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是我邏輯有錯嗎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6-10-13 23:21:32
居然有一堆人覺得是原PO問題
那我用一樣的邏輯,把條件數字改變一下
蘋果跟鴻海下了訂單,十萬支IPHONE7,交期30天,每支$8000
過了三個禮拜,鴻海跟蘋果說,我們現在奴工缺貨,只能交50支
每支照零售價賣你$25000,因為你定太少所以沒有折扣
不爽不要買,啾咪
你真心認為這樣郭董會不會被庫克電到飛高高兼告到脫褲子?
※ 引述《jsjs1003 (啾啾)》之銘言:
: 前陣子在fb賣家買了衣服,一件原價1000,兩件特價1800,
: 我就找了朋友一起買!
: 結果賣家剛說到貨了但另一件(我朋友要的)沒貨喔,要等兩個月以上但其實就是不會再
: 有貨了,(我們已經等兩個多禮拜)或是換別款。
: 我朋友說他只想要這款所以他就不想要了。
: 我跟賣家說,賣家說好喔那一件就恢復原價1000,
: 我覺得不太合理因爲這不是我們自己不要的啊?
: 是你沒有貨欸...而且是要朋友硬挑一款的意思嗎...
: 他就堅持這就是規定啊一件就ㄧ件價錢,
: 我不是介意那變貴的一百塊,是感受的問題...
: 想問是我有問題嗎?
: 謝謝
作者: dp44 (lol)   2016-10-13 23:22:00
要看訂單有沒有成立呀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10-13 23:22:00
褲子是一定會脫啦 XD 飛高高我就不知道了
作者: ashclay (灰泥)   2016-10-13 23:25:00
原po可以跟庫克一樣去告他阿ˊ_>ˋ
作者: Solosea (索洛西)   2016-10-13 23:26:00
蘋果如果說因為你沒照我訂的給 一支50收 這也不合理啊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6-10-13 23:26:00
告不告是一回事,邏輯問題很重要原PO哪有要50收,他只是不想付25000
作者: wd77222 (瑪瑪瑪喬)   2016-10-13 23:30:00
沒有折扣就不買阿 原原po就是要貨又嫌貨貴 都退不就沒事?
作者: aw038 (GuanY)   2016-10-13 23:31:00
推一樓,沒簽約要怎麼吉?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10-13 23:38:00
例子完全不通
作者: tbs002532 (阿哩逼波)   2016-10-13 23:39:00
在fb這種私人小攤買東西本來就有風險
作者: Usamiakihiko ( )   2016-10-13 23:41:00
我也覺得應該是要算900比較合理
作者: CHRISTINAYEN (CHRIS)   2016-10-13 23:42:00
不懂為何是原po的問題+1 明明就賣家的問題
作者: jeffin (丁丁)   2016-10-13 23:44:00
推此樓正確…
作者: Coordinate (Dr.)   2016-10-13 23:48:00
沒出貨要違約金阿雨。八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10-13 23:51:00
商業合約內一定有無法履約的賠償條款,並不是鍋懂想怎樣就怎樣,你這例子太爛。消費行為,沒貨就是沒貨,除非有特別約定,店家沒貨賣是要付什麼責任?難怪有人回,這版是不需要講邏輯的。
作者: dp44 (lol)   2016-10-13 23:51:00
應該說 如果兩人同意交易 契約就成立了有一方沒辦法履行 原則上就是那一方要負責商業行為也是如此 只是會有賠償 協商這些 不會一拍兩散同樣的 若當初契約成立 對方拿不出貨 也是可以告對方民事的只是一般民眾通常不會搞成這樣...
作者: llgh (中肯潑冷水)   2016-10-13 23:56:00
庫克會簽缺貨條款 消費者有簽嗎?
