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說國家容許每個人擁有的財產範圍
只有一間自住的房子跟現金
不可購買非自住的房子與土地使用權
遷徙住處的時候也有義務把現在的房產賣還給國家
其他所有東西都是國家的
這樣算是共產制度嗎
國家保證讓每個人都有房子住
但是工作不穩定的人會被強制遷移到次級房屋居住
因為這些人有風險會讓住的地方變成凶宅
國家也保證讓到了退休年齡跟無法工作的身心障礙人士
擁有能住的地方與糧食可生活
以上純屬學術討論
基本上提出這樣的假設
是為了不要讓住房成為被炒作的資產
進而透過高房價與房貸成為奴役工作者的媒介
因為在現實中 房價正是迫使人們必須尋找能領到最多薪水的職缺
而這些對錢財的依賴構築了一個讓財團賄賂政府官員的漏洞
進而讓財團可以染指更多土地資源
造就像台西鄉與高雄後勁這樣的悲劇
最後讓許多本來是公眾事務的事情變成私人大企業可以獨斷的事
到底國家為什麼有義務要對人民的財產做沒有上限的保障?
這樣的保障早就已經侵蝕國家對人民生命的保障了
進而影響每個人的生活
對財產只做有限的保障難道不是解決之道嗎
而各位....又是如何看待的.....?
當我們默許自己繳稅養的法官警察與軍隊付出沒有上限的代價在保護私人資產的時候
這不是早就已經侵蝕到自由平等與博愛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