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肉搜是對的嗎?

作者: hochengyuan (阿淵)   2016-07-20 03:49:43
最近懷孕事件如火如荼
連疑似是小王的Instagram都被挖出
各種鄉民朝聖
有些人開始批判這種人肉的行為是不對
侵犯別人的隱私
那麼obov呢?
obov也被人挖出facebook、linkedin
逼到他之後還要裝自己住竹圍,說是模仿他的房東朋友而已
obov的私生活也嚴重被干擾
但...八卦板到女版
看好戲的居多耶...
這其中還八括不少女性主義者唷~(是真的那種,不是女版某些區解女性主義的奇葩)
我反對肉搜
包括obov和這個女主角
雖說我對obov仇女言論不是很喜歡
也覺得這女主角似乎在欺負他可憐的先生
但是一碼歸一碼啊!!
同樣的,如果護航女主角的,也不要拿肉搜當擋箭牌
女方還是傷害了他的先生,以及可能進一步傷害那無辜的嬰兒 BabyRage
更何況已經不是男未婚女未嫁
跟人結婚本來就應負起義務,對彼此忠誠
如果真的要偷吃,麻煩去找玩咖結婚
兩邊互不相欠
或是真的想要爽,也就別結婚了
自己賺錢養自己,自己解放性慾也沒人管
情慾流動沒什麼錯
但是一旦結婚,兩邊就得控制一下了
這也是為什麼法律會對於墮胎還有通姦這麼嚴格啊(但我支持通姦除罪化,用民事處理)

女版怎麼淪落成三立八點檔了zz
作者: fantasyth (母☆教隱修士)   2016-07-20 03:52:00
網路上找的到的東西就算是公開的沒那個人格別放太多
作者: momo1244 (亞洲廢文王-廢文界宮本武)   2016-07-20 03:53:00
手機還是自己自爆的
作者: yf60749   2016-07-20 03:53:00
這件事的起因完全在於女方在網路問了不該問的問題
作者: intela60474 (Alber)   2016-07-20 03:54:00
同意1F 都公開的東西
作者: yf60749   2016-07-20 03:54:00
而且他很多資訊只要餵狗都有啊...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16-07-20 03:55:00
自己愛把一些私人資訊公開放在網路給人看怪誰==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7-20 04:01:00
老話題了...鄉民嗜血啊 腦麻了才會到這個大家都在看好戲平台問這種不經思考的問題都沒想過這種問題問了會怎樣?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6-07-20 04:02:00
我個人反對肉搜
作者: fantasyth (母☆教隱修士)   2016-07-20 04:05:00
可是不給我肉蒐的權利,鄉民會暴動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7-20 04:06:00
我個人反對肉搜 但我還是會找 因為找資料是在訓練自己拼湊跡證的能力呀
作者: gg125 (阿GG)   2016-07-20 04:08:00
跟你一樣
作者: otonashi1003 (Cornelia)   2016-07-20 04:12:00
不管多欠揍去干擾私生活就很沒品,跟對象是誰沒關係。
作者: iverson88   2016-07-20 04:14:00
今天沒搜老公就QQ了被蒙在鼓裏
作者: Rocosr (Rocosr)   2016-07-20 04:25:00
google錯了嗎...我是覺得跑去別人的頁面謾罵很不好啦,留朝聖還好,但有些難聽的話很不好...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6-07-20 04:31:00
肉搜沒什麼問題 問題是在你有沒有公開你搜到的成果不過如果是你什麼都丟網路 估狗第一頁就能找到那種 也怪不得別人搜了
作者: legendsleep (時渡)   2016-07-20 04:41:00
肉搜沒什麼問題,都公開的,驚動當事人不妥,這樣吧
作者: Kobelephants (黑曼象)   2016-07-20 04:56:00
台女救世界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6-07-20 05:07:00
你怎摸知道我的私生活被影響惹
作者: kumabartho (kuma)   2016-07-20 05:13:00
之前不是才有一串批表特的,你就可以知道這裡都是什麼素質惹
作者: dirty5566 (得體五六)   2016-07-20 05:20:00
教主安安
作者: wedman (維麵)   2016-07-20 05:28:00
大家一起保護小祕密><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6-07-20 05:32:00
現在小meme不會被桶惹喔QQ?
