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們都叫鄭捷 (文長)

作者: stu950223 (小桐)   2016-05-11 22:33:14
※ 引述《faiwen5566 (優文56)》之銘言:
: : 第二:我們都是殺手養成的幫兇,除非你說你從來沒有"比較"的念頭。
: 其實我一直都摸不透這是在說什麼。
: 什麼叫我們都是殺手養成的幫兇,又或者什麼叫作你我都推了一把。
: 為什麼發生這種極端事件卻是推託到體制上、社會環境的錯呢?
: 我不清楚這其中的邏輯原因。
我試著解釋看看什麼叫鄭捷的產生你我都推了一把好了
雖然這很難懂
我覺得大家可能不太想過這個問題
「例如 一個強盜
他看到一個西裝筆挺 戴著鑽戒的富人
腦中便浮現了金錢
於是他殺了那個富人搶走了他的包包」
當一般人聽到了這樣的一個人
基本上都會憤怒 希望這樣的惡徒可以受到懲罰
好,那麼我們來想一個問題
他是怎麼做出殺人搶劫這個令人髮指的決定的?
一般人 都會覺得 是「他自己」下了這個決定
因此應當被制裁
因此他是惡徒 殺人魔
可是你仔細回想看看
自己在做出一個決定的時候
是怎麼想的
你想了哪些?
當那個強盜看到富人時
可能注意到了他的西裝、鑽戒
也許是他以前其他的偷盜經驗告訴他那很值錢
或搞不好是他那開大公司的父親就有那牌子的西裝、鑽戒
所以了解它很值錢
而他為什麼會這麼在乎錢?
說不定是他以前看到他的老大
得到錢之後舒服的模樣
又或者他曾經中過頭獎
花光之後不習慣沒有大量金錢的生活
或者他的哥哥曾經靠販毒而致富
卻不分一毛給他
讓他興起自己也來賺一票的想法
講了這些 你有沒有發現
人在做決定時
都是根據「過去」的經驗
更精確一點來說
是根據過去的「感受」
不管是看到、聽道、吃到、摸到、撞到
各式各樣的感受 構成了一個人的回憶
當你在做決定時
其實就會不自覺的「提領」出這些回憶
而去做出決定的
除了一些生理衝動外
例如看到一個肉會想吃不一定是根據以前與這塊肉有關的經驗
而是生理本能告訴他「能吃」
至於如何選擇要「提領」出哪些回憶來做決定呢?
答案是沒有這個機制
這個選擇又是「提領」出其他的回憶出來而做的
如此無限的循環下去
因此 你可以發現到
人的決定 全是根據過去曾經的感受(當然可能肉體的中樞神經系統的組成也會影響 這部
分是來自於生理上的遺傳)
人的全部 皆是來自於這個世界
沒有真正的這個人存在
他的一切全是這個世界的投射
這樣講可能會讓人難以接受
畢竟我們看到一個討厭的人
我們會覺得「就是這個人很討厭」
但是事實上
他會這麼討厭卻是來自於這個世界的塑造
這個世界沒有問他要不要
硬塞給他的感受
而且說不定他會是這個樣子
你與他相處的過程也是形成現在的他的影響之一呢!
那回到鄭捷
你可能回想說「我根本不認識他 看過他」
但是我敢保證 你認識的某個人
他認識的另一個人
那個另一個人認識的一個人
認識鄭捷
而因為你跟你認識的人有來往
所以必定有讓他形成某些感受因此成為了現在這個樣子
而他又影響另外那個人………以此類推
你不可能沒有影響到鄭捷
我知道這聽起來非常荒謬
心想我怎麼可能要為他殺人而負責
但我也沒有叫你負責
因為你的樣子也是其他許多許多大量的影響彙集而成呢!
我之所以要解釋這個理論
是為了告訴大家
其實
你不能為了一個人犯了錯
而要求他負責任而懲罰他
因為他犯的錯是他接觸過的一切而影響所至的(而他接觸過的一切又幾乎與這世界上的一
切產生某個關聯)
或因為他很棒
因此認為是他這個人很棒
他會那麼棒也完全是因為這個世界的給與
但我不會真的叫大家這麼做
畢竟這實在太超出常理了
很多事情都難以進行
因此我們沒必要在生活中實踐這個理論的精神
至於大多數認為犯罪肇因於這個社會的理論主要是社會邊緣人的概念
也就是與這個社會脫節所至
但是如果在攸關人命的死刑上呢?
死刑的目的不該是為了懲罰這個人
比較可能的理由像是為了恫嚇犯罪者
或是為了節省監禁費用之類
但決非「他做了錯事 因此應該要負責」
「殺人就是要償命」
打了好多但是還是沒有真正解釋到其他一些重要的理論 Zzz
不過至少把我一個小小的想法講了出來 給大家檢驗
不過沒有解釋到原po的許多質疑
因為他主要懷疑的是社會環境與犯罪關聯說
其實那部分比較好懂
但是我先解釋這個比較難理解的理論是為了給那些社會環境關聯說打基礎
比較不會出現瑕疵
改天有空再解釋那些說法好了
明天還要考試QQ
作者: lackofjoke (吃貨)   2016-05-11 22:37:00
作者: SaChiA5566 (煞氣ㄟ5566)   2016-05-11 22:37:00
我不能同意 他要怎麼做是他的決定 做了就該負責而不是去怪這個社會怎樣怎樣 所以他才會做那決定
作者: NaaL (Skyline)   2016-05-11 22:38:00
"你不能為了一個人犯了錯 而要求他負責任而懲罰他" 所以酒駕肇事的也不能懲罰他??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6-05-11 22:38:00
我想最基本的「這件事是錯的」有這種認知,當然怎麼
作者: SaChiA5566 (煞氣ㄟ5566)   2016-05-11 22:38:00
近看看山大 遠看看山小 山一樣都是山 社會本身沒改
作者: webka (webka)   2016-05-11 22:48:00
廢文...你看人考試作弊高分所以自己帶小抄不能罰是吧
作者: comparable (灰蠟燭)   2016-05-11 22:52:00
台灣最美風景
作者: lovecatbaby (小蘭)   2016-05-11 23:24:00
0.0
作者: miney (午夜之子)   2016-05-11 23:54:00
什麼都是不得已不是自主決定,都不要處罰了好不好啊
作者: Stacey (好不容易)   2016-05-12 00:32:00
這樣都不用有罰責了阿,酒駕違停闖紅燈偷竊強姦都不用罰了阿不就天下太平好棒棒
作者: pocaduck   2016-05-12 01:53:00
其實我沒有反對你的立論,但我想說的是鄭捷,和大部分的死囚不一樣,他沒有弱勢的家庭、更非所謂的歧視、霸凌編織而成的童年,其實你可以去了解一下何謂反社會人格,這種人出生的開始就註定是犯人,也無教化可能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6-05-12 08:30:00
酒駕不是他的錯、是有人開了快炒店又賣酒人又欠撞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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