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婚姻外遇另一半有權拿走所有財產嗎?

作者: thomas25 (￾ ￾N￾N￾ ￾ )   2016-04-28 14:22:33
我已經有被噓爆的準備了。
先說我是女的。
最近老公外遇文章有很多討論,但我不能理解的是一堆人在底下推文
要老婆趁機把不動產全部過戶在自己名下
提款卡 帳戶 全部拿回給老婆掌控.....
理由不外是這樣才有保障 有安全感。
我絕對譴責外遇是極度糟糕的背叛行為
老婆們的境遇也令人同情。
......可是這跟趁機拿走所有財產有甚麼關係啊?
另一半絕對有權請求"婚後財產" 的"一半"
當然孩子撫養費 精神打擊的補償之類的也絕對合理。
可是如果婚前就買了房子,頭期貸款全是男方繳的,那憑甚麼要過戶到女方名下呢?
也許有人說"這是男方小頭癢的懲罰啊"
可是也要合法合理吧。
我一直算是很重女權的人,婚後不跟公婆同住,除夕不見得要在男方家過
孩子的姓夫妻都有權協調決定...這些都是我非常認同的
可是在爭取權利的同時,我並不想被看輕了。
在財產這塊,我和老公一直都是各出各 各管各的。
我要求老婆並不是男方家庭的附屬品,所以我也不屑跟他拿錢。
縱使有一天我辭去工作在家帶小孩,也是跟他拿應有薪資而不要求他賺的錢都要給我。
今天看到一堆人說該要拿走男方的所有財產(或財產掌控權)
我真的無法理解
男方犯錯是一回事 要他如何補償都可以談(我覺得婚後的一半財產算應該)
可是一直說要趕快取得過戶甚麼的 實在無法認同。
好吧 誠心表達個人看法 歡迎大家理性討論。
作者: varda0821 (boy)   2016-04-28 14:24:00
就...損害賠償,私人執行扣押?
作者: ann7773631 (季世桿)   2016-04-28 14:24:00
老實說 我也覺得不應該 這不過就是感情的事嗎 用錢是能彌補多少
作者: JayceLai (深紅)   2016-04-28 14:24:00
可能覺得對方在經濟不寬裕的狀況下比較不會有餘裕外遇吧附帶"懲罰"的心態
作者: ChunD (春D)   2016-04-28 14:25:00
我也這麼覺得,把我的心聲說出來了
作者: ann7773631 (季世桿)   2016-04-28 14:25:00
應該拿一半養小孩該用的錢就是了
作者: b5023556 (b5023556)   2016-04-28 14:25:00
補血
作者: Archer99 (科科)   2016-04-28 14:25:00
錢都是男方賺的 要拿走所有財產很奇怪啊
作者: makihara (Frozen In Time)   2016-04-28 14:25:00
什麼叫"趁機拿走所有財產"??是老婆設計老公約砲偷吃的嗎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6-04-28 14:27:00
推 爭取平權就不該雙重標準
作者: alice822 (梅露)   2016-04-28 14:29:00
印象中婚後還有貸款的話算婚後財產?有人可解惑嗎
作者: minna (是個人妻)   2016-04-28 14:29:00
你不用想太多,就只是走傳統的路就用傳統的方法...因為原發
作者: amy6272000 (PoPa)   2016-04-28 14:29:00
我比較想知道就算房子過給女方,但是是夫妻共有財產,就算離婚也是一人一半,沒什麼意義吧
作者: BerITh (戀愛修理亮)   2016-04-28 14:29:00
其實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啦 沒錢有沒錢的搞法
作者: mm0107386 (阿鬼)   2016-04-28 14:30:00
不是兩人財產相加對分嗎.............................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6-04-28 14:31:00
老婆當家管 失去的不只是工作可得的薪資 還有在就業市場的競爭力也被削弱了 把這個算進去要求賠償是合理的
作者: Leo0422 (里歐)   2016-04-28 14:31:00
推 說得太好了
作者: minna (是個人妻)   2016-04-28 14:31:00
處弱勢時,外遇老公給予絕對的保障以降低再犯率
作者: BerITh (戀愛修理亮)   2016-04-28 14:31:00
至於那些人會這麼想 可能他們上一代也是這麼玩的 等到這些人老了 大概就會跟自己孫女說 找個有錢的最重要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6-04-28 14:31:00
安全感而已 你不想這樣做是因為你有經濟基礎無後顧之憂原po情況請你記住他是為家庭及小孩放棄工作的全職主婦當然有人會建議他取得財產 因為安全感及為自己留後路
作者: leo5678992 (LeoChen)   2016-04-28 14:32:00
看過推文 看來女版很多都是表面女權 私下擁抱沙文主義
作者: minna (是個人妻)   2016-04-28 14:32:00
來建議離婚(不用馬上離)的會比較多,若原發文者選這條路的
作者: piovoso (柴犬高速螺旋)   2016-04-28 14:32:00
我同意你 昨天看到也覺得....嗯
作者: eros0207 (緑)   2016-04-28 14:33:00
說的很有理
作者: djdjdj (加油啦)   2016-04-28 14:33:00
一半是法律(有的一半都拿不到),精神賠償怎麼算?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6-04-28 14:33:00
不過我完全沒回那篇文也沒什麼意見,只是講出其他有可能的想法而已
作者: BerITh (戀愛修理亮)   2016-04-28 14:34:00
表面新時代女性 骨子裏三立鄉土劇
作者: c3238520   2016-04-28 14:34:00
