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到飽的商品早就不適用現在的社會,尤其是健保這種牽涉到群眾權益的東西,好歹也跟
保險一樣設個上限吧?
以前保險推出的商品號稱繳滿20年醫療費可以無限使用申請,到後來都馬設有1000萬的上
限。
對於慢性病的患者也應該針對這種病患計算出合理的醫療費,並設定就醫拿藥上限,超過
上限,隔年健保費用就提高。
當然有賞有罰,如果全年都沒用到健保的,沒就醫的,就退你保費,鼓勵民眾不要輕易就
醫。
尤其前幾天看到有大陸人拿到台灣身分證的,每個月靠就診拿好幾包藥拿去大陸賣更是可
惡,健保立意良好,可是不適用在台灣這種貪小便宜的國家,要用更嚴格的法治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