作者: ee430 (qq)   2016-07-20 05:35:00
女主角一定沒想到被肉搜...... 但爲什麼大家要肉搜她 有這樣的事不少吧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6-07-20 05:35:00
沒有大家要肉搜他喔 就有人去搜而已結果大家想開趴
作者: francmiss (以領養代替購買)   2016-07-20 05:36:00
支持你的論點,但必須說這就是嗜血的人性ˊ_>ˋ
作者: ee430 (qq)   2016-07-20 05:36:00
原來如此 謝謝樓上謝謝樓樓上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6-07-20 05:37:00
不上網就不用擔心開趴被獻祭惹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6-07-20 05:37:00
可是教主...上一個祭品...是你啊...幫QQ
作者: obov (來噓蒼真)   2016-07-20 05:39:00
QQ
作者: WindowsApple (聯名款)   2016-07-20 05:43:00
就隱私自助餐啊 遇到自己討厭的 就跟著大家一起笑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7-20 05:56:00
公開散佈此事者全都涉嫌加重誹謗,兩年以下這老公被蒙在鼓裡很可憐,女的通姦很賤,然後咧?干鄉民屁事?這是公眾事務嗎?如果人家惱羞搜集證據把鄉民全告上法院,我看沒幾個逃的了道歉賠償哭哭甚至進去蹲的
作者: hongou (我真的好帥= =)   2016-07-20 06:01:00
就變法院認証了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7-20 06:07:00
樓上,沒法律知識就不用講出來給人笑了,你不知道誹謗罪只要跟公眾事務無關,法院根本不會審查散佈之事是否屬實嗎?通姦是個人私事,不論真假法院都不會去管,法院只會認證出一堆嗜血的白痴而已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6-07-20 06:11:00
鍵盤法律人? 誹謗告下去只會變成法院認證而已啦 哈哈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7-20 06:18:00
我沒說我是司法從業人員,自己去google『通姦 誹謗』,沒念過法律Google總會吧?案例一大堆,北七
作者: GFDS (on diet)   2016-07-20 06:20:00
好險 沒跟到 呼
作者: EstGealach (エスト・ギャラッハ)   2016-07-20 06:24:00
能google得到的資訊都是公開的好嗎? 最好告的成
作者: newef (\新衣服/)   2016-07-20 06:34:00
公開資訊告不成,侮辱性字眼可以拼拼看,要吉嗎? 不過吉下去就更好看了這部戲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7-20 06:37:00
lingray講的可以去餵狗看看。
作者: imdog (肥金魚)   2016-07-20 06:37:00
我覺得肉搜這件事嘛...雖然有點可怕 但也還好但去別人IG亂就很... 兩件事情混再一起講不好
作者: xzanzan (zanj)   2016-07-20 06:40:00
女生去上班應該很尷尬吧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6-07-20 06:43:00
對女性主義者 肉搜就是拿來冷嘲熱諷的啊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7-20 07:03:00
餵狗關鍵字都給了還在那邊公開資訊告不成,是文盲嗎?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6-07-20 07:06:00
如果肉搜後 只講事實 沒有使用通姦等等的負面字眼 這樣可以吉嗎
作者: lhsieh (不要問)   2016-07-20 07:13:00
神推測或網友添油加醋,自己都不確定吧,事實?
作者: goipait (GoGo)   2016-07-20 07:14:00
有時候會肉搜錯人,不要亂肉搜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7-20 07:16:00
疑似那個絕對不是退一步說 難怪你放最後~上次女版好像發生一件人肉錯人 被找錯的那個好像要告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7-20 07:20:00
2次都反對啊= =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7-20 07:24:00
放一堆東西怪人谷狗 你怎麼不去怪谷狗阿...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7-20 07:26:00
回NCK,自己去查刑310,法院根本不會去管你講的是否『事實』,審查的第一個要件是是否個人私事,如果是私事,你講的事情再正確也是照樣能告,也照樣能告的贏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7-20 07:31:00
but 你把私事公開在網路上還是私事嗎?
