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婚的邏輯問題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6 22:22:58
※ 引述《piggy51016 (雷雷雷)》之銘言:
: 小弟不專業路人
: 前幾日在剛好一個場合上跟基督教的朋友討論到這件事情
: 我自己講完覺得我自己邏輯有點衝突
: 不想發fb那我同溫,發數字又覺得十篇只有一篇認真回,所以來這裡請教
: 朋友說他真的很支持同性戀另立伴侶法
: 保障所有簽同意書,遺產等相關權利
: 但她覺得孩子天生要有爸爸媽媽
: 並播了一個成人表示她很愛自己的媽媽跟其伴侶,但表示成長過程中真的需要一個父親的
: 影片做論證
: 我表示如果要這樣想是否該限制取不到老婆的人或是離婚的人領養小孩
: 照朋友的主張如果要講的確該考慮這些事情而他也認同
: 但接著他回問我說
: 如果兩個人不論性別可以成婚締結家庭
: 那三個人四個人的多元成家
: 近親之間是否也可以
: 如果都是行為能力人的話
: 那同婚支持者的終極目標是否也該一力推動
: 我思考了兩天
: 發現不管我自己怎麼覺得聽起來他的說法都是合邏輯的
: 但總是覺得怪怪的
: 想請各位邏輯高手告訴我我的思考哪邊有盲點
: 或是哪些書目提到的可以參考
: 謝謝大家
P大你好,針對你朋友對於同婚的說法,本人表示一些意見共同討論
你朋友的論點大致上如下:
1.同婚可以,近親、人獸、未成年應該也要可以
2.孩子應該有選擇有一父一母的自由
首先是第一點的部分:
第一點的部分涉及一個立法的問題,亦即"我們該如何決定何種婚姻是被允許的?"
換句話說,禁止某種婚姻型態、允許某種婚姻型態的界線在哪?
我想,這個判斷標準其實各位應該都知道:
憲法第23 條
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憲法已經很清楚揭示,原則上不得限制他人自由,
例外有四種情形可以例外限制,妨礙別人、緊急危難、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
也就是說立法委員在針對婚姻型態立法時,一定會"針對各種不同的婚姻類型"去判斷法律的限制究竟有無道理,而不是A被禁止所以B也不行,這樣的犯了邏輯上嚴重錯誤。
就同婚而言,兩位成年人的結合,事實上並無妨礙他人自由,也不會破壞社會秩序,則自然沒有道理限制他人。
但是就近親婚而言,除了有基因上的考量外,另一個考量是避免親等結構破壞,造成繼承順位的影響。白話而言,今天某父親生了A子B女,父親與B女又產下C女,B女究竟是C女的母親或姊姊,造成C女親等定位上產生混亂,將來繼承勢必有嚴重爭議。換句話說,親等就是在維持親屬、繼承的基本結構,自然不可能開放邏輯上衝突的婚姻類型。
就人獸、未成年人而言,則是著重結婚的同意沒有任何瑕疵,今天只要一方缺乏同意的能力,婚姻的契約當然就沒有成立的理由。
就多人成婚之禁止而言,追本溯源其實在追求性別平等所為的禁止,你可能疑惑,這樣同時開放一夫多妻或是一妻多夫不就平等了?但以台灣目前男性仍然處於經濟較為優勢的地位上來看,多人成婚恐怕只會一夫多妻遠高於其他,而不是真平等。
但是事實上社會總在變遷,尤其在台灣正快速步入老齡化,許多社區老人,因子女離鄉背井疏於照顧,我們也不能忽視部分人有就近互相照應的需求。因此在婚姻平權外,更有"多元成家"的草案。讓多人也可以互為家屬身分(注意:非配偶,是家屬身分),你若對於多人家庭型態有興趣,也可以參考相關草案。
總結而言,你朋友的邏輯上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也就是這些婚姻類型必須要一一分別檢驗標準,不可以把人與物禁止結合的理由反過來套在同婚身上。
關於第二點部分:
小孩是否一定要有父及母的組成?
