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南一中校園成砲場 警方主動入校蒐證

作者: 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   2016-12-05 17:57:18
南一中校園成砲場 警方主動入校蒐證
假日校園不設防?國立台南一中校園本月3、4日,接連兩天發生野戰八卦事件,畫面被拍
下在「黑特南一中2.0」粉絲頁瘋傳,學生議論紛紛。兩起事件分別發生在206教室外空地
,以夃301教室旁的女廁內。警方表示,男女行為已涉及公然猥褻罪等罪,下午已到校蒐
證調查,將主動偵辦追查兩人到案。
台南一中秘書林坤宏證實,場景確實在是該校校園,但從兩起事件當事人穿著研判,不是
該校學生。該校12月3日舉行園遊會,4日沒有活動,但校園都是開放的,校方沒有報案,
但已請教官室釐清中,並通報教育部校安系統。
儘管校方不願報警追究,派出所警員及蒐證人員下午3時許進入南一中瞭解,警方到206教
室外空地、也就是網傳情侶露天性愛現場採證調查,學生還上網PO文「警察來了」。
台南市第一警分局偵查隊長張翊雋說,學生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公然猥褻、妨害風化或
《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罪嫌,警方主動瞭解;但校方態度低調,認為這對偷嚐禁果少年是
「合意行為」,盼不要對他們造成二度傷害。
兩天兩起野戰事件傳出後,南一中被網友消遣封為「國立台南第一高級砲場」,儘管校方
初步澄清非該校學生,仍被網友狂酸「崩壞的高中生...那一年我們炮的女孩???」「證明
台南一中廁所掃得很乾淨~」「支持資優生早日傳宗接代」。
3日發生在南一中206教室外的露天野戰事件,被學生拍下兩段影片上傳「黑特南一中2.0
」粉絲頁,一對背對鏡頭的男女,先是穿著衣服坐在地上磨蹭,隨後另一段影片是兩人完
事後,男生起身穿衣服,徒留女生光溜溜的坐在地上,不久後男生跑走,影片即結束。
另一起發生在昨天下午,一對學生進入301教室附近廁所,兩人疑似發生性行為,走出廁
所時被返校自習學生拍下,台南一中學生在「黑特南一中2.0」粉絲頁爆掛,昨天下午2時
30分到2時55分在301旁女廁內,發現一對男女疑似在廁所內「發生性行為」。他描述,沒
有看的很清楚,女生胸部目視C,是穿灰色上衣黑色熱褲的長腿辣妹,與背puma束口袋,
白色上衣黑色長褲白色鞋子的男生。
男的完事後,還翻到男廁裝沒事走出來,而且還不斷拉褲子,女生中途出來東張西望,而
且後來出來後,還打電話並背著男生的書包,爆掛者還強調,全程都有拍攝影片,不相信
或不服的網友可以來辯。(辛啟松、王志弘/台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205/1004551/
心得:看到這則新聞還蠻驚訝的,畢竟南一中也是明星高中
竟然會發生這種事情,對學校的名聲可能不太好
不知真相為何,又為何會如此大膽
還是時代不同,我們想法老了嗎
作者: itsdj (水不會忘記回家的路)   2016-12-05 18:04:00
名聲不會不好
作者: MonkeyCL (猴總召)   2016-12-05 18:04:00
希望校方可以保護女當事人,公佈男方身分就好
作者: daniel6412 (小暐暐)   2016-12-05 18:09:00
樓上的想法...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12-05 18:09:00
18禁連結;不過新板規好像沒有限制18禁規定了,嘻嘻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12-05 18:26:00
會用14桶不知道新聞會不會桶
作者: hjhj2005 (泰山莖乘五)   2016-12-05 18:36:00
M大你的想法...
作者: ccclass (CC克雷斯)   2016-12-05 18:48:00
上面不是寫從服裝判斷不是南一中的。話說以前高中校慶本來就一堆雜七雜八的校外人士亂入
作者: xiahself (XIAH JING)   2016-12-05 18:52:00
有人真的是不管在哪裡都要反串欸
作者: peacesignv (小聲音)   2016-12-05 19:03:00
樓上那個M是在酸前板主吧..
作者: jffry6663 (jffry6663)   2016-12-05 19:06:00
二樓不是反串 二樓真的是這樣想實際上台灣社會也是這樣操作保護女當事人 公布女當事人個資=>違反個資法然後公布男當事人姓名職業年齡=>沒違法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12-05 19:09:00
個資法根本就不是這樣用的,現在已經變成拒絕提供的藉口
作者: crashShelly   2016-12-05 19:11:00
....要打不再家打。都公開啦-.-公開男不公開女算什麼@@ 敢野外就不要怕人拍
作者: edwin8 (聖碘)   2016-12-05 19:20:00
如果此女未滿18歲 即使合意 此女之法定代理人仍然能告男方妨害家庭或妨害性自主
作者: zhen3776 (蔚藍愛熊)   2016-12-05 19:25:00
樓上刑法QQ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2-05 19:31:00
這男的如果未滿18 男生的法代也可以互告啊XD
作者: edwin8 (聖碘)   2016-12-05 19:38:00
互告沒用 社會覺得吃虧的是女生 女生貞操和男生貞操相比女生值錢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2-05 19:45:00
那是社會覺得,不是法官覺得就好啦~
作者: kiga4ni (中痛好酸林)   2016-12-05 19:47:00
是法官判又不是社會大眾判zz
作者: apteekki (旅行是為了要回家)   2016-12-05 20:19:00
糞性戀
作者: judy81403 (哈哈哈)   2016-12-05 20:24:00
不是假日 本來就不會穿制服?
作者: JokePtt (思辨成魔)   2016-12-05 21:06:00
曝體狂也是一種性向(疑?)
作者: jffry6663 (jffry6663)   2016-12-06 00:44:00
法官還是覺得吃虧是女生 你看台灣女死刑犯沒執行就知
作者: zammy543 (宅米)   2016-12-06 02:01:00
看到1F的留言我好樂阿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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