作者: wbt77hsy (金魚水草)   2016-07-20 07:32:00
其實obov那個有掛,算是故意爆料的
作者: einsfun (einsfun)   2016-07-20 07:33:00
既然都說情慾流動沒什麼錯,暴動也只是正常的情慾流動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7-20 07:33:00
一樣還是私事,這個要從通姦罪的法益受害者角度(也就是法定配偶)去看,而非有沒有放在網路上
作者: einsfun (einsfun)   2016-07-20 07:36:00
反正過了兩三天後風頭就過拉哈哈,大家還不是一樣繼續生活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7-20 07:38:00
樓上 你這句話也能套在內湖殺女童案上面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7-20 07:40:00
那怎麼不看310 2項前段?根本是斷章取義
作者: einsfun (einsfun)   2016-07-20 07:42:00
有疑問嗎?終究個體還不是回歸個體?輿論者沒審判能力QQ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7-20 07:43:00
310構成要件就是要有 不真為真的表示行為轉載他人的自述 又沒有虛偽造假
作者: einsfun (einsfun)   2016-07-20 07:44:00
替過往女童感到不捨.我無能能做的就是哈哈快打死嫌犯哈哈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7-20 07:44:00
310II前段是「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斷章取義?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7-20 07:45:00
你要不要去看一下該條是什麼罪?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7-20 07:45:00
但書的意思,就是就算是真的但跟公共利益無關,也會成立哦......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7-20 07:46:00
不是同一條文的第一項就能壓倒第三項好嗎 你連讀條文都不會嗎?但書的邏輯就是最根本要件 這麼基本的都不懂?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7-20 07:47:00
會法律條文好厲害呢 真希望女事主提起勇氣把這些人都告一輪
作者: einsfun (einsfun)   2016-07-20 07:49:00
好好奇我會被告什麼耶QQ有沒有大大開示一下我怕我錢不夠在表特版神人會被判有罪嗎QQ,天氣好熱不想被抓去關
作者: wuyixuan (我肥宅我驕傲)   2016-07-20 07:51:00
為了嬰靈殿 Babyrage
作者: gamagama (gamagama)   2016-07-20 07:54:00
討厭肉搜的人正當化自己的行為說的像為正義而戰一樣,根本就只是湊熱鬧和嗜血就直說是為私慾還好,說到為別人老公還有baby什麼的噁心透了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07-20 08:04:00
一堆鍵盤老公內 你敢嘴 帝吧出征囉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6-07-20 08:10:00
看到一堆人拿公開的東西拿來當擋箭牌只覺得好笑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7-20 08:11:00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啊 他媽的噁心 公審別人私事的這群人根本跟隨地拉屎的中國人他媽的沒兩樣 一樣無恥
作者: lword (Ali)   2016-07-20 08:15:00
無聊 就是一些路人的事有什麼好肉搜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6-07-20 08:18:00
公審別人私事 問題是沒人逼她把私事拿出來公開講啊 有人好崩潰XD
作者: llliii5 (li)   2016-07-20 08:19:00
阿女版現在不是都男生?
作者: whitehow (肥宅小羊)   2016-07-20 08:20:00
看到簽名檔,想哭。秀秀太慘了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6-07-20 08:21:00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散佈IG或照片沒有毀壞他人名譽吧
作者: ovarbda   2016-07-20 08:22:00
別人講 跟自己搜是兩回事 要慶幸是日本人 不然...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6-07-20 08:23:00
大部分罵女生的人也都是看到文章憤怒 非意圖散佈除非拿IG罵這女生叫大家快看 這能告成的沒幾個另外誹謗不在通保法例外範圍內 不能查IP 很難告
作者: yutakasnow (蒼音)   2016-07-20 08:33:00
不肉搜出來 最可憐的是老公 浪費一輩子養別人的小孩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7-20 08:33:00
他老公可憐干樓上你他媽的屁事?通姦是告訴乃論 連國家都無權過問了 一堆賤格路人在喊燒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6-07-20 08:41:00
鄉民是他老公的誰啊 住海邊?