我想這個問題跳躍太快,首先你必須要了解幾個資訊,
1.我國民法允許單人收養
2.我國收養必須要經過【法院】許可,法院會考量【社工】【生父母】【出養子女】的想法,同時考量收養者社會經濟地位及其他能力而為准許,目前認定上是十分嚴格的。
所以事實上並沒有說養就養的可能性,這個論點自始就是假議題。
況且從邏輯上來看,單身男、女允許收養小孩,兩個男或女禁止收養,
豈不是自打嘴吧的立法嗎?既然如此,何不一開始立法就限制收養人一定要一男一女?
因此以上述理由作為反同婚的依據,恐怕是沒有道理的,以上供你參考。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6-11-26 22:28:00
當看到同性和人獸相提並論 就要知道他不是一般人的邏輯
作者: f496328mm (為什麼會流淚)   2016-11-26 22:34:00
推 邏輯清楚
作者: s04416 (秋羽)   2016-11-26 22:36:00
親等有爭議但是可以修法 例如以最近親等計算之類的同性婚姻也是對傳統的一男一女產生爭議 所以才修法不是嗎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11-26 22:57:00
解惑推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6-11-26 23:01:00
會有人說近親也是一對為什麼不行啦 稱謂可以修改之類
作者: PerfectID (完美埃低)   2016-11-26 23:06:00
給一個反面的理由:如果立法者對婚姻的定義就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同性之間就不可能有婚姻關係存在。現在的民法就沒有限制同性的婚姻權(因為根本不在文字的定義內),也沒有憲法地23條的適用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6 23:16:00
對這個議題真的有興趣的,推薦大家一本書叫做《好人總是自以為是》按作者說法,我們判斷這些例子其實是靠直覺,而不是
作者: BabyRismy (小米)   2016-11-26 23:18:00
姑不論邏輯 憲法是最高法位階 從民法的角度去看有沒有憲法適用是錯誤順序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6 23:18:00
理性,我們的直覺先選邊站了以後,才用理性找理由所以對很多人而言,直覺告訴他們同性戀OK,但近親婚不好,然後才開始找理由因此有些邏輯明明好像說不通,最後只能用你滑坡謬誤或是你想要自己爭取阿這種方式結束討論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6-11-26 23:21:00
我認為反同會一直提亂倫 多p 也是一開始同婚的"相愛的兩人 為何不能結婚" 口號不夠嚴謹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6-11-26 23:26:00
最不嚴謹的就是會把無生物和悖德劇情拿出來坦的人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6 23:29:00
如果今天有一對親生姐弟長期性關係,大多數人的反應也會是"天哪你怎麼會對自己的姐姐/弟弟有感覺 好噁"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1-26 23:29:00
可是樓上 亂倫 多p 人獸交 都不需要結婚就可以做了喔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6 23:30:00
而不是"天哪,你們有很高機率生下畸形兒而且小孩不"知道怎麼稱呼親戚喔"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1-26 23:32:00
相同事物做相同處理 性向vs性向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6-11-26 23:32:00
當然不會講那個啊,以優先順序來看應該是批評亂倫行為吧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6-11-26 23:32:00
但是亂倫跟你有什麼關係你認為亂倫不道德 跟基督徒認為同性戀不道德心理上是一樣的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1-26 23:37:00
所以亂倫跟同婚的關係在哪?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6 23:38:00
我支持同婚,也沒有要鼓吹近親性關係那提這個幹嘛,上面也說很清楚了,就案例討論而已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6-11-26 23:39:00
很奇怪欸 A想吃肉爭取權益說我應該要有肉吃 B說你要有肉吃我也要酒喝才公平 那A就因為要吃肉為B背書 那請問A為什麼要替B爭取 因為公平?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6 23:40:00
覺得無聊的,就麻煩左轉囉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6-11-26 23:40:00
關係在 拆解傳統婚姻的時候 加入同性戀跟加入亂倫的邏輯差不多現在A不是想爭權益 是想爭平等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6 23:41:00
沒有要A幫爭取阿,只是好奇A為何反對B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6-11-26 23:41:00
所以有幫B的責任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1-26 23:41:00
法師跟醫師也差不多 都是師 一個送你上西天 一個救你都是師 有差嗎?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6-11-26 23:42:00
同樣是傳統觀念中不道德的行為 也同樣不傷害任何人
作者: iamJINGLE (春花)   2016-11-26 23:42:00
推原po論述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1-26 23:42:00
為啥醫師可以開刀 法師不能?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6-11-26 23:42:00
