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就是你口中所說的護航親友團,
印象中昨天晚上我並沒有針對雙方的言論表達任何意見,
我只是不解你口口聲聲認為公眾人物應該要有輿論道德,
因此想先確認你對於公眾人物的定義為何,
但我發現你的說法是「只要開了粉專即為公眾人物」,
以及「只要擁有部落格就是公眾人物」
這真的讓我覺得太莫名其妙了。XD
記得我昨天說的最後一句嗎?
我說你大可直接表達你不喜歡她的言論,
而非張著道德正義的大旗,反而有失力道。
結果我直接被你打成護航親友團?
好哦,你就繼續照著你的意思過活吧,
遇到與自己意見不合的就把對方直接打成對立面,
還不斷強調刑法妨礙名譽篇,
看看你現在的所作所為有多麼令人厭惡就好。
偉哉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