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0112 (面速力達姆)》之銘言:
: 這件事情發生很久了,只是今天夜深人靜又想起來了
: 事情是這樣的
: 幾年前,我參加當時男友的家族聚會,長輩們一碰面不免小酌幾杯
「小酌幾杯」「沒喝多少」「才喝一點點」...每個酒駕的幾乎都這麼說。
: 喝了幾杯酒之後,有些醉意的長輩們就先去睡了一覺,睡醒了就開車載著家人回家。而從
: 睡覺到睡醒之間最多也才兩個小時(酒意也退了),我當時也是有小小聲反駁說可是不是
: 有喝酒嗎?男友媽媽就說有睡覺沒關係啦!
: 我到現在還是覺得很奇怪啊,我以為的喝酒不開車是要睡八個小時這樣才叫沒有酒駕耶?
: 所以喝酒之後睡了一個小午覺這樣到底是不是酒駕?
原PO下面推文很清楚了,
對酒精的耐受性與代謝速度因人而異,
且酒駕與否是看酒測值(雖然是前兩年才修法明文,但以前法院就是這樣判斷了)。
而從男友媽媽的回應可以看到,
面對「有可能會酒駕」的情形,
照重刑化支持者的想像,
應該是「酒駕罰很重,有可能犯法,我還是別開車好了」。
但是其實真正喝過酒,有酒駕疑慮的人,
大部分卻是以「我沒喝多少」、「酒意退了」當作判斷標準,
也就是「測了有沒有事」、「會不會被抓」為基準。
更誇張一點的就是問「哪裡有酒測臨檢」、「怎麼避開」?
(還有人開發這種APP)
所以真正影響酒駕發生的,與其說是重刑,倒不如說是臨檢頻率。
然後我覺得原PO有勇氣這樣提出質疑是很棒的!
看到有酒駕可能(這是犯罪耶),
難道不能問一下?甚至阻止長輩?
下面有推文還說原PO這樣很天然,
只能說,
不曉得有多少酒駕
就是因為這種「是長輩、是老闆、是朋友」等「人情壓力」,
「不好意思明講」才發生的?
希望台灣可以走向「法理情」而不再是「情理法」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