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彩虹旗:性愛 - 廢除惡法誘使兒童及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05 22:06:51
http://twpride.org/twp/?q=about/manifesto
http://twpride.org/main/?q=about/manifesto
從2011到2016,LGBT網站你們彩虹旗的紅色都主張代廢除惡法,性權就是人權,跟我說這
不是你們合議的主張,都是大家誤會你們!參加的人都是什麼都不知道就參加了!
同志有罪嗎?無罪!我看不起的是明顯支持廢除你們口中所謂惡法的主張卻跳針說這不能代
表LGBT,違法就不解釋閃躲開地圖砲說都是社會誤會歧視妳們,就是看不起LGBT網站你們
彩虹旗的紅色代表主張性權就是人權把兒少的權益踩在腳底,連這次的遊行都違反兒少法
及刑法第 235 條再說都是社會誤解你們,真的很噁心!但也有不激進的Lesbian這我是肯
定的
#要不要做個民調你們彩虹旗的紅色代表主張性權就是人權有沒有違反普世價值
#可以把彩虹旗的紅色代表主張廢除惡法,性權就是人權印傳單廣為宣導,一定能引起家
長共鳴,已前都是太守舊了
#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第 1 條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 本條例
。太守舊了啦,LGBT網站寫反人性、違憲、侵犯人權
直接改民法同性伴侶愛上異性另一方會不會就是不甘心就是要告!法院會不會判決不準離
婚還是要愛上異性的一方付出高額精神賠償!
#若是認為同性婚姻怎麼可以愛上異性,錯得一定是愛上異性那一方就是欠吉!那也沒什麼
好討論的
#把兒少權益踩在腳底下。不跟社會解釋一下嗎?
想噓就噓吧,甚至可以回文戰一篇呢!但請不要對你們不利的及違法違反普世價值的就跳
針不解釋開地圖砲說都是社會誤解你們
作者: k4653 (a boom)   2016-11-06 00:45:00
嗯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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