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鄭捷的死刑很倉促很可惜? 當然可惜

作者: varda0821 (boy)   2016-05-12 09:42:20
我想社會多數會認為鄭捷是罪有應得
多數的人也認為他就是死刑
但是這樣粗糙的手段,讓人覺得可惜
一、制度的建立
我們一直在吵轉型正義 要建立制度
德國被譽為轉型正義最徹底的國家
為什麼?
紐倫堡大審
無論是多麼惡劣的人 屠殺了上千上萬的人
我也要讓他在法制下被檢視
我們既然要建立一套原則 就不應該輕易有例外
我理想中鄭捷的下場會是這樣:
「他可能會經過三、四次的非常上訴
這過程可能會拖了4、5年
每次的上訴 廢死跟反廢死都會互罵
而鄭捷也許他武裝的心會動搖
也許他的父母也許會去看看他
三次駁回後
2到5年的等待執行期間
在這過程中
鄭捷會因為死期的不確定崩潰
他或許會懊悔 或許臨死前會怕死」
這才是我想要的死刑制度
一個犯罪人反覆的被檢視 他的行為、他的內心反覆的被社會大眾檢視
就算你是罪有應得
就算你殺人是為了求死
也沒讓你這麼好死
你必須懊悔 然後去死
鄭捷這個案件很可惜
他是少數讓廢死只能表達他們廢死的理念
也不敢大肆宣揚他的無辜
鄭捷的案件可以作為一個確定死刑的表率
很可惜
這麼粗糙的死刑只會讓人更質疑死刑這個制度
我一剎那都懷疑LIS是廢死派來的
二、生命的價值
打從熱戰冷戰後 人類試圖喚起生命的重要性
就算是一個罪大惡極的人 他的行為值得唾棄 但他的生命仍然值得我們珍視
所以 我們會一起反覆的檢視他
為什麼
給予他說話的機會
為什麼
這不只意謂著教化的可能、犯罪學研究,更大的是對生命的一種珍視
對於他所殺害的生命
對他的生命
對所有生命 我相信唯有喚起所有的人對所有的生命的珍視變成一種習慣
人們才不會輕易的奪取人的性命
三、不要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
「如果天空是黑暗的,那就摸黑生存;
如果發出聲音是危險的,那就保持沉默;
如果自覺無力發光的,那就蜷伏於牆角。
但不要習慣了黑暗就為黑暗辯護;
不要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
不要嘲諷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熱情的人們。
我們可以卑微如塵土,不可扭曲如蛆蟲。」
我只是一個好好的生活的人,關我什麼事?
從228到白色恐怖
世界各處的種族屠殺
一直存在這樣的人
你好好的生活很好 非常好
一個人能好好的照顧自己 就非常了不起了
但不要去習慣黑暗就為黑暗辯護
不要為黑暗辯護
不要為黑暗辯護
不要為黑暗辯護
你覺得不關你的事 就閉嘴好好生活
不期待你發光發熱

不要為黑暗辯護
不要為自己的苟且得意
不要為自己的苟且得意
不要為自己的苟且得意
我們現在回頭看這些既得利益者的嘴臉
他們覺得228不關他們的事
他們好好的生活
他們覺得美麗島不關他們的事
他們好好的生活
他們覺得所有的事都不關他們的事
他不會知道他所擁有的這些 除了他的努力
更多的是一群傻子發光發熱所爭取的
反正他好好生活
其他的不關他的事
看不出黑暗就閉嘴
繼續過沒人重視的生活
繼續在黑暗中苟且
想掙扎就聲嘶力竭
尋求協助
不然就閉嘴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5-12 09:43:00
只認同最後一句話
作者: su4vu6   2016-05-12 09:44:00
\開放安樂死/
作者: LCWA103A (打老虎)   2016-05-12 09:44:00
你有想過家屬的掙扎嗎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5-12 09:48:00
我怎麼覺得你這反而是在消費鄭捷,判他死了還要壓榨他的最
作者: LCWA103A (打老虎)   2016-05-12 09:48:00
他殺我表哥的那天,我沒有一天不希望司法能趕快執法,對於你這種人,真的遇到我看你說不出這種話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5-12 09:49:00
後價值,你想反復檢視他,可是他的案情簡單明瞭,要檢視啥還要求他死前必得懊悔,你這才是自以為是的傲慢吧
作者: su4vu6   2016-05-12 09:50:00
反正就報復心態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05-12 09:50:00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麻,鄭會乖乖讓你們研究吼~~~曾文欽之類的垃圾也是吧,
作者: LCWA103A (打老虎)   2016-05-12 09:51:00
你跟應 張之流沒什麼差別,就是想介這議題搏版面
作者: makihara (Frozen In Time)   2016-05-12 09:52:00
尊重你有發表言論的自由與權利。
作者: agreerga (鴨毛)   2016-05-12 09:52:00
不懂為什麼倉促 從犯案到現在也爭論好久了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6-05-12 09:54:00
不去探究背後的原因只是一心想處死犯人,類似的案件及受害者只會一直出現而已,但反正也沒什麼人在乎吧,犯人死了就天下太平嘍~
作者: vesia (歐帕)   2016-05-12 09:55:00
你也沒想過希望他趕快去死的家屬啊,你有平衡嗎然後執行了就不能探究背後原因,這是一種錯覺吧兩件事根本不衝突
作者: leocat (隨風飄逝的小花)   2016-05-12 10:01:00
推。樓上人死了是要怎麼研究他犯罪的原因?自己腦補喔?
