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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enTalk
[難過] 家暴殺夫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6-10-31 00:39:19
今天跟朋友聚會不知道怎麼聊的,聊到了前幾天的家暴殺夫新聞
聽朋友說該女被長期家暴,最後受不了才殺夫,連被害人的兄嫂都替該女求情
跟十幾年前的鄧如雯殺夫案差不多,所以最後得到的結果也差不多
雖然法官已照法輕判,但...
那種認定方式無異是拐著彎說你沒眼光嫁錯人活該倒楣一輩子
都十幾年過去了,還是沒辦法跳脫窠臼
偉哉鬼島司法
沒了媽媽的兩個孩子又是另一個大問題
偉哉鬼島司法
作者:
a1216543
(喳。)
2016-10-31 00:40:00
難不成要無罪嗎
作者: linporu (pptrb)
2016-10-31 00:41:00
樓上這滑坡也太猛XD
作者:
csym
(阿清)
2016-10-31 00:42:00
被標題嚇到了QQQ
作者:
AppleAlice
2016-10-31 00:44:00
關司法屁事,法官就是照法律判然後盡量減輕了,不然妳去推動立法看哪些狀況可以完全豁免啊,有時候真的覺得法官檢察官很衰,整個制度有問題,只因他們在第一線,就要坦搞不清楚狀況的人的砲火
作者:
lithaimo
(萊斯艾摩)
2016-10-31 00:44:00
所以你希望怎麼判比較好?
作者:
AppleAlice
2016-10-31 00:45:00
而且到底哪來嫁錯人活該這種心得?
作者:
studentkeich
(伊麗)
2016-10-31 00:45:00
可能要無罪吧
作者:
eva19452002
(^^)
2016-10-31 00:46:00
不爽去選立委修法啊
作者:
nonocom
2016-10-31 00:46:00
有些女生不管怎麼找都是找到那種會家暴的 為什麼那麼剛好
作者:
monarch0301
(席哈)
2016-10-31 00:48:00
離婚真的不是一條能走的路嗎?難道要頒獎送獎金給他?為什麼法官輕判要被解讀成對嫁錯人的人落井下石?有人規定嫁錯人不能離婚嗎?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6-10-31 00:51:00
支持原po去選立委進國會修法,把家暴殺夫修成無罪
作者:
nonocom
2016-10-31 00:51:00
嘴回來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16-10-31 00:52:00
我如果覺得自己生錯家庭是不是也可以砍父母?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6-10-31 00:52:00
你的情緒可以理解 但不能作為邏輯的依據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6-10-31 00:53:00
支持原po去選立委進國會修法,把家暴殺夫修成無罪然後以後老婆要殺老公就簡單了,找幾個陷阱去栽贓,拍幾個影片片段,故意激怒老公讓他發飆,剪輯片之後
作者:
sugar327
(ç†æƒ³äººç”Ÿ)
2016-10-31 00:53:00
情理法,講情講理也要講法吧
作者:
Solitary
(十年磨一劍)
2016-10-31 00:53:00
腦袋?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6-10-31 00:53:00
是有沒有要必要牽拖這麼遠?
作者:
typekid
(認真玩遊戲)
2016-10-31 00:54:00
法條是死的 除非你去修法= =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6-10-31 00:54:00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2788
類似的論點大概是這樣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6-10-31 00:55:00
這讓我想到前面那篇講打人的,一堆人出來講無論如何打人就是不對,結果這篇,打人的不對,殺人的就對了
作者:
dswen
(牛河)
2016-10-31 00:55:00
鄧案有掀起一股反思風潮,只有一個學者主張正當防衛
作者:
monarch0301
(席哈)
2016-10-31 00:55:00
這世界上沒有哪個人可以逼我看完一篇文章什麼爛文章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6-10-31 00:57:00
前面那篇還有女孩說你如果被老婆打,可以報警啊,怎麼可以打回去呢?她是你老婆耶~~不知道同樣邏輯可不可以用在這個案子上豁??"妳老公打妳,妳可以報警啊,不然咧?殺回去嗎??"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6-10-31 00:58:00
其實王王冷我看不懂你在講啥耶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6-10-31 00:59:00
我要講的是,如果妳想修法,支持妳去選立委,快去祝妳可以改變台灣法律,霸氣外露,讚!!