作者: shoot81000 (大聲八萬一)   2016-10-13 23:57:00
認真說,個人覺得原原PO沒錯,商家的行為也不能說不合
作者: ja11s4o1n7 (小奕)   2016-10-13 23:57:00
不懂裝懂,你還是繼續躲在推文裡面偷噓就好。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10-14 00:03:00
民事要看合約內容,請問有跟店家簽沒貨要如何賠償嗎?沒貨告民事?看完我都笑了。
作者: cyes80334 (ZeanH)   2016-10-14 00:04:00
悲哀 看來這邊很多可憐蟲不知道契約的效力只要有買賣兩方合意的紀錄就可以算是簡易契約還在那邊談簽約的夠可憐了
作者: aoikimi (樓上不說話)   2016-10-14 00:05:00
例子舉的不好
作者: tp6942u6 (促咪a)   2016-10-14 00:05:00
作者: dp44 (lol)   2016-10-14 00:12:00
很多人都以為要白紙黑字才算契約 不過其實雙方嘴巴講講就可以成立了
作者: e04Mae9 (我是小刀^.<)   2016-10-14 00:12:00
是應該要算900比較合理,但是賣家就是不想那樣算你也沒辦法啊
作者: jasomet (石頭不喊餓)   2016-10-14 00:12:00
推 看前文像是另一個世界xddddddddd
作者: lb0115118a (欣芳)   2016-10-14 00:13:00
原文真的是一堆好客人 自己權益受損還吞下去
作者: mytholin (芈蒐林)   2016-10-14 00:13:00
今天賣家又不是主動只賣一件 他是說等兩個月或換款 是買家自己要更換交易內容的 等於是重新打單 跟鴻海的強迫消費有什麼關聯性?
作者: lb0115118a (欣芳)   2016-10-14 00:15:00
是賣家先更換交易內容有一件沒貨 這樣不算更改交易內容?
作者: bt011086 ( )   2016-10-14 00:15:00
只能說是不是自己遇到差很多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10-14 00:16:00
沒人說合約不成立,只是原po那狀況,如果已付款,買家只需要退錢就行了。若還沒付錢,連理都不用理。
作者: mscc (mscc)   2016-10-14 00:16:00
例子完全不通到底是在得意什麼
作者: tue678 (~*幻風*~)   2016-10-14 00:17:00
覺得這不能比 鴻海不是沒東西 而是趕不出 賣家就是沒東西
作者: tp6942u6 (促咪a)   2016-10-14 00:18:00
原來某些人覺得契約成立後可以無視內容隨意更改阿,這也算是一種奧吧XD
作者: tue678 (~*幻風*~)   2016-10-14 00:18:00
你把他架在牆上也無法生出東西給你
作者: Supershero (拉拉)   2016-10-14 00:19:00
我覺得是不一樣的事耶 難道今天要逼賣家賣900給原po?
作者: beartsubaki   2016-10-14 00:20:00
所以違約方需要補償被違約方啊~ 不然又何必訂契約
作者: tp6942u6 (促咪a)   2016-10-14 00:20:00
所以你同意這種,反正我就是沒東西給你,你就是拿我沒皮條我就是不誠信怎樣
作者: mytholin (芈蒐林)   2016-10-14 00:21:00
交貨時間本來就是互相協調的啊 難不成你要叫原po去告賣家不履行契約嗎
作者: Usamiakihiko ( )   2016-10-14 00:23:00
我會乾脆不買,賣家何必為了一百元搞壞生意,同樣買家何必為了一百元搞壞心情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10-14 00:23:00
當事人沒提供完整交易過程,根本沒辦法確定買賣契約是
作者: Supershero (拉拉)   2016-10-14 00:23:00
而且重點是,照你的例子庫克大概也不會照8000收那50隻手機
作者: valentian (無聊)   2016-10-14 00:24:00
推這篇
作者: FallenWYN (banana man)   2016-10-14 00:27:00
這個例子要補述簽約前明訂50支的價錢,才能當範例。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10-14 00:31:00
這篇文就是在幫原文腦補契約啊對,所以說你在腦補...除非你完全知道原PO交易對話過程
作者: Supershero (拉拉)   2016-10-14 00:44:00
這民事也不可能告的贏的,因為民法的基本原則就是復原所造成的損害,除非原po可以證明他等待的兩個禮拜有遭受到什麼損失
