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苗博雅:當你心中只有校譽

作者: qqpiggy (必要的人格倒退)   2016-11-10 10:40:46
感謝P板友分享法律實務見解。
不過U拜克苗看來似乎不是在談拍MV是否構成侵權,而是在談中山要求除去
現在不法侵害的行為構成另一個侵害創作自由的行為,然後要求中山拿出理
由證明自己可以阻卻違法,這一點讓人非常納悶,當有人主張除去對其權利
的現在不法侵害,我們就直接檢驗他的請求權基礎就好了,怎麼會把這個主
張看成另一個對權利的不法侵害來談,這....算是另闢蹊徑還是捨近求遠?
而且就算這樣談是對的,U拜克苗好像也將MV沒有侵害姓名權名譽權視為理所
當然,這恐怕不是可以用想當然耳來得出結論的東西,教科書上許多例子,
譬如用他人名字稱呼自己的寵物、用女人的名字作為應召站名稱等等都可以
當成侵害姓名權,MV的做法恐怕也不是說沒侵害就沒侵害的。(當然個人與
法人、非法人團體的姓名權內涵不同,仍待檢驗)
另一方面,我不是很懂苗先生談論明星學校存廢的理路,抽象的制度設計
雖然最終仍是以追求某種可欲的結果為目標,但我們好像不應該以學生在
個別議題上的態度、思維來決定中學教育的設計,這讓人看得膽戰心驚,
因為學生意見不同就要反對明星高中我想不只是薄弱了點,可能還有些令人
難以理解。我們是否決定要把資源不均等地分配在不同的學生身上絕對不是
參考某些學生在某件事上的表現就能決定的,就算某個明星學校的畢業生最
終成了耍耍嘴皮、投機看風向的小政客,我們也不會據此就要調整整個制度
,小政客算得了什麼?如果這個制度值得支持,偶爾養出個小政客就當多個
可以在茶餘飯後揶揄的對象就好,想要討論制度設計,當然是回到根本上談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沒用,不根治的話,香港腳到了夏天還是會讓人想抓
。我倒不是在支持明星高中,反而是氣惱有這麼個扯後腿的隊友,都在肖想
立委的位子了,好歹架式要拿出來,發表公共意見不要格局那麼小。
另外,就算苗先生法學上的奇技淫巧才是如其所說的「有深度、有高度」,
一個正常人大概也不會就此批評與其意見相左的人「像個普通人、拒絕深一
層思考」,要有多傲慢的心態才能成就這種批評,我無法參透。狂。
※ 引述《Pocketsun ()》之銘言:
: 其實這問題沒那麼困難,非法人團體(也就是中山女高)可以享有姓名權
: 與名譽權早非什麼新鮮事。只要看看拍攝前是否有徵得同意,事後有沒
: 有得到授權就知道孰是孰非了;除去侵害更是諸多可以選擇的主張(請
: 求權)中的基本款。
: 有關姓名權的部分,從最高法院20年上字2401號判例就可以推得包括商
: 號在內的非法人團體也可享有;而就名譽權的部分,自2000年以降,以
: 臺灣高等法院89年訴字103號判決與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訴字15
: 號判決為例的裁判也都明白承認非法人團體的名譽權。此外,論文、教
: 科書也有值得參考的說明。
: 苗寫出這種文章,對自己是法律系出身也不會感到害臊,真的是臉皮頗
: 厚。至於有辦法一面輕賤(學校的)名譽,一面高舉造成(某些族群)污名
: 的可能,又是另一種妙談。
: 這個世界不會因為當事人笨或嘴拙,天秤就歪了。對於看小政客跟人比
: 賽誰比較會搶佔道德高地真的是覺得膩了。
作者: guitar0225 (ibee(艾比))   2016-11-10 10:45:00
推,用心
作者: rbcajyh (rrbbccaa)   2016-11-10 10:48:00
『重點在我們做出某種行為準則論斷是,除了想當然耳的反射,還可以多想一點』這種只有我思考才是思考你們思考都是反射的態度,94狂
作者: mj2124 (CL)   2016-11-10 11:09:00
苗小姐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6-11-10 11:14:00
說苗小姐的有事嗎? T算是心理男性你這個性別偏見也太嚴重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6-11-10 11:16:00
推!!!!用心專業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6-11-10 11:18:00
苗自己說過 小姐或先生她都可以 心理男性又怎樣?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啞)   2016-11-10 11:18:00
我不認識她,但是她是女生,叫她苗小姐錯了嗎?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6-11-10 11:19:00
