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性侵跟殺人的判刑?

作者: zxnstu (江)   2016-05-18 09:43:36
再開一篇說明好了,佔版面不好意思了!
我看完推文後想問的問題有幾個,到底為什麼殺人的刑罰會>性侵?
這根據在哪裡?對了,認為自己很懂法律或者覺得我邏輯錯亂的可以開噓了
因為我本來就不懂法,而且我十分討厭這種,會對往後日子造成傷害的行徑
殺人,單就殺人而言,人死了,什麼苦痛都感受不到了,但留下來的親友卻有無盡的悲傷
性侵,人沒死,慘一點的會花很長很長時間才能走出這個傷痛,
但應該也有些人比較堅強,努力就能走出陰影,只是這種經歷還是將伴隨著她一輩子
那問題來啦,根本就沒人知道被害者到底受了多嚴重的創傷,反正又不是自己受傷
你判的這些刑罰,除了要處罰犯罪者,同時給予社會標竿,叫人不能做壞事,
也該撫慰被害者的受傷的心靈吧?難道你她媽判爽的啊?
乾脆判案的起訴的通通先被殺被強姦在判刑量刑比較準確啦,更有同理心
不然每次都判那種鳥案例,不知道是自慰給誰看的
一不符合社會期待,二對受害者沒有任何幫助,你說這判決有個什麼鳥用?
再來,我不懂的是,每次加害者都還沒事,就一堆人跳出來講人道了???
蛤?這有沒有搞錯?被害者的正義都還沒得以伸張,就有人先擔心加害者?
這沒有問題?假如自己都已經受傷很難過了,還有人站在對面講一堆
我覺得啦,真的只有自己被怎樣後,還能說出那些話的人才有聽的意義
不然這種作為跟傷口上灑鹽到底有什麼兩樣?
當然有人要跳出來講要XX前還得先XX喔?
但為什麼就不能先站在被害者角度去想去思考,反而一定要先擔心加害者的部分?
我們都不是加害者,但都有可能成為被害者。
最後,有些人的說法是變成,這種刑責可能會導致加害者將被害者滅口
我說這是兩回事了吧?
就因為加重刑責的代價是可能導致被害者死亡,因此要……從輕???????
??????
??????
這觀念沒問題嗎?
對了,要討論要不要玩弄被害者這還可以商榷
但提出說玩弄後會導致被害者心理變態根本莫名其妙
犯罪者就是因為自己腦殘分不清楚什麼事情能做什麼不能做
所以才會去犯下這種天怒人怨的事情
已經就是沒藥醫了,頂多有些人犯的罪不大來裁量
OK,因為法律也是一種學問一種專業,我相信上述說明一定讓人不以為然,或者引起不快
下面說得更穰你們討厭吧,抱歉
這裡說說我來遏止性侵犯的作法好了,
因為我不是製造問題的人,但我也沒有解決問題的能力
純粹討論而已
性騷擾當然看情況,這我不說了……
性侵犯,強暴犯,輪姦,輪暴的,通通採取株連跟連坐
我就不說太明白了,如果採取加重的方式不對,那就換個方向繼續加重
明明就是他們做錯了,憑什麼還能得到寬恕?
為了這種垃圾浪費一個腦細胞都覺得浪費。
幹你娘強暴犯都去死。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5-18 09:45:00
重傷害也是影響人的一生,要不要加重?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6-05-18 09:46:00
妳已經變成抒發 而不是討論了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5-18 09:46:00
我覺得你對性侵受到的傷害程度描述比較主觀
作者: su4vu6   2016-05-18 09:46:00
工三小
作者: lightingray (lightingray)   2016-05-18 09:47:00
某族群亂騎車開車撞到人也是可能影響他人一生啊
作者: tomatoo (茄)   2016-05-18 09:48:00
...
作者: kamelol (kame)   2016-05-18 09:49:00
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依序
作者: withsirius (Aya)   2016-05-18 09:49:00
還連株跟連坐勒,你搭時光機過來的?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6-05-18 09:49:00
?????
作者: xinyuxiao (果果子)   2016-05-18 09:50:00
……僅同意加重撿屍刑罰
作者: ChunD (春D)   2016-05-18 09:51:00
還好你不懂法
作者: mmmitoriii (米多利)   2016-05-18 09:53:00
奇文共賞
作者: burma (安安)   2016-05-18 09:54:00
比例原則 董?
