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應該原諒強暴犯嗎?

作者: dwill5566 (東海喇叭王)   2016-12-16 20:42:46
先講結論
我覺得尊重被害者的意願比較重要
理由等一下文章會講道我的看法
看了原po的文
我就想到我之前跟我老闆一起做的案子
其實原因背景跟本文中的被害者差不多
差別只是這個案子被害人來找我老闆是她媽媽硬抓過來的
她媽媽一看到我們就開始歇斯底里
說男生多夭壽女兒多可憐他多歹命
一定要告到底呼那個男生死
不過我跟我老闆都沒在鳥媽媽老實說啦
我們都在觀察那位女被害人
發現她很心不在焉很害怕
但是感覺的出來她的不自在不是因為害怕回想起這件事而是覺得來這很丟臉
所以我們就把媽媽支開讓我們獨立來問
她說她喝醉但她確定男生有壓在她身上
然後比較細節的東西因為我是男生所以我就被趕出房間沒聽到(我老闆是女的)
之後她還跟我們說了一句話我印象很深刻
「可以說服我媽媽不要告嗎?我不想去參與這件事了!拜託你們」
先說這案子怎麼結束的
我們因為秉持以客為尊的精神
還是做了這個案子
最後男生沒有被判很重而且願意和解錢也給的出來
但是媽媽還是不同意堅持要讓這個男生進去蹲吃牢飯
所以在把我們臭罵一頓後找另一個律師
老實說
法院這樣判我們法律圈覺得不意外
但是很多民眾都會覺得判決很恐龍
為什麼我覺得不意外呢?
講一個現代法院判決的簡單的眉角
只要是性的犯罪
法院都不大想處理
性的犯罪包括強制性交罪通奸罪猥褻罪這些
為什麼?
因為性的犯罪
證據通常都很難取得
證據不足就很難判
法律上證據分兩種
直接和間接
直接就是有具體而且完整紀錄的證據
例如宗瑞哥的影片、監視器錄影
間接就是不完整的直接證據
譬如沾洨的衛生紙、土豪哥6xl內褲
直接比間接還多
那法官最爽因為很好判誰對誰錯很明顯
反之間接比直接多呢?
這時候法官就可以開大
自由心證(腦補)勇敢催下去
然後判一個判決
現在法官怕被民眾譙都不敢開大
但好死不死性犯罪行直接證據超少
想一想一個情景
老婆抓猴帶好偵信社條子們
手拿最好的連拍相機調最高畫質
抓對時間衝進去剛好老公小三正在抽插
拍下畫面來還要克制情緒不打姦夫淫婦
這個應該比中樂透難吧
要那麼剛好應該只有世間情有可能
但是如果老公是冠西宗瑞那另當別論啦
大部分都是拿到一推間接證據如保險套、沾洨衛生紙這款的
再來舉另一個情形
一個肥宅在北捷上被指控抹女高中生屁股
但是沒有監視器畫面裙子上也沒指紋
肥宅就被抓去分局拘役了一天一夜
完全沒有直接證據
間接證據就是肥宅站在女高中生左後方而且右手是空的沒在滑手機
這兩種情形法官都很頭痛
套一句我老闆的名言
證據貴在強不在多
法官看到一堆間接證據根本都不想判
因為不想寫判決和怕判錯更怕被譙恐龍
他們會朝和解+緩刑這個sop走
這也是我覺得不意外的原因
性的犯罪台灣都是差不多這樣
回到問題源頭
在台灣你希望司法給妳朋友多少清白
在得到清白的這段時間有多煎熬
要知道這種性侵庭不可能開一兩次
而且這種庭沒人陪在身邊的連爸媽都不能
只有被害者自己要被關在法庭面對
有些人沒有那麼大的抗壓性
就不要要求她一定要勇敢
有時候不要把司法想的多偉大多萬能
他不是一個絕對無害且威力無窮能主張公平正義的寶劍
我看過太多人對法律有錯誤的期待受到傷害難過悲憤
我覺得身為法律人應該有義務說一下
法律還是要回歸到人性面
以人為本出發而不是以法為本出發
希望有幫到原po
也謝謝看完這篇文
一個真誠的法律人告白
作者: halulu (I'll be there.)   2016-12-16 20:50:00
謝謝你出來說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12-16 20:52:00
推這篇好了
作者: hahaharabbit (511犭王米分!!)   2016-12-16 20:55:00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2-16 20:59:00
大推 我認同你的說法,我想法也很類似
作者: guitar0225 (ibee(艾比))   2016-12-16 21:09:00
作者: wateryoo (阿水)   2016-12-16 21:14:00
感謝你說出來,我也是上了法律通識課才對法律有比較正確的瞭解所以有些推文真的可以看出來,某些民眾對法律有嚴重錯誤的認知
作者: session1 (session1)   2016-12-16 21:43:00
作者: emily50229   2016-12-16 21:45:00
覺得很遺憾但還是推你
作者: stvene ( )   2016-12-16 21:49:00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6-12-16 22:14:00
作者: jauyuu (啾)   2016-12-16 22:25:00
作者: hsinyu28 (W.H.Y)   2016-12-16 22:43:00
作者: sexymuse (偏不說)   2016-12-16 22:55:00
作者: peiwen0211 (peiwen)   2016-12-16 22:56:00
作者: tinabjqs (光)   2016-12-16 23:54:00
作者: chih99102 (chihIam)   2016-12-16 23:55:00
不推不行
作者: blackmoon21 (黑饅頭)   2016-12-17 00:13:00
作者: tonyscat (Wall瑪律呀)   2016-12-17 00:25:00
作者: sed99975 (sed)   2016-12-17 00:32:00
作者: oheng (White Fang)   2016-12-17 00:32:00
推~
作者: ireneu6vm06 (行程滿滿)   2016-12-17 00:39:00
作者: umunya (うむ)   2016-12-17 00:45:00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6-12-17 00:48:00
法律不只是為「受害者」伸張正義 也必須保障被指控者
作者: Leo0422 (里歐)   2016-12-17 01:09:00
作者: buckwheats (buckwheats)   2016-12-17 01:41:00
作者: flyhoho (flyhoho)   2016-12-17 13:46:00
法律人淚推
作者: tsming (斷水流大師兄)   2016-12-17 16:10:00
推實務
作者: mihei (籃子)   2016-12-17 16:26:00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6-12-17 16:27:00
作者: Ruth (Ruth)   2016-12-17 20:11:00
你的最後一段,完全抵觸前面說的,法律就是就「法」論法,前面說了很多,強調直接證據,這絕對是不講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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