作者: st60529   2016-10-14 00:46:00
兩件衣服請當兩樣不同的東西看待 例子應該改成五萬支i7跟五萬支i6 目前只能交五萬支i7 妳要嘛就換其他系列要嘛就等 如果妳堅持只要五萬支i7那就是零售價賣 本來人家賣場賣的款式就不只一種 兩件優惠又不是限定一定要原原po原先挑的那兩件 只要賣場還有其他貨可以湊就不是賣場的問題吧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6-10-14 00:49:00
這種期待雙方認知差不多的想法真的只能想想而已...大部分的情況是,你假設對方知情,人家跟你裝死你假設雙方理解有差把丑話說在前面,對方還是跟你裝死最後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霉畢竟法律雖然不分金額大小都適用,可是對生活影響程度各異如果連為了一百塊退貨都覺得麻煩,怎麼可能把事情鬧更大很多人就是看準別人這種心態在鑽漏洞
作者: Supershero (拉拉)   2016-10-14 00:49:00
問題是根本還沒付錢哪來的損失 而且這100本來就算是
作者: peter53161 (æ ¼)   2016-10-14 00:49:00
今天是100如果後面多幾個零的話就不一樣了
作者: mytholin (芈蒐林)   2016-10-14 00:50:00
契約不能履行 就取消 或是上法庭 硬要拉人情貪小便宜的行為我也不能苟同
作者: Ryuce (魯師)   2016-10-14 00:55:00
看上下文 錢應該還沒有付
作者: urgrandpa (林鄒公)   2016-10-14 00:56:00
這裡一堆都馬沒出社會或沒什麼社會經驗的,你跟他們講契約他們應該聽不懂吧
作者: jsjs1003 (啾啾)   2016-10-14 00:57:00
謝謝原po,沒想過會造成這些爭論抱歉
作者: kengi0218 (nono)   2016-10-14 01:13:00
看來你不在業內,量與交期跟價格都是可以再談與協商的不滿就屌跟告,可以不斷換供應商,但也看人家接不接單
作者: sanrika (sanrika)   2016-10-14 01:18:00
應該是要照那時後訂的合約走比較合理 而且這也不是寫錯價錢
作者: kengi0218 (nono)   2016-10-14 01:18:00
3但也不是買方說了算,別說成代工業得跟品牌廠鞠躬哈腰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10-14 01:20:00
其實是網友說了算,所以才發文談
作者: kengi0218 (nono)   2016-10-14 01:21:00
看來你應該是做採屢方面的,你應該常常電爆供應商吧?我最不爽的就是得了便宜還賣乖的,用契約與承認殺成本
作者: weihsuan5566 (蝗猥仙)   2016-10-14 01:32:00
無限上綱噢?你女的齁?
作者: mayuka   2016-10-14 01:34:00
不扯性別會死?
作者: kengi0218 (nono)   2016-10-14 01:38:00
原PO是沒佔便宜,但你舉例邏輯不當,A的獲利>40%,10倍賣他,他組成手機再賣都划得來,代工只有保5-6%誰賺誰虧不是光靠你所提的交期跟價格與折扣就可判斷
作者: GGatsby (Gatsby)   2016-10-14 01:41:00
嗯 0分
作者: kimono1022 (kimono)   2016-10-14 01:43:00
我也超不懂為什麼一堆人檢討原po
作者: hearwhite (花花就是一隻老鼠)   2016-10-14 01:50:00
例子頗爛
作者: weihsuan5566 (蝗猥仙)   2016-10-14 01:57:00
喔威脅利誘都來喔,你果然是ㄇㄓ
作者: k2shouai (coding....)   2016-10-14 02:03:00
邏輯哪裡一樣, 代工廠跟客戶的關係哪能跟這比.
作者: aiguo (金門小刀)   2016-10-14 02:04:00
那賣家沒有契約概念,不會做生意生意的契約履行無關金額大小,不是自由心證
作者: urgrandpa (林鄒公)   2016-10-14 02:09:00
一堆人不知道什麼叫default就在嘴,很好笑
作者: bbaasszz (善導寺の玉木宏)   2016-10-14 02:11:00
原來有這麼多人不懂契約...果然義務教育成果不彰啊
作者: urgrandpa (林鄒公)   2016-10-14 02:13:00
還代工廠不能比,是以為代工廠有一套自己的法律嗎
作者: tunaya77 (吱吱喳喳)   2016-10-14 02:20:00
例子0分
作者: k2shouai (coding....)   2016-10-14 02:23:00
原原PO可以不爽買,賣家可以不爽賣. 代工廠跟客戶可以???