不要隨便幫她/他做註解OK?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6-11-10 11:19:00
我懂五樓的意思了,叫她先生或小姐都是種不尊重她性向跟性別認同的稱謂,應該要挪抬,然後稱呼 苗神
作者: qqpiggy (必要的人格倒退)   2016-11-10 11:21:00
感謝mj2124, 我的確猶豫該如何稱呼,所以選擇在基於尊重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6-11-10 11:21:00
我們 苗神,首創革命~~革命血如花 推翻了專制
作者: qqpiggy (必要的人格倒退)   2016-11-10 11:22:00
我怕稱呼女士、小姐都有不妥的可能。不過就算我的稱呼值得批評,恐怕也不影響內文,謝謝。
作者: guitar0225 (ibee(艾比))   2016-11-10 11:24:00
苗尚書 很中性吧~嘻嘻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6-11-10 11:30:00
應該要叫雪花苗苗,這個詞語無關性別,且是教主命名苗男女到底是怎麼做到,瞧不起他人到如此自然,我真的參悟不透啊...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6-11-10 11:37:00
苗說可以叫她小姐 可是叫她小姐的會被他人說是偏見WTF
作者: jemi ( kiss)   2016-11-10 11:52:00
不論苗先生或苗小姐,不可否定的是,近期的她真的是江郎才盡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6-11-10 11:52:00
與其說江郎才盡 不如說是原形畢露
作者: oseven (七小姐)   2016-11-10 12:09:00
喵喵948794狂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6-11-10 14:44:00
講出T是男性這句話,就表示除了性愛的進入跟納入差異外,承認了,男女性格差異,想法差異,男女間所有的刻板印象。要不然何來男女之別,哈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6-11-10 14:47:00
因為不曉得要稱苗是她還是他,所以我都用苗代稱XD
作者: Pocketsun   2016-11-10 16:56:00
能把論述整個顛倒過來寫也是很不容易的。虧她想得到。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6-11-10 17:34:00
就稱喵喵就好,性別不重要
作者: qqpiggy (必要的人格倒退)   2016-11-10 18:44:00
哈哈,謝謝cute101037指導性愛的進入與納入,如果"先生"這麼尊敬的稱謂還不足以指稱雪花喵喵的話,那我要叫他/她U拜克苗。 這樣就不用繼續性愛進入與納入了,呵呵我決定繼續用苗先生好了,因為看來還是有很多小夥伴景仰苗先生淺薄的智識,別讓你們失望才好。 cute101037,我哪裡說苗先生是T?他是T與本文何干,我又哪裡說T是男性?你想不到什麼好的說法以前就把話給吞回去。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6-11-10 19:48:00
幫推
作者: Pocketsun   2016-11-10 20:11:00
簡單講,qqpiggy的意思是:苗完全不去談MV是否可能構成對校方姓名權與名譽權的侵害,反而是顛倒過來談。苗不去談這個已經干預他人姓名權、名譽權的MV是否有徵得同意,是否有不法,所以中山不得主張除去妨害。苗的談法反而是中山要求除去妨害就是在限制他人的自由,中山應證明自己的請求沒有不法或是可以阻卻違法(正當化)所以qqpiggy說得很對:這種談法「在法學上是有點奇怪的,中山現下侵害了什麼?有MV侵害姓名權名譽權明顯嗎?不是說中山要求除去現在不法侵害一定可以得到法律上的證成,但是MV的確在行為可以被理解為侵害了姓名權名譽權(...)為什麼不先從MV所可能構成的侵權來談,這樣談你甚至可以直接討論MV不構成侵害姓名權就了結了。U拜克苗騎了U拜克怎麼看起來還是在繞遠路(...)」
作者: rbcajyh (rrbbccaa)   2016-11-10 23:50:00
苗還要求中山舉證校譽受損,奇怪了,我所學到的怎麼說舉證責任應該在導演身上,應該是導演證明他沒有侵犯姓名權等等等,結果苗整篇文章都在倒因為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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