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之銘言:
: 學姊邀他同睡一張床 然後就被性侵了
: 性侵女友還嗆聲「沒有我脫不掉的褲子!」
: 今日出版的《蘋果日報》報導,嘉義一名專科男學生去年與交往兩個月的學姊同床睡午覺
: ,睡醒後在床上嬉鬧,他嗆聲「這輩子沒有我脫不掉的褲子」,隨即壓制學姊,強脫其衣
: 褲性侵得逞。
: 學姊事後向友人吐露心事,友人替她舉發報警,警方依女方陰道有男方染色體、遭撕破的
: 短褲等證據將施男送辦。學姊供稱,案發前兩天晚上,施男曾睡她的租屋處,兩人同睡一
: 張床,但沒發生性行為;案發當天她邀請施男睡午覺,未邀約發生性行為。施男供稱,因
: 對方言語刺激,才以陰莖插入二分鐘「證明自己敢」,沒有真的要性侵學姊。
: 法官斥責,難道打鬧嬉笑時說「你不敢殺我!」即可將人殺害?不論女方是否主動邀請前
: 往租屋處,或有無挑釁,都不能侵犯女方的性自主權,不採信施男辯詞,依強制性交罪判
: 刑三年六個月。(葉國吏/綜合報導)
: http://goo.gl/eJn4iP
: 心得:這則新聞是否說明女孩要懂得保護自己
: 若跟男孩睡在同一張床上,還是不要隨意激怒對方的好?不然弄巧成真?
: 是說為何不是女方自己報警,而是友人幫忙報警
: 會是女方非常難為到底要不要揭發這件事嗎?
: 大家是如何看待這則新聞的?
☆雖然大家都查得到,但是還是註加一下,我id不想見光,勿轉貼謝謝☆
節錄幾點判決書裡面寫,而新聞沒有的
被害人稱甲 行為人稱乙
1.乙在侵犯甲的時候,先脫掉甲的上衣,然後綁住甲的雙手
2.綁完雙手後,乙整個人壓在甲身上讓他不能反抗
3.這件事不是甲報案的是因為,甲害怕社會言論的攻擊,害怕別人看她的眼神不一樣
4.兩人的關係,不是男女朋友關係,硬要說的話,由證人證詞推斷頂多到曖昧階段
5.被性侵時甲有強烈表達她的不意願(用力踹乙、告知拒絕等)
6.甲是在下午4點被侵害,但在同日下午六點三分時,甲在臉書留下"晚上陪我睡?:)"
同日下午9點32分傳送一個哭臉圖給乙,同日下午11點19分在臉書上寫"快來陪我"
"我孤獨寂寞覺得冷" "陪我嘛"等
其他的我就不說了,有興趣可以自己去查看判決書
女孩子請保護自己,男孩子請尊重他人
不討論對與錯,只是想說
3年6個月徒刑,可以毀掉一個人的一生,不論是男是女,自己都要想清楚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