作者: urgrandpa (林鄒公)   2016-10-14 03:02:00
重點在於契約成立,你真的不懂的話我也懶得再講了
作者: ApAzusa126 (梓喵126號)   2016-10-14 03:08:00
1.原告問題在他最後還要補一句他不是在乎這100元2.這個例子爛到飛天 先不管法律面 鴻海是能拿這50支手機怎麼辦?蘋果不收就只是垃圾
作者: ohohohya (安安你好我草泥馬)   2016-10-14 03:12:00
人家說這裡沒邏輯都是真的
作者: angelica9383 (安潔莉卡琳)   2016-10-14 03:49:00
你好棒
作者: pupill (瞳漪.皙黫)   2016-10-14 04:01:00
契約沒改啊,一樣是1件1000,2件1800,跟便利商店茶飲2瓶有特價,原原po想買紅茶+綠茶,紅茶沒了,不會賣你綠茶特價,就是要湊兩瓶才有特價,一瓶就原價,看妳要買或是不買沒有必要硬買綠茶1瓶然後跟店家要特價,可以1瓶都不要買,然後直接去其他家消費就好
作者: brother001 (神仙哥哥)   2016-10-14 04:17:00
我覺得滿通的啊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6-10-14 04:27:00
鴻海是上游製造廠 ,原原po那個是消售末端 ,你拿這兩合約精神完全不一樣的來類比太誇張了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6-10-14 05:07:00
所以你是說銷售末端不用負契約責任?哪來的神邏輯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6-10-14 06:43:00
你的邏輯比原PO還神奇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6-10-14 07:30:00
例子感覺很怪…
作者: aannasui (少年阿賓)   2016-10-14 07:51:00
賢弟,妳也荒唐了秀下X嗎
作者: kweichia (因為風的緣故。)   2016-10-14 07:54:00
推,看到上一篇的推文頭好痛......XDXD為什麼一堆人拿契約未成立的例子作類比啊哈哈哈哈哈
作者: pin7272 (lost)   2016-10-14 07:56:00
釣到很多沒有邏輯的網路賣家
作者: kickyjump (小踢踢跳跳)   2016-10-14 08:13:00
這篇噓文真是讓我開了眼界,教育不能等鈉
作者: Sabo5566 (薩波5566)   2016-10-14 08:37:00
例子可以舉這麼爛 程度廢到可悲
作者: ayabego (美好的一天 )   2016-10-14 08:41:00
900合理 就像買衣服滿1000免運 我買了1100且下單了 老闆之後才跟我說一件沒貨了 這樣我變成不達滿千免運門檻 不過沒關係 是老闆作業問題 還是讓我免運.......這樣的老闆 會留住客人 這完全是奇檬子作祟
作者: scuxun (GIRL)   2016-10-14 08:58:00
這樓正確,沒貨幹嘛不一開始說,光等的那兩禮拜就值得賣家便宜100塊賠罪了,生意是要做長久的.....
作者: JayceLai (深紅)   2016-10-14 09:09:00
作者: minasha759 (mina)   2016-10-14 09:13:00
作者: ajo865 (羅斯福路CUXI王)   2016-10-14 09:22:00
推推
作者: zammy543 (宅米)   2016-10-14 09:42:00
這種一定收訂金的好嗎 哪能比 你網購有付定金?
作者: henry00000 (SONGYY)   2016-10-14 09:47:00
這篇下面的留言也真的是奇文共賞了@@
作者: piipiiYa (piipii)   2016-10-14 10:02:00
傻花版邏輯
作者: ku461215 (jjh)   2016-10-14 10:31:00
神邏輯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6-10-14 10:48:00
案例對比錯誤
作者: ienteer0702 (chichi)   2016-10-14 11:04:00
不喜歡~
作者: yn6017347255 (青蛙人)   2016-10-14 12:19:00
直接吉
作者: Mistymemory (麻醬)   2016-10-14 12:47:00
邏輯版
作者: imdog (肥金魚)   2016-10-14 13:09:00
推為什麼很多人的想法好像等待的時間不是時間一樣...
作者: Miss611 (信箱爆了...~"~)   2016-10-14 13:14:00
明明就是賣家的問題 怎麼會一堆人說是原po的問題咧 傻眼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6-10-14 13:27:00
網拍有訂單?
作者: qaz1530wsx (大象起飛lol)   2016-10-14 13:34:00
這版邏輯最好
作者: j940364 (喬安)   2016-10-14 13:51:00
邏輯真好
作者: changmada (馬大)   2016-10-14 14:01:00
買賣衣服那個一開始規則就定好了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6-10-14 14:22:00
邏輯有問題還一直嗆人沒讀書是怎樣 …
作者: famousenough (ya)   2016-10-14 18:58:00
推你~~
作者: GunLinLiang (念芝)   2016-10-14 23:27:00
機器人會賣1000,生意人會賣900,結案。
作者: DreamSay (夢湘)   2016-10-15 00:00:00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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