說是平等沒錯 但為了自己覺得應有權利爭取 這裡有問題?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6 23:42:00
你在說什麼東西啊= =
作者: s04416 (秋羽)   2016-11-26 23:43:00
好比如果狗本是打著保護動物(結婚平權)的旗號 但是不管除了狗以外所有動物的死活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6 23:43:00
說到底還是"感覺"在決定我們的立場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1-26 23:43:00
在跟你說的東西一樣啊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6-11-26 23:44:00
你沒感覺還會在這嗎?阿不然勒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1-26 23:45:00
因為性向產生的結婚問題 就該以性向的方面去考量 而不是拿兩個看起來像 卻根本不一樣的東西來比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6 23:45:00
沒錯啊,我一開始就說了我們感覺同婚OK 感覺近親婚不好 然後開始各自找理由出發點一開始就不是理性講白了,我也可以接受同婚,但近親性關係我也覺得怪怪的(即便能保證不懷孕)但我很清楚自己不是用理性在衡量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6-11-26 23:46:00
我沒說近親不好阿 只是同性想要有婚姻的權利 跟別人要近親何干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6-11-26 23:47:00
心理學中叫disgust吧 每個人能接受的程度都不一樣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6-11-26 23:47:00
就跟A要吃肉 B要喝酒 有什麼關係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6 23:48:00
沒有人要同性戀幫忙爭取近親性交權阿XDDD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6-11-26 23:48:00
那扯你要 我也要什麼幹嘛?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1-26 23:49:00
所以問題也該是 同性戀近親究竟能不能結婚呢?
作者: PerfectID (完美埃低)   2016-11-26 23:50:00
意思就是你如果覺得國家可以不准亂倫的人結婚,護家盟就有資格阻止同性戀結婚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6-11-26 23:50:00
第一,同性戀在普世價值裡並沒有道德問題。第二,基督徒的某些派別在解讀聖經時如果得出這個答案,來爭取沒關係,來討論沒問題,但我們終究不是基督教國家,如果他們無法用神以外的理由讓大多數立委都同意同性戀不道德,那他們就輸了。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6-11-26 23:50:00
同性戀加上近親 又加入奇怪的因素了XD
作者: s04416 (秋羽)   2016-11-26 23:51:00
可以不用幫忙爭取啊 但我倒是看到不少支持同性戀的人卻反對近親婚姻 覺得很荒謬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6-11-26 23:52:00
那就不予置評了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1-26 23:52:00
XD 就有人一直想兩個看起來很像實質問題卻不一樣的東西來比
作者: s04416 (秋羽)   2016-11-26 23:52:00
用道德來規範真的是....跟拿教義聖經來講的有甚麼不同..只要同志打著婚姻是人權的旗號 兩者就有關係了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6-11-26 23:54:00
是沒錯啦 可很多行為不做或不敢不也是道德觀在影響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6 23:56:00
第一,同性戀在普世價值裡並沒有道德問題。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6-11-26 23:56:00
所以法律限制越少越好啊 讓每個人都能跟隨自己的道德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6 23:57:00
這個是誰決定的,那這麼說要是反同婚的>支持同婚的同志就不該爭取同婚囉又"人權的問題不能多數決"不也是同婚的口號之一嗎
作者: d88647511 (Ricky Rubio)   2016-11-26 23:58:00
一還是沒有解釋得很清楚阿..也還是出於你個人的想法在幫多P 人獸 未成年 近親 找不能的藉口與理由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6-11-26 23:58:00
XD 人多就服從多數 人少就尊重少數 這是普世現象啦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1-26 23:59:00
那你也該看著人婚姻的人權 是從哪一面 今天提出的是性向
作者: d88647511 (Ricky Rubio)   2016-11-26 23:59:00
如果一夫多妻 三個妻子都很願意 又未成年的跟你表態說他自願跟這個成年人在一起 你還要說這是不對等嗎?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6-11-27 00:00:00
沒意見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7 00:00:00
我的確覺得同婚問題就是比誰人多聲音大人多聲音大那邊最終會贏,護家盟只是在做最後掙扎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1-27 00:01:00
沒意見 我家族就是一夫三妻XD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7 00:01:00
我實在很不想這樣說,但現在討論的是一樣的邏輯為什
作者: d88647511 (Ricky Rubio)   2016-11-27 00:01:00