作者:
nonocom
2016-10-31 01:00:00
叫你報警 懶就挑走 逃走越遠越好 一直留著 又一直堵爛就跟一堆瘋狗 一樣愛哭又愛跟 嗚嗚 你好壞 你對我真不好一直嚕一直哭 一直拗 然後不爽就把你殺了 對嗎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6-10-31 01:03:00
到時候只要能"證明"丈夫家暴,殺夫就無罪了,真是好棒棒
作者:
dswen
(牛河)
2016-10-31 01:03:00
http://publication.iias.sinica.edu.tw/22214141.pdf
這篇寫得很清楚,與其網路上嘴砲不如看看專家寫的文章吧
作者: ciel89 (人蔘)
2016-10-31 01:10:00
每次都在喊鬼島司法反而弄得有些人不敢尋求司法協助~"~
作者:
thebulbul
(千里掐指)
2016-10-31 01:16:00
鬼島司法?是吧?但這案例有關?
作者:
bsb0331
(我是香肥宅)
2016-10-31 01:22:00
你把情緒拿進法條裡 這樣合理ㄇ?
作者:
quixotic
(Lumen incaelo)
2016-10-31 01:23:00
照你邏輯以後偷東西,打傷人都唯一死刑就好好啦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6-10-31 01:25:00
奇怪,整篇看下來好像只有ds大的回覆是有關的其他人到底是在說什麼= =
作者:
jhangyu
(jhangyu)
2016-10-31 01:25:00
殺人本來就不可能判太輕要不然你要讓之前義憤殺人的判例改判嗎?
作者:
antiasus
(41華誕,生日快樂!!)
2016-10-31 01:25:00
看樣子除了行房記錄器,屋子裡也要裝監視器了...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6-10-31 01:26:00
像樓上QU,你覺得長期家暴下的反擊跟竊盜傷人一樣?我是覺得這跟義憤不太一樣-.-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10-31 02:04:00
已經判很輕了
作者:
quixotic
(Lumen incaelo)
2016-10-31 02:13:00
你說義憤就義憤,義憤真的好好用喔~
作者:
otonashi1003
(Cornelia)
2016-10-31 02:36:00
殺人就是罪,無論理由。
作者:
amos30627
(Destiny)
2016-10-31 03:35:00
家暴歸家暴 殺人歸殺人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6-10-31 05:05:00
歡迎加入司改會
作者:
pocky0511
(屍體乎?非屍體乎?)
2016-10-31 06:26:00
可以請你有空先把亞里斯多德的形而學先唸個基礎嗎?就本質上來看 他就是殺人了 殺人了 殺人了 你有理解嗎?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6-10-31 06:28:00
雖然的確很多恐龍法官,但這次司法和法官根本躺槍你要怎麼定義或證明,到何種家暴程度就能殺了對方不被罰又有沒有想過,有人會利用這個漏洞殺人?再者憑什麼平常打人對方不能防衛過當,換成家暴就該被殺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6-10-31 06:53:00
偉哉鬼島人民司法素質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6-10-31 07:19:00
法官這次真的是躺著也中槍
作者:
mmmitoriii
(米多利)
2016-10-31 07:37:00
偉哉原po
作者:
lihruh
(如)
2016-10-31 07:45:00
就殺人了 是要吵什麼啦!?如果這樣無罪,那大家都編理由或看人不爽就殺人,再說一堆理由脫罪。愚蠢理論,還想爭女板就是會有這種奇葩 不分青紅皂白 一心只想為女性辯論
作者:
r822510
(盤子)
2016-10-31 09:32:00
......
作者: therookie
2016-11-28 23:20:00
因為綠營很愛看電視 但我跟你講白的 北連中胡
作者:
diefishfish
2016-11-28 23:24:00
朱大記者發言了!
作者: therookie
2016-11-28 23:31:00
現在這時間點帶風向真的沒用了 現實世界的風向早就變了我真的很喜歡那句 退潮之後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作者:
diefishfish
2016-11-28 23:33:00
感謝信心加持!
作者: therookie
2016-11-28 23:35:00
不用多久了 再18個小時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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