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真心搞不懂一例一休

作者: lecheck (小調皮)   2016-07-03 07:52:07
※ 引述《seavon (Rock to die!)》之銘言:
: ※ 引述《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之銘言:
: : 本來的期望:
: : 一周兩例假
: : 一周就一定要放兩天,一天都不能少
: : 真的要叫我例假來上班,請付兩倍薪水
: 非也,依《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工作7日至少有1日休假,且雇主只有遇天災等突發事件
: 時,才能要求勞工例假出勤
: 且認定困難,所以目前幾乎無法用這條例叫員工在一例上班
: 目前勞基法是一例零休,且不能連續工作七天
: 假設你目前的薪水是30000且週六上班
: 以一個月30天來算
: 此月上班26天+4天休假共支薪30000元整
: 你的一例放假日是有薪水的
: 改為一例一休後,休假日上班前兩小時時薪
: 1.33倍,兩小時後時薪1.66倍,所以週六來
: 上班要多給錢
針對倍率部分
現行例假日加班出勤薪資加倍給予並
「應給補休」
其實等於3倍薪(扣除本薪後實質加給2倍,也就是加班費1倍和另給補休算1倍)
要改一例一休
並讓一休勞動條件等於甚或優於可加班出勤的例假日
以2.33~2.66的標準(加給1.33~1.66)其實是不及格的
要不然就應再加給1日補休
要不然就直接當日應發給3倍薪(實質加給2倍)
才算是一休勞動條件可比一例(僅出勤條件不同)
再來
不知道有沒人對於這些倍率的描述覺得奇怪
為何2.33~2.66倍率實質是加給1.33~1.66
原因是台灣勞基法明文規定例假日應給薪
也就是說月薪包含例假日
所以2.33~2.66已包含1倍薪資
實質加發1.33~1.66
而這又代表一件事
算平均工資時分母就是30天(包含所有假日)
結果就是你的平均時薪(加班費基準)被稀釋了
亞洲國家中
我確定南韓和台灣算法一樣
日本和中國平均時薪皆排除假日
新加坡應該也是
香港比較複雜的樣子
看有無知情的朋友可以分享看看
作者: gongling (nikty)   2016-07-03 07:54:00
日本和中國平均時薪皆排除假日是什麼意思?
作者: regeirk ( )   2016-07-03 08:00:00
第一段有誤 因為補休那天本來就有薪水
作者: lecheck (小調皮)   2016-07-03 08:15:00
補休本來就有薪水 但本來要上班2樓我這樣講你聽的懂嗎?囧to一樓 日本和中國平均時薪都是以實際表定有出勤時間為分母 就是說當天有上班才算 沒上班就不算
作者: gongling (nikty)   2016-07-03 08:21:00
所以中日比較可悲?
作者: tryagain24 (wilson156)   2016-07-03 08:23:00
反正一例一休就是爛
作者: regeirk ( )   2016-07-03 08:24:00
例假本來要放假啊
作者: lecheck (小調皮)   2016-07-03 08:25:00
比如說月實際應出勤22天 那平均日薪就是 月薪/22 台灣和南韓則是一律除以30中日比較可喜喇 相同工時下 加班費基準高很多
作者: regeirk ( )   2016-07-03 08:32:00
ㄟ 可是行政院長的算法是除以30耶看太快看錯
作者: popcorn206 (Popcorn)   2016-07-03 08:52:00
一堆企業現在就違法沒給加班費,修法之後會給?http://imgur.com/fNfZPgc
作者: ovarbda   2016-07-03 09:38:00
當然是除以30 不然勞務對價 沒工作 為什麼要給薪? 勞基法第39條工資續付原則 是給就算休假也能領薪的特殊勞動法規
作者: playoff0113 (PlayOff)   2016-07-03 10:37:00
除以30有好有壞 請事假就扣少了 如果除工作日 很貴的
作者: Imhuang (我是黃)   2016-07-03 10:46:00
有聽過比較奸巧的是事假會除以工作日,加班算除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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