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處分10年之生效時點疑義

作者: doggy1985 (火鍋人)   2016-09-19 00:04:23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 最大的疑問在於「本線後,被檢舉人員,處份由一年改為10年。」
: : 如果是在該線前之違規貼文,而在該線後始經人檢舉,
: : 依罪刑法定原則,應以行為時之處罰規定處理,
: : 惟依板主之敘述,則係不論行為時點,均將以新規定十年處分之,容有疑義。
: : 以上,煩請釋疑。
: 感謝貴台,提示,應以發文、推文時間為準。
: 未能於文字內述明,為本人疏失,將重新更正。
: 另生效時間,於修文內有,可能您未看到。
: 我會再高亮標示。
修飾一下文句
感謝提示 (貴台屬日語用法),原文應以發文、推文時間為準,未能敘明,是我疏失,將重新更正。(同一事件,意思未完成,不宜斷句。)
另,生效時間,於修文內,可能你沒看到,我會再標示。
前句偏文言,後句偏口語。
能看到這樣的文采,
實在是太幸福了!
收拾乾淨 下班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9-19 00:07:00
(  ̄□ ̄)/ ~敬禮<( ̄一 ̄ )<( ̄一 ̄ )<( ̄一 ̄ )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6-09-19 00:15:00
你公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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