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對於社會的不公平妥協了

作者: michaelchen1 (麥克麥克)   2016-11-10 22:35:54
老實講沒什麼好惡心的,是你本來就不了解社會的黑暗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這是我朋友律師的兒子和我講的
以原po的例子來講能用紅包解決真的很好了~出社會後花小錢能解決的事都是小事!
以我自己為例,我發生過車禍但我是撞人的那個!可是我很有誠意要解決,但是對方也是
死要錢的,我撞到人後我才剛開完刀對方沒事就叫我要出院幫她付機車修理費!在我修養
期間一直打電話來嗆我然後掛我電話,老實講本來就是我的錯我本來就打算有賠對方好幾
萬的心理準備,但他一直來廬我反而讓我火大不理她
所以上調解委員會對方不懂法律一直強調自己是被撞的,以理來說是沒錯我是撞他的人,
但台灣法律就是這樣行進間是看肇事比例的,以我朋友講的最高就是7:3要超過的話是有
但都是很大條的車禍
所以對方一直以為自己被撞可以獅子大開口,不知道我也可以和對方要求賠償!
對方就說要賠她機車修理費12000+精神賠償,我當下就和調解委員說我也不開調解會了,
我寧願上法院而我也會提出賠償你能告贏我就拿走吧
最後是調解委員勸她拿12000就好了,因為他了解真的照法律走我也可向對方要求醫藥費+
不能工作的錢+其他費用,真的走法律絕對是雙方都吃虧!但我的個性就是你踩到我的底
限我自傷1000傷敵800我也爽
所以也不用難過了,花哀傷為動力多研究點法律,還有機車最好去保意外險!
最便宜的也不貴,發生什麼事就全給保險就好了!機車強制險只會賠對方的醫藥費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11-10 22:36:00
第三人責任險有分傷害(賠人)和財損(賠物)兩部分...
作者: youareabitch (超健全空間)   2016-11-10 22:38:00
獅子大開口是可以的阿 只是要有相對的依據
作者: gossip123456 (gossip)   2016-11-10 22:39:00
可是你是撞人,原原po是被撞……好像不能一概而論
作者: youareabitch (超健全空間)   2016-11-10 22:41:00
像我朋友讓醫生開要在家休養30天的證明對方就要賠他整整一個月薪水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11-10 22:42:00
意外險不賠交通事故的....除外條款有載明需要的是機車的第三人責任險,投保的人並不是很多...
作者: gy19900710 (FLY)   2016-11-10 22:48:00
我是被撞不過我是車他是人XD今天如果是我錯我也有誠意要處理,不過就是我覺得我沒錯然後還被凹成功,唉我真的是太弱了!!!(撞牆)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11-10 22:48:00
意外傷害險應該是賠自己(駕駛人)的吧?
作者: gepenny (阿阿阿)   2016-11-10 22:53:00
他這個例子強制險就夠了吧 對方只有人傷沒有車損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11-10 22:54:00
http://i.imgur.com/ycy32gM.jpg 這樣即使自己100%肇責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6-11-10 22:54:00
對方才要600的話出險保費變高說不定都還比較划不來吧
作者: michaelchen1 (麥克麥克)   2016-11-10 22:57:00
汽車比較貴,機車就便宜多了!還好我只有機車不過真的很可惜我真的很想把被我撞的告到哭QQ
作者: thebulbul (千里掐指)   2016-11-10 23:18:00
你講的是事實,但每次想到都覺得很可悲很可悲
作者: flameteru (coffee)   2016-11-11 11:09:00
精神賠償都被無知民眾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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