作者: hsyuhe (Last Angel★)   2016-07-20 08:41:00
肉搜公審超沒品阿,最好哪天輪到你被公開私生活看你感覺如何>_0
作者: thumbe70367 (..)   2016-07-20 08:43:00
最好敢吉,吉了她老公不想知道這件事也難了XDD吉了就準備鬧更大吧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7-20 08:45:00
名字照片都被挖出來,還有鄉民說都寄站內給老公了,覺得事主沒有什麼好擔心的啦xD 離婚然後吉ㄧ吉是真的可以考慮,哈哈
作者: volcom (南台灣建材小天王)   2016-07-20 08:47:00
肉搜但不會公布網路上
作者: fingerhead (子頭)   2016-07-20 08:48:00
奇怪 那麼多鄉民偏偏只肉搜她 為什麼不是檢討她做了什麼而被肉搜
作者: kandaxa (微臣有句話不知當不當講)   2016-07-20 08:51:00
因為鄉民都覺得自己替天行道
作者: amwkscl (amwkscl)   2016-07-20 08:54:00
她老公還會感謝鄉民勒,難道要被騙一輩子
作者: alowkey (阿勞奇)   2016-07-20 08:55:00
會外遇當初何必結婚?真替她老公覺得可悲
作者: amwkscl (amwkscl)   2016-07-20 08:59:00
你仔細想一想「結婚」後被外遇有多痛苦就知道了,又不是男女朋友分手就算了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7-20 09:02:00
快點去告唷~~~反正我都沒丟資料出來 我超想看這件事後續發展 科科
作者: evril (雪奈)   2016-07-20 09:04:00
其實你沒做什麼事也沒人這麼閒去肉搜你啦自己做事自己承擔就好,不管是肉搜者或被肉搜者都一樣要說關你屁事的話,別人要肉搜誰也不關你的事啊
作者: YuenYang5566   2016-07-20 09:11:00
又不是啥名人嗨成這樣,生活那麼無聊?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7-20 09:12:00
燒女巫也不關你的事 又不是你被燒 所以應該鼓勵?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6-07-20 09:15:00
通姦與否是她跟她老公的事 她被公開資料誹謗是她的事 老公可以告她 她也可以告鄉民 被追究才在法庭上賠錢哭哭起哄肉搜辱罵的人太多 有時真的很懷疑鄉民的法律常識到底在哪女主角就好好離婚 或者乾脆跟老公聯手一起告鄉民賺零用錢 一個人五到十萬 公布者拿30萬 連去歐洲機票錢都有囉~
作者: megu9988   2016-07-20 09:21:00
覺得這樣真的有點過份了,但obov應該要怪是誰肉搜出來的吧,不是每個人都有興趣知道他的事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7-20 09:22:00
作者: megu9988   2016-07-20 09:22:00
跑去男方那邊留言真的很..
