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itry (撩落去)》之銘言:
: 如題
: 今天看到蔡英文為了內閣性別比例的問題道歉
: 但我覺得很奇怪
: 假設
: 真的使用任人唯才的標準來選擇內閣的話
: 男女性別比可能有差距是很正常的
: 畢竟篩選的標準是才 而不是性別
: 難到要為了增加女性的機會
: 而讓更適合此位置的人流失嗎
: 此外
: 大家覺得現在有沒有什麼女性保障名額是不適當的嗎
: 又或者說
: 大家覺得
: 不適當的女性保障名額是否也是對女性能力的一種歧視呢
容我分段闡釋:
一、
我揣測原Po的意思是認為用「選才」的方式去選擇內閣人選,而導致的性別比失衡是很正
常的。原po的前提假設是否是:認為因為現在女性的人才不足,所以內閣只有寥寥幾位女
性並沒有什麼問題 ?
我認為在這個假設上,因為目前仍然是性別不平等的社會,如果女性真正「實質上」的各
種處境、各種權利,都沒有受到壓迫的狀況下,那麼我覺得或許這個前提可以成立,畢竟
社會上性別「完完全全」「涵蓋所有層面」的平等,在這個前提下所選出的內閣性別比不
均衡,那麼確實沒有什麼需要批判的地方。
但問題來了,因為女性在社會結構下仍是受到貶低的族群(有些女性也許不認為自己受到
壓迫,但個人的層次與整體社會脈絡層次仍有差異,不能等同視之),在這個前提底下,
保障女性能夠參與公共事務、甚至擔任決定性的角色,對於提升女性權利、權力、處境以
及族群地位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在女性仍然受到壓迫的情形下,就有保護資源上相對弱
勢族群的必須。
舉例來說,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不分區立法委員,各政黨當選名
單中,婦女不得低於1/2」,因為此條,使得原先無法得到黨內提名的女性得以參與選舉,
且提高當選機會,她們並非是能力弱勢,而是資源弱勢。即便近幾年來立法院女性立委比
率持續提高(第九屆38.5%),有些女性已能依靠自己的力量當選,而不需借助政黨名單
保障的提名,這也是女性權利進步的象徵。但若是當初沒有提供保障名額,許多有才卻苦無
資源與在黨內因性別而不受支持者,就無法參與公領域、做出更多改變。
二、
再來則是女性保障名額的問題:
Gender Quota,又稱性別配額,分出下列兩個子項目:
1.婦女保障名額
2.性別比例原則
1.例如,女性要有30%,或是應當選5位,等等。
2.則是,不分性別,每個性別應佔有(例如)30%。
這兩種方式是不同的,而確實1.可能會令人產生「女性是弱者」的想法迷思,若將重點擺
在2.則可以將焦點轉移到性別均勢與性別正義上。(黃長玲,2001) 所以,討論制度是否
公平、性別平等,需要依據不同的制度來觀察。
資料來源:
黃長玲(2001)。從婦女保障名額到性別比例原則:兩性共治的理論與實踐,國立政治大學
國際關係研究中心,40:3,6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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