作者: cat1224 (王小貓)   2016-05-18 09:55:00
我看了什麼啊?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05-18 09:55:00
刑法不是連坐法 你想要無限擴大?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6-05-18 09:56:00
奇文..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5-18 09:56:00
誅連?連做? 那要不要把每個孕婦都預防性羈押?因為那些犯罪者都是媽媽生下來的= =
作者: BerITh (戀愛修理亮)   2016-05-18 09:57:00
你以為你是誰...............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05-18 09:57:00
連賣早餐的阿姨一起判刑那就對了 如果賣早餐的阿姨沒賣早餐給犯人
作者: OGCOGCOGCOGC (吉霸昏!!!)   2016-05-18 09:58:00
真令人鼻酸
作者: a0931884572 (蒔生)   2016-05-18 09:58:00
那犯人就會餓死 也不會有犯案的機會 所以早餐阿姨有罪
作者: cloud72426 (數字只是輔助不是真理)   2016-05-18 09:59:00
你理科的對不對
作者: su4vu6   2016-05-18 10:00:00
活的比他好的會跟他壓力 全部抓 (咦沒人類了給他*
作者: headsobig (headsobig)   2016-05-18 10:01:00
民智未開真的很可怕,這種文章都生的出來
作者: xxmmyo817026 (King--)   2016-05-18 10:01:00
不懂就不要出來秀下限 很可悲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6-05-18 10:03:00
這不是沒法律觀念或邏輯問題 而是妳應該比較適合上爆*公
作者: chuke (est ars boni et aeq)   2016-05-18 10:03:00
唉 腦袋裝X
作者: m0630821 (無言耶)   2016-05-18 10:09:00
完全看不懂
作者: Adipz (眩しい愛想笑い)   2016-05-18 10:10:00
不懂法律還出來講什麼?
作者: sparklekyu (請讓我為你畫隻羊吧)   2016-05-18 10:10:00
這邏輯……
作者: artcicaday (Zero)   2016-05-18 10:11:00
因兩小無猜而論罪的性侵害犯,也比照辦理嗎?
作者: a1216543 (喳。)   2016-05-18 10:18:00
法學銅牌你是不是覺得義憤填膺講這麼多就會有人認同你阿<3
作者: berry07   2016-05-18 10:23:00
文章都打不好
作者: ch1441   2016-05-18 10:23:00
所以萬一祖宗十八代中有人犯案你願意一起被判刑?
作者: milky1028 (牛奶)   2016-05-18 10:28:00
殺人是把一個人生命弄掉 還不會大於其他?!不懂法就別po因為人死權利就沒了 加害者還有 所以就會講到人權
作者: murasaki77 (ゆかり)   2016-05-18 10:34:00
法益有高低……
作者: milky1028 (牛奶)   2016-05-18 10:34:00
所以像鄭捷事件 就會說他有上訴的權利 法就這樣規定
作者: Tochter (蘋果花)   2016-05-18 10:34:00
公三小
作者: yzkeroro (小製)(′˙ω˙‵)   2016-05-18 10:36:00
ㄎㄎ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6-05-18 10:40:00
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嚴重性當然是最高的
作者: hikari6918   2016-05-18 10:40:00
XDDD
作者: brownxd   2016-05-18 10:41:00
請問您學校上課只播古裝劇嗎?這論述能力讓人很好奇你的教育程度
作者: v21638245 (等雨婷)   2016-05-18 10:44:00
公然侮辱使人有一輩子的陰影要不要判死刑?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18 10:45:00
所以你是認為性侵的量罪科刑要比殺人罪還要重?
作者: P2P (點對點達人)   2016-05-18 10:48:00
神邏輯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18 10:49:00
基本上,一般是認為生命法益的剝奪最嚴重。
作者: jamesgenius (秋露海棠)   2016-05-18 10:49:00
不知所云 幸好你不懂法
作者: kandaxa (微臣有句話不知當不當講)   2016-05-18 10:50:00
請問你要連珠到哪一層呢?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18 10:50:00
原PO的見解比較特殊。而且萬一誤判怎麼辦呢?至於株連?這我就不太懂了,是要株連九族還是怎樣?
作者: gdollars54 (G控)   2016-05-18 11:01:00
這樣說起來很多家暴受害者同時兼備受害者跟犯罪的身分呢,因為連坐嘛
作者: SWS7983 (G坂本)   2016-05-18 11:07:00
排版雜亂,沒有邏輯,不知所云
作者: philip09227 (philip)   2016-05-18 12:00:00
奇文共賞
作者: run2 (run)   2016-05-18 12:00:00
性侵的再犯率極度高
作者: zlexmark (無)   2016-05-18 12:03:00
呵呵呵
作者: LeftCorner (僕は臭肥宅です。)   2016-05-18 12:07:00
幫正義寶寶按2 ^.<
作者: saureus (花生)   2016-05-18 1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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