看完美國大選 完全不覺得誰輸誰贏已經底定了XD
作者: s04416 (秋羽)   2016-11-27 00:02:00
我個人認為人權應該是人人平等 只爭取一部份還能算人權嗎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7 00:02:00
麼在這兩個議題會有不同結論,你只看到表面上的性向和近親不同議題,當然看不懂人家說什麼
作者: d88647511 (Ricky Rubio)   2016-11-27 00:02:00
說時在每個議題都馬人多就贏 民主就是這樣 尊重少數只是安慰落敗那一方的藉口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6-11-27 00:09:00
想要討論同性戀合法跟想要討論異性、同性、近親、多人結婚問題 想要討論的東西不同 就說人家看不懂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1-27 00:12:00
比較的基準本來就不一樣 近親結婚這塊我不瞭解 也沒特別支持或反對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7 00:14:00
何以不一樣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1-27 00:15:00
我的思考方向憲法平等原則中的相同事物做相同處理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6-11-27 00:16:00
同性戀跟異性戀 顯然不是相同事物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7 00:18:00
討倫的一直都是背後的邏輯,一直要糾結於表面的不同我也沒啥好說了
作者: s04416 (秋羽)   2016-11-27 00:18:00
如果今天爭取的是投票權 黑人上街頭抗議投票不分種族 結果婦女也覺得投票應該不分男女 但如果黑人覺得女人不能擁有投票權 這樣難道合理嗎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6-11-27 00:19:00
美國婦女投票運動的先驅 就是這樣跟黑人鬧翻的XD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7 00:19:00
水喔,種族和性別不同議題XD
作者: s04416 (秋羽)   2016-11-27 00:20:00
我是亂掰的耶@@
作者: sparklekyu (請讓我為你畫隻羊吧)   2016-11-27 00:20:00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6-11-27 00:21:00
你想要討論的是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是不是可以結婚而有些人想要討論的是 現行婚姻一男一女改成雙方也就是男男跟女女可以 其他不改變為什麼不行?這可不是單單只是表面的不同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6-11-27 00:24:00
因為如果你認為一男一女婚姻歧視同性戀 那雙人婚姻也歧視很多族群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6-11-27 00:24:00
比如?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6-11-27 00:25:00
你出來爭取我支持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7 00:25:00
到底誰說不行啊(崩潰這就是表面的不同啊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6-11-27 00:26:00
原PO的朋友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7 00:26:00
你這回答就是,人家問說為啥你標準不一,你答案是人家爽拉哈哈這種感覺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6-11-27 00:26:00
我是覺得 與其每次都要出來遊行 不如廢除民法中對婚姻的規範 這樣大家都不用吵 各玩各的就好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6-11-27 00:27:00
你現在這回答就是 人家問你為什麼同性不能結婚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7 00:27:00
不過當然,能承認爽就好,比較好奇的是覺得自己標準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6-11-27 00:28:00
我標準有不一? 你看到我哪裡反對近親跟多人?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7 00:28:00
我的確這樣覺得喔,但不是因為反對同婚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7 00:29:00
我現在是被貼反同婚標籤了嗎?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6-11-27 00:29:00
伴侶制度其實跟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有點接近,不過現在的伴侶制度設定太糟了我不支持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6-11-27 00:30:00
這裡沒人反對同性戀結婚吧XD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6-11-27 00:31:00
下班到家了還在討論呀XD很有意思阿 現在把層面又拉更深的邏輯問題了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7 00:37:00
原來我只是單純被視為護家盟了QQ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6-11-27 00:39:00
有人說你護家盟的? ssd123698745: 你這回答就是,人家問ssd123698745: 不過當然,能承認爽就好,比較好奇的是覺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11-27 00:40:00
