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伴侶法 務實保障同志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15 23:56:41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215000516-260109
伴侶法 務實保障同志
近期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讓台灣社會沸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婚姻平權法
案《民法》修法,目前共有尤美女立委、許毓仁立委及時代力量黨團3個提案版本;但因
正反意見人群眾多,甚至號召上萬人包圍立法院。朝野決定暫緩審查,先舉辦公聽會後再
討論修法。此一議題表面雖暫平息,但是社會衝擊無可預測,尚有許多《憲法》規範需要
考量。
婚姻平權同性結婚的主張,大多引用《憲法》第7條平等權的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
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此處的平等是在保障「公平對待」,真正內涵是「實質的平等
」;亦即大法官釋字593號「對相同事物為差別待遇而無正當理由,或對於不同事物未為
合理之差別待遇,均屬違反平等原則」之涵義。
故知,平等並不禁止「差別待遇」,而是追究「差別待遇是否合乎社會與人民的需求」,
所以判斷是否侵害平等權須理性思考;全面以同性結婚為前提,修改一體適用的《民法》
而加諸國人有別以往的婚姻制度,或精確地說,以修改《民法》去改變多數人婚姻生活、
家庭稱謂,這樣是否是《憲法》所要保障的平等。
我國《憲法》並無明文對「婚姻與家庭」加以保障,僅於基本國策例示,因此,如果立法
委員主張「婚姻平權」,提案修改《民法》去性別,而欲將夫妻、父母等用語,也得去性
別化,使得稱謂上「男女」改「雙方」、「夫妻」改「配偶」、「父母」改「雙親」。則
似乎對於同性戀者與非同性戀者之「不同事物未為合理之差別待遇」,造成侵害「平等原
則」之疑慮;更不用說,現行《憲法》第7條與第156條仍然明定「男女」與「母性」,在
未修改《憲法》之前,斷然改為「雙方」與「雙親」似已逾越《憲法》所欲保護的差別待
遇。
大法官釋字554號理由書說明「婚姻係一夫一妻為營永久共同生活」,甚至釋字362號與55
2號仍在闡釋「維繫一夫一妻制度」。雖然提案立委可以解釋「一夫一妻」並非「一男一
女」,然而眾所周知此非大法官解釋原意。「婚姻」所要保護的包含結婚締約權、選擇對
象權、婚後姓名與財產決定權、生育子女自由權,甚至決定離婚權才是實質人權;其牽涉
層面極大且深。
立法院一讀通過有關同性結婚的《民法》修正案,觀諸各國,是不需如此急促;所以目前
法務部已正研擬特別法──「伴侶法草案」保障同志權益應是務實作法。惟值得觀察的是
,法國此次抗議也主張「伴侶法」應禁止同性伴侶藉由人工生殖技術和代理孕母擁有孩子

台灣社會實在還未成熟到,去超越如法國等許多開放的國家,去制定一個世界絕無僅有且
不僅適用同性結婚也適用全體國民的《民法》。表面只要修改《民法》5個條文,但未來
牽涉而需一併檢討多達300多個相關法令;如此,將會嚴重影響目前已經很難維繫的家庭
關係。
我們堅持維護人權,尊重同性者的尊嚴及人格,但不用矯枉過正;透過《民法》全面性且
強制性的作法,只是混淆「婚姻與家庭」的價值,撕裂《憲法》與釋憲者的努力。支持婚
姻平權更應深切考量,同性戀者的「差別待遇合乎社會與人民的需求」,才能得到實質平
等的對待 。(作者為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中華人權協會祕書長)
(中國時報)
心得
現行法婚姻制度中一男一女結婚產生下一代,除了保障兩個相愛的人成家之外,亦有保障
子女能夠在穩定的家庭中成長,而子女和父母都有血緣關係,這正是維護家庭穩定的重要
因素,實務上多少夫妻吵架最後是為了孩子而和好或隱忍,亦表示婚姻制度的穩定和有雙
親血緣關係的子女確實有關。
同志他們的婚姻平均4.5年,比異性婚姻的25年短。
作者: kamoi   2016-12-15 23:58:00
直接end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6-12-15 23:59:00
你好煩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6-12-16 00:01:00
此帳號必噓~上次被我抓到,引錯法條
作者: just260km (小老虎喵喵叫)   2016-12-16 00:05:00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2-16 00:07:00
此作者3誤, 1稱謂沒改啊, 2法務部已說不提專法版本了3不是絕無僅有,有21個已同婚.感覺此作者寫文前功課沒作好
作者: exilem (Hsuan)   2016-12-16 00:16:00
請去多瞭解好嗎
作者: zyklon (zyklon)   2016-12-16 00:20:00
到底要發幾篇阿?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2-16 00:22:00
..........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6-12-16 01:07:00
你是身在"嘴巴上說為孩子"而隱忍的家庭嗎 還以為這樣真的對小孩比較好? 我親身經歷告訴你這是錯的!堅持表面上虛假的一男一女婚姻才是造就一堆家庭悲劇的成因 護家盟真的認識什麼叫做"家庭"嗎從你們一直以來的言論就知道 根本只懂"形式上" 根本不懂家庭真正該擁有的"心"而且不管有沒有改稱謂 如果你的家只因為改了稱謂就會瓦解 那也只證明那樣的組成有多虛假脆弱而已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2-16 01:15:00
每日任務(1/1)
作者: sglory   2016-12-16 01:18:00
哪來的專法.....
