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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PXCXOXD (我已失去某些資格) 看板: Salary
標題: [新聞] 新規定生效!禁止跳槽同行 僱主須給半薪
時間: Sat Oct 8 11:04:02 2016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007/963958/
新規定生效!禁止跳槽同行 僱主須給半薪補償
《蘋果即時新聞》2016年10月07日
(資料照片)勞動部今公布競業禁止條款相關法律,
其中航空業機師就是常常會出現競業禁止條款的行業
部分企業在勞工到職時,會簽約要求未來若離職,一定期間內不得跳槽到同行工作,
即「競業禁止條款」,但勞動部今公告實施《勞基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明訂有競業禁
止條款的公司,須給勞工離職時月平均工資的一半作為補償,且競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2
年,新規定後天生效。
《勞基法》去年12月中修法通過,將競業禁止條款等入法,這次公告實施的細則明訂
競業條款的範圍、期間與補償金額規定,未來勞動契約違反法律就視為無效。
依勞動部今天公告內容,競業禁止條款期間不得超過僱主想要保護的營業秘密、技術
資訊的生命週期,且最長不得超過2年。另外競業禁止的區域應以原公司實際營業的範圍
為限,且競業的對象與範圍應明確且確有競爭關係。
勞動部官員說,例如有補習班在高雄營業,卻要老師離職後不能到花蓮補習班任職,
這不符合競業禁止的範圍。
另外細則也規定,約定競業禁止須給勞工一定的補償,補償金額不能低於勞工離職時
月平均工資的一半;另外還要考量補償金額能否維持勞工生活所需、和勞工所受損失是否
相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