作者: wertabcmk (學店魯宅)   2016-07-20 09:23:00
餵狗都有哪叫肉搜
作者: joesmile (帳號轉移中請稍候)   2016-07-20 09:26:00
自己愛po就不要怕哪天被人家挖出來!怕被挖就潔身自愛一點。今天自己不自律一點就算了,還笨到跳出來問墮胎,又
作者: evril (雪奈)   2016-07-20 09:26:00
不關你的事=鼓勵 也是神邏輯了...頂多覺得這人很閒而已
作者: ganbastar (兔仔的主人)   2016-07-20 09:26:00
快點吉快點吉,支持事主吉鄉民yayaya
作者: chang505 (眼線)   2016-07-20 09:28:00
Google都能告訴你的事情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6-07-20 09:30:00
這系列會這麼長壽就是因為一直有人在護航lol
作者: zxcvb0412 (阿成)   2016-07-20 09:30:00
IG本來就估狗找的到的東西 留言去亂是比較不好
作者: evril (雪奈)   2016-07-20 09:30:00
而且說真的能被吉的就那幾個而已,所以才會有人手上有東西卻不能po的狀況,大家都不想被吉啊ww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6-07-20 09:33:00
看過一次吉20幾個人 每個人間是互不認識的網友 最後主犯跟罵人的都賠錢了事 人沒常識也不要惹禍上身 看看文章笑笑就好 去當肉搜的辱罵的真的是有點 XD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7-20 09:34:00
樓上我贊同你 但實務就是很難告 立委豬公亂修法啊你去告了警察也不能查IP 根本無法找到人
作者: fytnship (<( ̄︶ ̄)>)   2016-07-20 09:36:00
但是教主被肉搜後 教徒反而更穩固耶
作者: aidaP (愛打屁)   2016-07-20 09:39:00
自己愛上網講 又不要人家看?教主被搜了之後有怎樣嗎?有發現他說的不是事實嗎?所以啊 ,如果要幹蠢事,不要自己上網宣揚。好嗎?
作者: fancylatina7 (Latina流口水了)   2016-07-20 09:41:00
覺得肉艘不太好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6-07-20 09:41:00
老實說 除非這些人都用分身 不然要告的人好好搜尋一下就找到了 還有要不要查是看檢方心情 上次有一件就是直接跟站方要資料 不是對ip
作者: burceabcdef (雨夜寒星)   2016-07-20 09:42:00
有些人憤怒成這樣,是不是因為自己也會這樣做,所以很怕被公審,不知道的都以為你是當事人了
作者: einsfun (einsfun)   2016-07-20 09:44:00
所以到底是要告什麼阿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6-07-20 09:45:00
只是看太多逞一時口快的人 真的被找上門 最後還要煩惱對方肯不肯和解 留下前科怎麼辦 然後被敲一筆的 XD
作者: einsfun (einsfun)   2016-07-20 09:49:00
那La檢查官大大我ID:einsfun查詢我的言論然後定我罪吧QQ
作者: heidic608 (青棉愛好委員會會長)   2016-07-20 09:49:00
肉搜就算了,跑到人家IG鬧真的很有事,說實在她無腦她老公很綠到底干大家什麼事不過聽說有親友團自己爆料,只能說事主做人不夠成功喇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6-07-20 09:52:00
就算沒法律常識 也不要當出頭的那個人 做事沒在考慮後果網路發言應謹慎 不只是女主角 起哄的網友也是 通保法修了這類浪費司法資源的案件少了很多 但對方要追究 不是不可能接到傳票
作者: einsfun (einsfun)   2016-07-20 09:52:00
定義何謂非法肉搜?,社群網站同意使用戶公開資料查詢?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6-07-20 09:52:00
的確是想開趴替的心態 反觀上次黨工內鬥根本沒什麼人好奇
作者: lineve   2016-07-20 09:52:00
我也會好奇去google看看,但不會公布在網路上,雖然我覺得我這樣好奇是不對的-.-
作者: einsfun (einsfun)   2016-07-20 09:53:00
去跑對方IG鬧的或是直接講對方怎樣的那種白癡被告也蠢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6-07-20 09:53:00
你查寫錯了 我不是檢察官 只是鍵盤法律系@@
作者: kevin820308 (fdsfssdas)   2016-07-20 09:54:00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6-07-20 09:54:00
我是覺得湊湊熱鬧就好,不要助長肉搜這歪風比較好啦…,不過呵呵
作者: einsfun (einsfun)   2016-07-20 09:56:00
我是在表特神人找正妹QQ不要吉我,不然表特大家一起吉算了
作者: hanasshi1414 (☜梨子好吃⑭)   2016-07-20 09:57:00
所以那個obov的照片是真的obov本人喔......@@
作者: leoyeh (不統不獨 VS 既統又獨)   2016-07-20 10:02:00
這種人被肉搜只是剛好而已...出來混就是要還的!
