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雖然說在世界各地
不少的強姦犯都是男性
女性確實是性犯罪的受害者
但是在台灣
新聞也常常撥出
女生亂告男生性侵的
例如
[新聞] 一夜情後罪惡感 女告男性侵
[新聞]OL告主管性侵 卻LINE「我都這樣還不滿意
[新聞] 幫上司口交完還傳Line撒嬌 女反悔告性侵
[新聞] 嘿休前拍「微笑照片」辣妹告性侵法官不信
以上的新聞還算幸運的
畢竟都還沉冤得雪
但是我相信也有那種
被女生一口誣賴,然後又提不出證據反駁
最後即使無罪 也惹的一身腥的男生
偏偏實務上誣告罪又很難成立
真的覺得這些亂告性侵的女生
是害群之馬
就是有他們才讓母豬教阿
仇女廚們有立足點
大肆宣揚他們的觀點
藉此吸引新教徒
個人是覺得這種女生亂告性侵的
真得非常無恥
態度就是告贏了爽賺和解金
告輸了也沒虧到
偏偏這種案例如果多了
也非常有可能影響檢察官或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例如你在摩鐵真的被強姦了
法官也很有可能會在心中覺得
你真的被強姦了嗎
還是這又是一起亂告性侵案?
不知道大家覺得是不是該重懲這些亂告性侵的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