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我不行,2、3我可以。
我先聲明,因為每個人家庭狀況皆不相同,僅就這三點議題套用在我身上做討論,沒有是非對錯的意思,很多時候開出來的條件必須視情況而定,原PO參考看看。
前提:我跟我女友交往11年,皆台北人28歲。
1.生兩個,第二個從母性 (不可能)
先不論從母姓隱含著入贅&抽豬母稅的傳統觀念,也得考慮雙方家族的實際情況;我們曾討論過若無意外的話,婚後頂多就生1個。
我是獨生子、同時也是長孫,家族裡只有2個堂弟,早已在加拿大定居20年以上,只有我留在台灣。
而我女友是長女,除了1個小妹之外,另外還有5個堂兄弟、3個堂姐妹,家族人口眾多。
在宗族延續的角度看,女方家香火鼎盛是不用擔心後繼無人;但我家人口較少,且同時又負有長子長孫傳宗接代責任,未來還要負責在台灣的祖產管理與掃墓祭祖,站在薪火相傳的立場,即便我們生2個小孩,我不可能接受從母姓,我們家族也不可能同意。
2.不與公婆同住 (可以)
我們住北市(我家自宅,我靠爸),爸媽住桃園,女方家在新北;我本身也不太喜歡長期跟爸媽住在一起,我覺得自己住才有屬於兩人的私人空間(我爸媽也是常年自住)。
雙方父母居住地都很近(車程1小時內),要探望都很方便,沒有什麼過年才能回娘家的奇怪規定,反倒是我較常參與女方家族聚會,我女友還常提醒我要一起回家看我爸媽;當然可能20年後比較會有需要同住照顧的需求,屆時再做合理的分配。
3.家事分工(可以)
家事分配並非齊頭式平等,而且不能只靠婚前口頭約定,要實際操作才能培養家事分工的習慣。
(我媽常抱怨我爸這點,婚前講分工、婚後都翹腳,所以小時候我就常被要求做家事,習慣要從小養成)
煮飯:平常都外食居多,我偶爾會煮點簡單的,她完全不會,我也不勉強她。
買晚餐:若沒出去吃就是她買回來。
水果:我切,她怕刀子。
雜貨採買:一起。
洗碗:她洗。
吸地:我吸。
擦地:她擦。
桌椅沙發:我清。
洗衣:我洗
倒資收:她倒。
倒垃圾:我倒。
浴廁清潔:我刷。
大致如此,各位可能覺得落落長,但家事真的得分配的仔細清楚,不然雙方都怠惰就沒人做了;我們也同意若是過年大掃除時,可以請人來幫忙掃個一天,減輕雙方負擔。
當然我們的情況與給原PO不同,不能一概而論,原PO也可以參考看看,我知道妳有自己的堅持,但妥協是種藝術,得衡平雙方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