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很明顯跟輔大的事件不一樣吧?輔大事件的問題在於夏教
授處理方式給外界的觀感可能不太好(當然這各有論斷),而且當時輔
大事件也有目擊證人,相關人也有看到學弟帶學姊(當事者下去)等等
,但是官方處理的方式給外界的觀感可能就不太好(這依然各有論斷啦)。
而這個新聞的事件,一沒物證(影像之類的),二沒人證(旁邊的
表姊都說沒看到了),三沒人承認(被指控的男子),是要怎麼成立罪
名?全部都只有該名女子的指控。
我們的司法是無罪推定捏,這個案件理當是該名指控的女子或檢警
要找出證明該男子有摸大腿的證據,而並非是該被指控的男子要找出證
明自己沒摸大腿的證據。
我覺得這名男子要感謝表姊的明理,如果今天表姊護短,沒看到說
有看到...後果應該就是....
如果這樣都可以成立罪名,那哪天我去士林夜市,經過一個正妹旁
邊,我突然就大吼:她摸我雞雞!!E04你覺得有幾個人會相信我?
搞不好還是我被認為是性騷擾(用言語)移送警局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