就算房子是在婚錢買~但婚後繳房貸的錢是屬於婚後財產~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04-28 14:34:00
沒有喔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6-04-28 14:35:00
安全感啊 離婚訴訟也要時間 那段時間女方的經濟怎麼辦?當然是一開始就掌握財產比較實在 這是很現實的考量
作者: TousBaby (披著虎皮的蛋糕)   2016-04-28 14:35:00
精神賠償
作者: eros0207 (緑)   2016-04-28 14:36:00
作者: alice822 (梅露)   2016-04-28 14:36:00
我印象中的也是這樣,感謝c323大大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6-04-28 14:37:00
所以說女人最好還是有工作啦 不然就被吃死死的
作者: rosequeen (\(ΦωΦ)/)   2016-04-28 14:37:00
因為很多家管不會跟先生收錢 所以若照你邏輯 本來就跟先生拿應有薪資了 那再加上賠償的部分可能就差不多是扣掉平日花費後的全部了
作者: Innnn (Solong,Etude)   2016-04-28 14:37:00
不一定要有工作,但一定要有經濟能力只不過絕大多數的人平民老百姓沒有工作就幾乎沒有經濟能力
作者: su4vu6   2016-04-28 14:39:00
一切都是女方自願犧牲為何要男方賠償???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6-04-28 14:40:00
男人沒盡到忠貞的義務啊
作者: leo5678992 (LeoChen)   2016-04-28 14:41:00
還精神賠償勒 有點骨氣好不好 這種難以量化的都給你們獅子大開口
作者: rubeinlove (れな)   2016-04-28 14:42:00
蠻贊同妳的,推
作者: Fallen27 (Re*)   2016-04-28 14:42:00
我覺得偷吃的那方(無論男女)不想分開那用財產表示誠意沒甚麼問題啊
作者: BerITh (戀愛修理亮)   2016-04-28 14:43:00
我覺得啦 這年代 對愛情忠貞是稀少的 不要太相信一輩子不會變這種事情。特別是妳遇到離不開又不能選擇吞下的時候
作者: UVB (紫外線)   2016-04-28 14:44:00
我蠻少看到女方外遇 會鼓勵男方拿走女方財產的
作者: sanachen (sana)   2016-04-28 14:44:00
錢都在老婆手上比較不會作怪 可能吧
作者: zien0223 (LazyCat)   2016-04-28 14:44:00
那假如今天是女方外遇需不需要把財產交出來?
作者: UVB (紫外線)   2016-04-28 14:45:00
樓上 不一定 可以約免錢砲喔
作者: leo5678992 (LeoChen)   2016-04-28 14:45:00
快鼓勵阿忠跟selina婚後財產對半分
作者: goo1227 (goo)   2016-04-28 14:45:00
"趁機"把不動產全部過戶在自己名下?老公會不知道?
作者: piovoso (柴犬高速螺旋)   2016-04-28 14:46:00
我是女生 跟原po一樣 贊同合理的孩子撫養費跟精神賠償等等是絕對ok的 但跟不動產全過戶 錢跟卡全部收走有何關係也看到有人說男人有錢就會作怪等等的言論 講難聽點 女人有錢也可能作怪阿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6-04-28 14:47:00
推!覺得全部不是很合理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4-28 14:47:00
另一半偷吃卻想用錢來彌補的話 我會超火大的...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6-04-28 14:47:00
就跟勞工工傷 雇主必須賠償差不多吧 事實上家管的經濟若由男方支付 權力位階上就跟勞雇關係沒兩樣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4-28 14:48:00
會覺得 是怎樣 把人當商品嗎?
作者: TAVARAI (辣手)   2016-04-28 14:48:00
推妳!我理解有些推文是同仇敵愾,希望受傷的一方得到應有賠償,但這樣方式跟非法侵占沒兩樣啊。
作者: BerITh (戀愛修理亮)   2016-04-28 14:49:00
我反而覺得用錢就可以打發的話 好像還不錯
作者: connie0129 (櫻語月是笨(?)會付出5)   2016-04-28 14:50:00
推Fallen,我也覺得無論男女做錯事用財產表現沒什麼問題。今天如果是立場對調,男方弱勢我也會覺得要爭財產。
作者: goo1227 (goo)   2016-04-28 14:50:00
婚後絕對可以拿一半 但婚前財產在誰名下要夫婦倆自行討論怎會是侵占?更正 離婚前 離婚後
作者: connie0129 (櫻語月是笨(?)會付出5)   2016-04-28 14:51:00
而且也只是要那篇原po跟老公去談財產的問題,沒有要他偷偷過戶之類的吧囧。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6-04-28 14:53:00
說真的 我覺得政府應該立法介入保障家務勞動者的權益
作者: connie0129 (櫻語月是笨(?)會付出5)   2016-04-28 14:54:00
而且我記得婚後財產拿一半好像是和平離婚的狀況,有出狀況的話一切條件是用談的。
作者: Mei5566 (5566)   2016-04-28 14:54:00
之前不是有一篇 老公養的小孩都不是他的 說要驗DNA去看風向阿~
作者: ohtaeny (我是大學生)   2016-04-28 14:55:00
觀念正確
作者: specialcat1 (布丁喵)   2016-04-28 14:55:00
你不想要就別爭取不就好了?
