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借出去9500$,對方不還怎麼辦

作者: season2011   2016-05-22 01:18:23
隨便查一下送你慢慢看
去跟他說要告他就對了
支付命令
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37
很好用的
大概節錄一下
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不必附理由,
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 行名義。
就是說你去跟法院說他欠你錢 他20天內沒去提出異議 他就真的欠你錢了
不用證據 超爽DER
不用證據 超爽DER
不用證據 超爽DER
很重要也很嚴重所以重複三遍
然後很好告也很好過 好過到甚麼程度呢
50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515/506931.htm
某一種會讓人傾家蕩產的用法律詐騙的手法 很久之前八掛就吵過了 也不知道改了沒有
總之這應該就夠了 反正台灣人沒什麼法學知識 所以很好被搞
這搞不定再去搞簡易法庭也可以 會麻煩一點而已
法院辦理"小額"訴訟事件簡介 「小額」= 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的訴訟事件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12.asp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5-22 01:22:00
支付命令修法了,債權人應檢附相關證據文件
作者: season2011   2016-05-22 01:23:00
結果法院自己的網站沒改 還真混阿 XD
作者: jonsauwi (JBY)   2016-05-22 01:23:00
不過如果原原PO手上有通話記錄,可以算是證據吧?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5-22 01:25:00
算,只要對話記錄能連結到借錢的人的資料
作者: dine123 (dine123)   2016-05-22 01:25:00
找份打工賺回9500覺得比去告CP值高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5-22 01:26:00
第一個連結打不開@@''
作者: cake51640 (uuuu4ni)   2016-05-22 01:28:00
不是打不打功的問題,問題是就會有那種以為欠錢最大的人在,告一下剛剛好
作者: jonsauwi (JBY)   2016-05-22 01:33:00
確實,看起來是沒有證據了
作者: season2011   2016-05-22 01:35:00
只能套他話製造新的證據了 不過....
作者: gardenless20 (吱吱叫)   2016-05-22 01:37:00
打工賺9500元 =..= 如果要回9500元再賺9500元CP值也狠高所以現在是要有證據才能用支付命令嗎? (確定一下)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5-22 01:44:00
民事訴訟第511條第2項 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
作者: IBzz (→剎 氣 a 你 逆←)   2016-05-22 09:22:00
我還想說原po怎麼這麼兇問人家"聽不懂?" 原來是新聞標題xDDD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6-05-22 10:01:00
想借問一下,如果不知道債務人的地址,僅有電話、名字、匯款證明(債務人有出示存摺正面影本有載名)等資料並有對話紀錄證據,可以申請支付命令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