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版上有多少女孩從事法律業

作者: moriyako (何妨吟嘯且徐行)   2016-07-18 04:27:19
※ 引述《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之銘言:
: 我本科系讀法律,再三週要考試了QQ
: 版上對法官行業或法官判決經常有在討論,我自己會看看版友的看法,暸解非法律專業

: 不過版上本來就是法律業的女孩不知道多不多呢?
個人覺得法律背景的可能不是太多,
不然就是法律原則在這裡不太適用,甚或是刻意被忽略。
以板規之處罰規定而言:
「視情況給予刪文或禁言3日、7日、30日或以上處分」,
這個很明顯就屬於「不定期刑」,賦予板主過大的裁量權,違背了罪刑法定原則。
更遑論板主對於是否構成違反板規之認定標準,往往因人而異,亦不符合法安定性原則。
至於之前的亂板期間,一律用重罰予以裁罰,更是違反罰刑相當原則或比例原則。
近日引發爭議的判決,以及板規二,更是突然出男女之不平等,
完全視憲法第 7 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
上一律平等。」為無物。
簡言之,管見以為,這裡是個凌駕在法律之上的地方。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6-07-18 05:30:00
喊恐龍法官的,大多是沒有法律常識的法盲阿,整個PTT都是
作者: WindowsApple (聯名款)   2016-07-18 06:40:00
女生只講感覺 所以版規裁罰標準比照油價 用浮動機制
作者: freddy10100 (HandsomeCro)   2016-07-18 07:05:00
你有比哈佛法律懂法律?法律不能背離民意懂?
作者: JaKauSai (JaKauSai)   2016-07-18 07:26:00
依您的標準 大概沒有一個板會安寧的
作者: gnko (gnko)   2016-07-18 07:33:00
如果你要講憲法,那請問男女同工同酬了嗎?家務分工都是男女一起做了嗎?酒店文化能讓女主管和女資本家進去喬事情了而不感到奇怪了嗎?不行對不對,所以整個中華民國通通違憲了。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6-07-18 07:44:00
作者: pttnowash (不用洗)   2016-07-18 08:03:00
gnko舉的例子都好爛喔 明明就有也沒關係
作者: artcicaday (Zero)   2016-07-18 08:27:00
端看你要從什麼角度而論,其實批踢踢各版版規縱然凌駕法律上亦很正常,這裡強調是各版內自決。若硬要套上既有的法律框架,只會侷限某些的議題討論,扼制某些議題的發展。若認為某些有觸法疑慮,也從內部程序中尋求使者共識決,才符批踢踢看版自主的價值。
作者: d75341 (David_Wu)   2016-07-18 08:28:00
樓上中肯 舉的例子完全沒有相關.....也難怪....我指pttnowash大
作者: sherbet   2016-07-18 08:44:00
你忽略一件事:每個人重視這種事的程度不同 哈哈所以不能這樣去推估這裡的人背景是怎麼樣另外 板上一堆人都在說那判決是雙重標準 你怎麼還說原則「在這裡」被忽略?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7-18 09:06:00
我覺得很合理啊,因為PTT又不具公權力,訂定、執行板規的也沒錢領,無法期待在訂定及執行規則時如法律般嚴謹
作者: BoatLord (船老大)   2016-07-18 10:14:00
扯什麼刑法,ptt是非法人團體,私法自治
作者: sheilarea200 (某位仁兄)   2016-07-18 10:16:00
比起法律概念 還不如期待有邏輯實際一點(是嗎...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6-07-18 10:29:00
你的例子...恩...制訂這版規的是男孩兒~♡ 嘻嘻o'_'o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7-18 11:09:00
開頭第一句已經回答樓上的疑問惹XD
作者: ch1260358 (MIKOTO)   2016-07-18 11:46:00
因為當初制定的男孩兒齊心可議啊p"_"q君不見國O爺 X大象實際上到底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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