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板規8
未經同意公布真實姓名、電話、通訊軟體帳號、或部落格帳號、
任何形式可連結至帳號之通訊紀錄(例如簡訊、水球紀錄...等)
等使用者資料,
違者刪文或禁言30日,惡意、累犯者加重處分。
本板文章#1NmwKk6T雖未直接公布真實姓名、電話等資料,
但其提供部分真實姓名、性別、生日、地址(含服務單位名稱)、畢業系別等資料,
已足以供其他使用者藉由相關資訊,搜尋到其個人資料。
參考連結: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2439598.A.19D.html
請問此種行為是否構成板規8規定?抑或是未達標準?
如為未達標準,是否需明確公布真實姓名、電話...等使用者資料,始違反板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