這系列文章還沒有反同言論吧,只是有人想聚焦在同志法案,有人想擴大討論而已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7 00:42:00
呃複製我推文是想表達啥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6-11-27 00:43:00
就有人說人標準不一 說自己被貼標籤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6-11-27 00:43:00
我也不懂......話說沒人想討論伴侶制度要怎麼改比較好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6-11-27 00:44:00
要討論也好 你那一套說法我也認同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7 00:49:00
好誤會你造成不舒服很抱歉→ ashclay: 也就是男男跟女女可以 其他不改變為什我要說的是上面這句推文說的那種人才對 抱歉(認真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11-27 00:53:00
就算都支持同婚,也不是每個人都對法案有相同看法,有人接受再立專法,有人堅持改原本的,有人要推多元成家,有人覺得都好啦~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6-11-27 00:53:00
恩恩 那就沒什麼問題了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7 00:55:00
應該說對我而言,那種人的確是標準不一,而他當然也有標準不一的自由,我只是想說這些邏輯有時候並沒有我們想像的這麼天下無敵只是因為對手是無邏輯可言的護家盟,才顯得好像很厲害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6-11-27 00:58:00
人是感性的動物 護家盟是太極端到不講邏輯xd
作者: kreator666 (Martyrdod)   2016-11-27 01:07:00
ssd帶出的討論還是蠻有意思的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16-11-27 01:10:00
推邏輯,可惜不是邏輯正確,人就會依循,看看那精美的唬家盟
作者: daniel70730 (Dandan)   2016-11-27 01:27:00
反對你多人成婚的真平等論述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11-27 01:41:00
笨腦袋思考了很久 才想到自己怎麼那麼笨把思考方向只侷限在性向的問題 在該在性向中解決而忘了這其實也是倫常的問題 當你挑戰同性戀這個倫常到底能不能忽略過其他倫常問題? 以我現在的知識,我回答不出來。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7 01:46:00
是可以忽略的,畢竟每個人有表態自由,只是那是直覺的選擇,而非理性所以討論同性戀時,我們都是自由派,討論近親做愛&結婚時,又變成了保守派想通這一點,就比較能理解反同婚人士的想法
作者: wowblbl (五拳憲法)   2016-11-27 02:07:00
推ssd
作者: yanbarucat (山原貓)   2016-11-27 02:08:00
我不懂同性結婚跟近親通婚有什麼關聯,我是同性戀不代表我會愛上我姊姊或妹妹好嗎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1-27 02:12:00
近親我沒差 不過為什麼不自己爭總要叫同性戀幫忙呢?
作者: GPNN (奇異恩典NNNN)   2016-11-27 02:17:00
本篇第一個說法 只要靠修法 修親屬關係 就可以解決了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7 02:17:00
這...沒有人叫同性戀幫忙啊
作者: GPNN (奇異恩典NNNN)   2016-11-27 02:18:00
本篇第二個說法 意味著單身教養比同性教養差 這得打個問號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7 02:18:00
都討論完兩輪了,要加入先看完吧
作者: GPNN (奇異恩典NNNN)   2016-11-27 02:19:00
嗯~好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11-27 02:21:00
喔我不是回樓上
作者: GPNN (奇異恩典NNNN)   2016-11-27 02:22:00
喔~沒關係 你們的討論蠻有趣的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6-11-27 02:45:00
作者: domotocat (光貓)   2016-11-27 03:10:00
專業推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1-27 04:23:00
我指的是那些拿近親人獸多P等等說嘴的萌萌
作者: chsh110627 (炬灰)   2016-11-27 09:08:00
大推,邏輯清晰
作者: Abovethesky (9611)   2016-11-27 09:33:00
推!
作者: chichi30 (樂)   2016-11-27 10:07:00
推文討論很有趣!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6-11-27 10:14:00
作者: iamJINGLE (春花)   2016-11-27 10:46:00
很好奇有哪些人權運動可以通過"近親婚"平等標準? @@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6-11-27 11:07:00
自由 歐洲那邊有針對自由去討論現在台灣結婚是有限制的 要是一男一女 還有要滿幾歲不可為近親等等同性戀結婚合法化 討論的是限制一男一女部分
作者: shine7826 (小海)   2016-11-27 11:18:00
推邏輯正確 護家盟都喜歡把所有事情混在一起談
作者: dian9 (點點)   2016-11-27 14:03:00
!
作者: COTOYO (跑向終點)   2016-11-27 18:11:00
推文討論很有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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