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人生第一次收到情書

作者: akiyamatt (aki)   2016-12-26 23:17:07
:
: 真的什麼奇人異事都被我遇到
會回文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備份推文,證明妳有隨意公告他人照片與書信之嫌,並期待那位
學長對妳提告 ^^
著作權法:https://goo.gl/428MbO
妨害秘密罪:https://goo.gl/GNQa4z
個資法:https://goo.gl/uvRzsJ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所以妳在未經學長同意的情況下隨便公佈他人信件與照片,加上他的所為又不違反公共利
益,其實已有觸犯該法的可能性.
如果真不喜歡對方,大可以直接明講,而不是私下批評他人.成天只會抱怨別人有問題,
也不回頭想想自己的道德水平是高尚在哪??
另外亂酸別人的字之虞,要不要順道po上自己的筆跡給人看看呢 ^^
: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6-12-26 23:18:00
恭喜10萬
作者: maxiQQ (maxiQQ)   2016-12-26 23:20:00
女生認知真的很脫離現實社會 還在粉紅泡泡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6-12-26 23:20:00
然後阿,那個筆跡那個文以前好像看過 顆顆顆
作者: domorita666 (大王)   2016-12-26 23:21:00
原文沒惹耶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6-12-26 23:24:00
我都收到樓下寫的
作者: DinYu (莎莎)   2016-12-26 23:30:00
樓上不可以貼出來喔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12-26 23:30:00
你引用法條錯誤,是刑法妨礙秘密罪,不是個資法。
作者: medama ( )   2016-12-26 23:32:00
搶到10萬篇了
作者: monkeyeden (吱樂園)   2016-12-26 23:33:00
恭喜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12-26 23:35:00
作者: sakusakurai (我的GG有300公分( ̄﹁ ̄))   2016-12-26 23:35:00
第十萬篇欸!!!恭喜!!!!(?)
作者: KMTlove (DPPbullshit)   2016-12-26 23:36:00
哈哈惱羞刪文哈哈^_^幫高調學長快來告!!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12-26 23:40:00
算了啦,別追究了,等下把人家嚇跑怎麼辦 @@
作者: gundamf91 (還在想)   2016-12-26 23:41:00
個資法比較適用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12-26 23:41:00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916/565673.htm這是近期比較接近的案例,供參考。
作者: love24h7days (好想變成西瓜)   2016-12-26 23:42:00
推你
作者: KMTlove (DPPbullshit)   2016-12-26 23:43:00
應該4不會這樣就被嚇跑惹吧@@
作者: lb00202549   2016-12-26 23:45:00
告!
作者: KMTlove (DPPbullshit)   2016-12-26 23:46:00
這篇文優質^_^讚讚!!推
作者: davidWG5566 (查理)   2016-12-26 23:52:00
數據統計暨法條哥給推
作者: domorita666 (大王)   2016-12-26 23:52:00
會不會明天又出來發文了內 每天都可以看到她哈哈哈哈
作者: KMTlove (DPPbullshit)   2016-12-26 23:54:00
只是他發文前要長點知識才行呢^_^
作者: sss0923 (所以呢)   2016-12-27 00:16:00
刪文惹 森77捏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6-12-27 00:29:00
不帥還要被這樣羞辱QQ
作者: coco2303 (擠瑄不聽我講的 整天問?:)   2016-12-27 01:01:00
哭哭 知道了
作者: KMTlove (DPPbullshit)   2016-12-27 02:22:00
真是的 為什麼要噓呢^_^不要這麼容易崩潰嘛QQQQ不哭不哭眼淚4珍珠~~好好反省才是上策喔~~加油捏~~~~
作者: kevin820308 (fdsfssdas)   2016-12-27 09:35:00
那個id我猜是她自導自演,真以為有人會集吉她喔XD
作者: kathy0108 (AKMU)   2016-12-27 11:19:00
備份推文可以整理一下換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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