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這樣的觀念在社會上是錯的嗎

作者: greenbag (綠包是賺不夠多ㄎ箱40度;)   2016-08-09 16:28:25
第1點,第二個孩子從母姓,沒意見,
名字就是ㄧ個符號而已,
我比較在乎他怎麼好好學會做人。
第2點,我一直覺得要不要和公婆同住,
跟女權沒什麼關係,
假設男生工作地點不變,妳得到當地工作,
一起住也滿省錢的,
同住不等於是「侍奉公婆」,
人與人之間就是「彼此照顧」。
(那當然如果難相處就逃吧)
文中所述妳工作待遇在南部較好,
所以婚後想留在南部,
那未來懷孕生小孩呢?
夫妻分隔兩地非常辛苦,請慎思。
第3點,家事分工,
交往的三年,是否曾看過他做家事,
或幫過妳做過家事?
我猜沒有,所以妳協議未來得分工,
但從小都未習慣做家事的人,
妳怎麼期待他婚後家事能幫妳忙?
基本上,
我覺得家事分工與女權也沒什麼關係,
妳或許害怕婚後妳會做家事做到死,
誰比較閒就去做,
誰看不下去誰去做,
不然也都可以放給他爛,勇敢!
如果與公婆同住 和
家事不分工就會喪失女權
我也是醉惹。
分手,是好選擇,未來多看多想:)
作者: su4vu6   2016-08-09 16:30:00
家事就看不下去的做阿 沒啥問題吧
作者: goo1227 (goo)   2016-08-09 16:34:00
一樓你那種標準99%會吵架
作者: su4vu6   2016-08-09 16:36:00
不爽不要結阿
作者: plusonezero (本草綱目科屬種)   2016-08-09 16:36:00
對啊,所以原原po不爽放生前男友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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