作者: Moscato (一瓶氣泡酒)   2016-07-20 10:05:00
是能被告什麼 罵她的才有機會被告好嗎 -.- 其餘都是放在網路的公開社群資訊 這樣要告是打算當訟棍噢?
作者: super223351 (烏龜)   2016-07-20 10:06:00
又沒犯法
作者: jomaysong05 (small-talk)   2016-07-20 10:07:00
被肉搜摳連,他老公綠綠的更可摳連,幫老公QQ
作者: bbabbabbac ('・ω・')   2016-07-20 10:10:00
鍵盤律師真可怕,自己把資訊放到網路被肉搜也在哭哭,愛打卡公開資訊又在哭說沒隱私不是笑死人嗎一直說告了鄉民要去蹲是在嚇誰阿
作者: ovarbda   2016-07-20 10:13:00
要參考個資法喔 肉搜跟隱私權也有界線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6-07-20 10:20:00
跟站方要資料根本沒用 說借別人帳號就沒事了查不到PTT妨礙名譽幾乎沒看到告成的 省麻煩和解的居多倒是上次還有在PTT告人告到一群律師跟法官的
作者: aizawafff (沒有ID)   2016-07-20 10:22:00
從前面推文可變成細分:肉搜與做成懶人包供人快速了解。這2件不同。有人說他會肉搜但不會特別提供整理發推文。不過無論事主做了什麼,網友特定到I G羞辱謾罵就太超過了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6-07-20 10:22:00
自己要放在網路的公開資訊大家都看的到啊…有人就很喜歡把所有事情都放網路跟fb討拍發現風向不對就說那隱私權不能看…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6-07-20 10:27:00
我比較討厭把告人掛在嘴邊以法律壓人的比起通姦除罪化 我更支持妨礙名譽除罪化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6-07-20 10:30:00
沒人說鄉民要去蹲阿 這種小案件都是賠錢和解了事 還有如何知道那些人是法官跟律師 不就代表檢方真的去查那些鄉民的資訊嗎@@我覺得兩個應該都要除罪化 留給民事解決就好了
作者: kumabartho (kuma)   2016-07-20 10:32:00
最好把表特吉倒,不然會有很多想要被推爆結果被噓爆的人,心靈嚴重受創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6-07-20 10:38:00
人在做天在看,人民,就是天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6-07-20 10:41:00
你上FB IG就等於同意公開隱私,只是你不懂而已
作者: hsyuhe (Last Angel★)   2016-07-20 10:43:00
一堆人就吃飽太閒阿,那麼關心陌生人的私生活怎不去關心家人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7-20 10:44:00
到現在還有人講公開隱私 是有多智障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6-07-20 10:48:00
對自己有利是公開資訊,對自己不利是隱私權雙重標準囉~
作者: bbabbabbac ('・ω・')   2016-07-20 10:50:00
La大我不是在說你啦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6-07-20 11:04:00
檢方會查啊 那時候通保法還沒過不過那場好像沒有人和解八卦版被告的也很多不起訴了事喔 和解賠錢都沒
作者: shes60100 (妮)   2016-07-20 11:11:00
po上網路所以等於可受公評,所以等於大眾都有知的權利所以鄉民有辨別、佐證事實的權力,我真的覺得這些人非常自以為是,一大堆看圖說故事當科南,很爽吼同意公開部分隱私=等於被抄身家是應該?我笑了
作者: faiwen5566 (優文56)   2016-07-20 11:13:00
個人認為這篇板規7 其他等板皇意見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6-07-20 11:17:00
把肉搜能力拿來找paper該有多好啊~
作者: moonchaser (Moonchaser)   2016-07-20 11:21:00
很多女森喜歡在臉書和IG公開資訊來炫耀的,等到發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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