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女孩們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文長)

作者: KDSKY (貓茶)   2016-08-29 01:48:34
今天這個案子想直接一點,只有原原PO的一面之詞,從
  法律層面上而言,檢察官所擁有的訊息判斷起來,就是罪證不
  足。
有人說那只是沒有證據證明男方沒做壞事...天啊...
說這種話的人真知道這句話有多恐怖嗎?這句話代表有罪認定知道
嗎?沒有證據證明男方有做,所以先認定男方是有犯罪的,反過來
  說就是要男方去找證據證明自己沒做,那我今天是不是也只要上街
  去隨便指一個女生說這位女生強暴我,就要正位倒楣的女生去證明
  自己沒做?
文明國家都是無罪推定原則的,是告人或者起訴方需要拿出證
  據證明被告有罪,並不是被告要想辦法證明自己無罪...
而且台灣對於女性指控男性性犯罪的起訴方面應該算是比較寬
  鬆了,今天你一個女生跑去警察局說被性騷擾性侵害,警察敢不重
  視嗎?檢察官敢不受理嗎?(除非離譜到天上去)
但一樣的情形,換成我這個身高180的壯漢跑去警察局跟警察說
  我被女生性騷擾跟性侵害。
警察:...ˊ_>ˋ
一堆人口口聲聲說原原po是受害者,但問題是原原po有提出
  任何稍微有可信度的證據跟資料嗎?並沒有阿...
很多人就已經認定原原po是受害者了...男方是加害者...
為何?
作者: dayaju (艾草)   2016-08-29 01:50:00
因為又聽不到其他人證詞 幫原原po很奇怪嗎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6-08-29 01:50:00
這篇有說到重點 不過我看大概會被噓翻 我先補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6-08-29 01:50:00
安安你好,也有很多人覺得原原PO是潛在加害者阿
作者: TQTa ( )   2016-08-29 01:57:00
情理法
作者: Creolophus (蘑菇)   2016-08-29 02:10:00
這裡你意外? 很多人根本把自己當受害人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6-08-29 02:12:00
我覺得法官和檢察官有點可憐... 因為根據女方提供的口供和證據, 他們無法斷定非合意性交, 結果被罵腦殘法官腦殘檢察官...我以前也很愛罵恐龍法官, 後來發現還是看過判決書再說...
作者: sheep0121 (飛翔起因於渴望自由)   2016-08-29 02:46:00
在這邊光是跟女生說:你們要懂得保護自己啊,就變成檢討被害者了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8-29 07:37:00
這篇被無視了XDD
作者: raja1003 (野比大雄穿黃素T)   2016-08-29 08:00:00
原文還一堆說什麼噓文好噁心,根本是矯情好嗎
作者: ooxxman (踏上旅程)   2016-08-29 09:27:00
勿忘督割 但先喊先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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