作者: Misiasuu (陌生人)   2016-12-16 01:58:00
你不要裝沒看到sky的推文,是瞎了嗎?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2-16 02:05:00
嘿 我認得這個ID
作者: a0813   2016-12-16 02:07:00
人家秘書長有兩個家庭耶,你是有幾個家庭跟人嘴瞭不瞭解家庭?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2-16 02:21:00
我提的3誤,原po雖然解釋了卻沒能為這作者解套,因為白紙黑字,他寫的跟你解釋的就不一樣.顯得原作者對這議題外行,
作者: fattyfatty (小胖子)   2016-12-16 02:22:00
所以你否定了異性戀的重組家庭? 跟無血緣的收養家庭? 我把我弟當作親弟弟 來疼 謝謝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2-16 02:22:00
掛上教授或秘書長的身份並不會讓他的文章看來內行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2-16 05:44:00
我就說了,專法不一定是歧視,但目前推專法的不是搞不清狀況就是假專法真歧視,看此人即知
作者: Doralice   2016-12-16 06:57:00
幾年前推伴侶法的時候怎麼沒看到這ID出來支持
作者: singing1010 (挖母災)   2016-12-16 08:24:00
每日任務
作者: just260km (小老虎喵喵叫)   2016-12-16 08:34:00
同志家庭長大的小孩有性傾向的「問題」?? 問題???
作者: ToBy28 (托比)   2016-12-16 09:20:00
先拿法條出來再說,別在那邊五四三原來中華人權協會秘書長寫這種東西,可以自己請辭了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12-16 09:30:00
暫緩審查????美女不是說月底前必送審嗎?怎麼現在又搞這招
作者: billykin   2016-12-16 09:44:00
每日任務
作者: x19x (心輪)   2016-12-16 10:51:00
又是你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6-12-16 11:04:00
哦 小孩的平等權喔 那你又知道小孩想出生當你孩子了
作者: lurensmile (路人)   2016-12-16 11:13:00
2013年要推伴侶法的時候似乎也是同一群人哭天喊地的在阻止耶,怎麼回事,人格分裂?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6-12-16 11:40:00
修民法->反對!請提專法!;提專法->反對!違反倫常!
作者: s41429 (〃小淡ˇ有你真好>///<)   2016-12-16 11:53:00
什麼叫作婚姻平權是對於同性戀者與非同性戀者之「不同事物未為合理之差別待遇」!!!!不管性向大家都是奉公守法納稅的一般人,兩人也都是相愛想共組家庭,到底哪裡是不同事物了,法律不能為偏見服務好嗎
作者: breaststroke (Breaststroke)   2016-12-16 12:45:00
你閉嘴刪文吧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6-12-16 13:09:00
你研究的數據和單位客觀嗎 科科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6-12-16 13:47:00
唉 我覺得腦殘也是種病 怎麼辦 請問要怎麼改變這想法
作者: tddt   2016-12-16 15:11:00
婚姻就一夫一妻啊,不知道甲甲在爭什麼
作者: monkeyeden (吱樂園)   2016-12-16 15:11:00
你到底是認真的還是在反串啊…
作者: surflove (U may say I'm a dreamer)   2016-12-16 15:51:00
作者: jasonshiue ([科科])   2016-12-16 2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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