作者: su4vu6   2016-05-12 10:02:00
研究他腦阿 切開來
作者: Thors (Thors)   2016-05-12 10:06:00
自以為是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05-12 10:10:00
反覆檢視的過程中 被害人家屬的心是不是再撕裂一次..
作者: Thors (Thors)   2016-05-12 10:16:00
2樓就是受害人家屬嘍說錯,是5樓
作者: ANava (只發優文)   2016-05-12 10:20:00
跟廢死聯盟有8成像喔呵呵呵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5-12 10:23:00
無視被害人家屬的感想,只去關心想像中可以從鄭捷壓榨到的
作者: AppleAlice   2016-05-12 10:27:00
你講的好像鄭捷犯案後暴民一擁而上把他打死一樣他難道沒有在法制下被檢視嗎?? 只因為不符合你的理想就說是例外,完全無視這個案子就是已經整個制度走完了的事實
作者: pocaduck   2016-05-12 10:29:00
其實我大部分認同你說到,但第一鄭捷能不能通過非常上訴我是存疑,二來是法律審,和鄭捷犯行無關,而是檢討援引的法條
作者: AppleAlice   2016-05-12 10:29:00
另外他也不是被關在黑牢,他沒有說話的機會嗎??
作者: LCWA103A (打老虎)   2016-05-12 10:29:00
在回文中你提到:你希望他想死沒這麼容易 我想請教你是憑什麼說出這句話
作者: AppleAlice   2016-05-12 10:30:00
至於你想要的他懊悔、怕死,這根本是出自一個不切實的想像,如果一個死刑犯沒懺悔沒害怕就被處死了那他受到的教訓還不夠,你(和其他相同想法的人)無法被滿足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6-05-12 10:35:00
推推
作者: pipida00 (屁屁大)   2016-05-12 10:37:00
其實就是要按照規矩跟順序來,否則國家法治蕩然無存
作者: beartsubaki   2016-05-12 10:40:00
不清楚台灣法律 非常上訴是可以一直不斷提出的嗎?
作者: vikutoria (我有個夢但不想說)   2016-05-12 10:42:00
看那個你理想的過程 我覺得你也蠻無聊的你想玩他就直說
作者: winniekuma (Kuma)   2016-05-12 10:44:00
沒在看新聞吼? 被害家屬感覺怎樣可不是我們腦補來的XD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鮪魚)   2016-05-12 10:47:00
不食人間煙火 受害家屬都講的明白 你還在虛擬一個來說沒考慮他感受
作者: winniekuma (Kuma)   2016-05-12 10:47:00
http://goo.gl/Rt4Or8 http://goo.gl/exynFB 自己找不要學學運那套來講 根本不同的東西 用用腦子好嗎XDhttp://i.imgur.com/omVn6Tj.jpg 抱歉阿 忍不住
作者: valinor (valerie)   2016-05-12 10:58:00
認同你,法治有他的意義存在,草率的做出行刑這件事情,不按照既有程序,那跟人民自己死刑沒有兩樣,就不是我們能託付的政府,永遠不是人殺了事情就解決了
作者: linein (linein)   2016-05-12 10:59:00
第一點看得出非法律系,整段不合理,非常上訴是為了避免冤審,不是為了折磨死刑犯與被害人,沒錯,非常上訴也會折磨被害人
作者: sheep0121 (飛翔起因於渴望自由)   2016-05-12 10:59:00
等你真的能站在受害家屬的立場再說吧……鄭捷一案有太多嘴砲,反正死的不是自己至親的人,隨便講講顯得自己有關心社會議題,為了吸引大眾目光還可以扯謊說自己是啥慚悔師,這社會真的病了所以以後死刑犯都聲張自己有精神問題,然後吸引學者去探討背後原因,然後只要他不說明白,就一天不准執行死刑是不是
作者: linein (linein)   2016-05-12 11:04:00
轉型正義不是這樣解釋的吧
作者: satsuya0114 (satsuya)   2016-05-12 11:06:00
可以給我翻譯翻譯第三點嗎?
作者: jun123rong (jun)   2016-05-12 11:06:00
有理想是好事,但要先學會正確知識
作者: winniekuma (Kuma)   2016-05-12 11:08:00
幫翻譯: 第三段就是學太陽花那套講法 可是卻不會用結果用錯地方XDDD 覺得可愛我認真覺得 要挑大旗來戰的 惦惦自己斤兩 不要扯別人後腿比較好 你隊友看到你這篇應該只會扶額搖頭你要不要回應我上面貼的連結阿XD? 什麼不學學版主"趕快把人處死 被害人家屬就好過了?"
作者: LCWA103A (打老虎)   2016-05-12 11:18:00
看回文不得不噓了
作者: AppleAlice   2016-05-12 11:49:00
換律師原因很多,不附理由換也可以,法律上根本沒規定換律師的原因一定要怎樣而且其實不委任律師反而更能拖時間,審理中換律師法官有的根本不管你,不是每次都可以用"甫受委任,閱卷後表示意見"來拖時間的,你完全搞錯了
作者: chobits80301 (iris)   2016-05-12 12:13:00
作者: AppleAlice   2016-05-12 12:21:00
那我就更不懂了,到甚麼時候、甚麼程度才叫"社會準備好"?? 這個問題你問100個人搞不好有120個答案,非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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