冠上人權的帽子,馬上就要一步到位,沒有考慮到可能的問題,才是絕對的不負責任.
呂欣潔上節目有講過,要討論專法可以,但是你要真的有專法可以拿出
討論,如果今天專法連個草案都沒有,那就更不用提了。更不用說,2013 年
伴侶盟和蕭美琴推出的多元成家法案就是個專法,但當時的結果我就不說了。
至於你說少數的人會影響大多數的人,這個論點我完全不能苟同,因為
目前異性戀的婚姻沒有受到任何的影響,在未來的權利義務上也不會有任何
的縮限,何來影響之說?更不用說同運爭取婚姻平權從三十年前開始,在法
律上的修正有無數的討論跟檢討,也從國外取經檢討專法和民法的影響和難
度,一堆人從頭到尾沒有關心過這個議題,說別人「急著修法」、「一步到
位」,我覺得這才是真正的傲慢跟不負責任。
作者: rxwsx   2016-12-29 17:10:00
推,太多人被傷害太久了。另外幫忙補充,c大繼承那一段應該是指同性婚姻孩子只可能跟雙親其一有血緣關係或是與雙親皆無血緣關係,但這其實跟繼子女和養子女的概念相同,民法已訂有養子女、繼子女相關繼承規範,c大多慮了。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6-12-29 17:12:00
讚!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6-12-29 17:32:00
上帝就是一切就是真理 你用不能道理與邏輯的東西去解釋就是歪理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29 17:36:00
我不在乎啊 你信你的上帝 我信我的可達鴨。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6-12-29 17:38:00
可達鴨是什麼梗呀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2-29 17:38:00
反正某些人就是略過這篇充耳不聞繼續跳針囉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29 17:39:00
反正某些人真的要來跳針我也是直接無視的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6-12-29 17:47:00
他們寧可在幻想文底下跳啦
作者: TTm6 (浪跡的終點)   2016-12-29 17:52:00
推可達鴨(?
作者: loversdating (;))   2016-12-29 17:57:00
作者: Penny1225 (Penny)   2016-12-29 18:35:00
推,邏輯清楚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6-12-29 18:44:00
原發的C大就這樣無聲無息的消失了 幫QQ
作者: dameontree (Curry萌萌)   2016-12-29 18:51:00
我信呆河馬喔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6-12-29 19:08:00
推,其實各種層面相關人士早就都考慮過了,只因為自己不知道就說別人都沒想到實在有夠井底之蛙.....根本不知道民法的內容還可以自以為想到各種情境侃侃而談,原原po真的是.....XD
作者: dingcross (一顆布丁*叮)   2016-12-29 21:05:00
推清楚回應
作者: pickmeup (pickmeup)   2016-12-29 21:38:00
作者: dwill5566 (東海喇叭王)   2016-12-29 22:29:00
推 優文
作者: ef3520   2016-12-29 22:59:00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6-12-30 00:21:00
推囉 很多問題無論異性還是同性婚都會有 不知道為什麼有些人特別喜歡放大同性的部分
作者: jeds (走音的歌后)   2016-12-30 00:51:00
條文引用正確,推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30 01:28:00
你的回應我的文章找的到解答,你還敢提多元成家多元成家此草案強調「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收養」 可能帶來極大社會問題: 1、伴侶制度沒有性忠貞義務,小三自然合法化了嗎? 2、伴侶制度適用同性與異性,單方面即可解約,關係是否將更混亂? 若未來取代傳統家庭,兒童可能不再有固定的爸媽,社會問題將層出不窮。 3、沒姻親關係,婆婆不再是媳婦的媽了,孩子不必叫阿公、阿媽? 與直系血親以外都可以成為伴侶,和叔叔伯伯嬸嬸阿姨表哥表姊堂弟堂妹也都可以登記成 為伴侶? 4、多人家屬的概念強調多人成家、共同生活,且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 也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可以自主選擇多人家屬,沒有血緣關係的3男2女可以成為一個家 ,婚姻及家庭是否將面臨瓦解呢?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2-30 01:56:00
我阿嬤跟後來一起的阿伯也沒有性忠貞義務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30 01:59:00
可以做個民調看看有多少人支持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元成家」,三合一的訴 求,現在再來說2013提伴侶制度遭到阻力,畢安生教授的憾事社會欠同志一個公道!婚姻平權支持陣營推出了「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元成家」,三合一的訴求, 是不是正確的我就不提了。
作者: jeds (走音的歌后)   2016-12-30 02:45:00
樓上,你那麼在意同性的性忠貞啦...近親婚等問題,先行推出的修民法條文正好都能將同志規範進去,以符合你的婚姻與家庭的定義
作者: loversdating (;))   2016-12-30 03:03:00
現在推的不是多元成家而是同性婚姻。另外伴侶制跟婚姻只能擇一所以不會有小三合法化的問題,再來就算有伴侶制你想結婚也不會有人阻止你,真不懂擔心有伴侶制世界就會變得更混亂是在想什麼還有我的確覺得就算我結婚對方媽媽也不是我媽啊她又沒養我!難道這樣想家庭就會崩毀嗎未免也太脆弱了吧
作者: super223351 (烏龜)   2016-12-30 19:04:00
C完全被打臉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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