作者: connie0129 (櫻語月是笨(?)會付出5)   2016-04-28 14:55:00
樓上,那篇我就絕對支持女方賠錢,但那是我的觀點XD我只代表我,風向也不代表我啊~
作者: specialcat1 (布丁喵)   2016-04-28 14:57:00
有些老婆養家老公還騙錢養小三的怎麼辦
作者: connie0129 (櫻語月是笨(?)會付出5)   2016-04-28 14:58:00
婚姻就是契約,違背簽約的人付出違約代價沒有不妥。
作者: asuka99 (Asuka)   2016-04-28 14:59:00
現實中 有寶寶的媽媽要進入職場 有多大的困難 很多人都不知道吧 如果男方不犯錯 女方也不需要這麼做
作者: gossipid (gossipid girl~的3舒芙蕾)   2016-04-28 15:02:00
我同意你的想法 不過在現實中原po需要保護自己 還有你忘了原po全職帶小孩不應該被視為理所當然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6-04-28 15:04:00
沒有什麼妥不妥的啊,沒有人拿刀逼人婚後出去約砲,也沒有人拿刀逼約砲之後要吐出所有財產,如果外遇的人願意用交出所有經濟權來平息怒火跟不信任,我覺得這是他們個人的選擇,他也可以不交出啊XD 我覺得這跟女權男權沒關係,今天男女對調,女的外遇也是一樣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6-04-28 15:05:00
還有脫離職場太久要再進入也很困難啊
作者: karta570539 (軒)   2016-04-28 15:05:00
因為沒有經濟能力又有小孩的女性必須藉此方式獲得保障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6-04-28 15:06:00
你講的很理想 但如果任一方想離婚 沒對方外遇證據上法院 就算得到撫養權 你要單親媽媽只拿一點點撫養費怎麼養兩個小孩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6-04-28 15:06:00
這種保障方式應該是最粗糙的方法吧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6-04-28 15:07:00
更別提上法院要時間也要訴訟費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6-04-28 15:07:00
婚姻失敗要有懲罰 但是要合理吧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6-04-28 15:08:00
你知道精神外遇在法律上不承認吧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6-04-28 15:08:00
合不合理是當事人的選擇啦,如果男的覺得不合理,不想吐財產寧願離婚也很合理啊,覺得不想離婚就拿財產出來平息太座怒火也是合理啊
作者: jasoneals (爵森)   2016-04-28 15:09:00
這跟死刑有87%像 帶懲罰性質的輿論審判
作者: adrienJPFR (☆ princess de Uæ–‡ ☆)   2016-04-28 15:09:00
安全感$$$$$$$$$$$$$$$$$ 懂嗎?
作者: karta570539 (軒)   2016-04-28 15:09:00
反正要離婚就訴訟啦!不離婚繼續忍受就是這樣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6-04-28 15:09:00
原po在這邊針砭的比較像是針對風向
作者: chaoyihsun (eason)   2016-04-28 15:10:00
記得之前有一個被老婆騙離婚的,板上也只是恭喜他可以有新生活,也沒叫女生吐錢啊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6-04-28 15:11:00
樓上那篇我有印象 好像很年輕就生小孩的吧
作者: Fallen27 (Re*)   2016-04-28 15:13:00
那篇是老公不想分開自己提出把房車登記給她,推文才會叫原PO先找到保障再談要不要原諒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6-04-28 15:13:00
對於經濟弱勢來說 安全感的確就是$啊 沒$就沒飯吃啦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6-04-28 15:14:00
要合理沒錯 但多少叫合理就很有趣了 假設兩個孩子一月只要花費兩萬 媽媽工作時小孩不用保姆? 媽媽一個月賺3萬剛好都給保姆 媽媽只能假噴 單親真的超辛苦..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6-04-28 15:15:00
帶著小孩沒錢沒工作是要吃土嗎,如果沒小孩真的就算了,我會建議趕快離一離,有小孩之後什麼都需要錢
作者: dswen (牛河)   2016-04-28 15:17:00
看推文風向,乾脆改成國外的贍養費制度算惹
作者: hoifly (hoifly)   2016-04-28 15:18:00
老一輩的人會說男人有錢就會作怪 所以才要妻子這樣做吧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6-04-28 15:18:00
我覺得有在推女權的大部分都跟原po一樣會考量到平等問題
作者: wakeup (wakeup)   2016-04-28 15:19:00
覺得心態詭異+1
作者: Nowave (ST)   2016-04-28 15:20:00
你一定沒小孩 一個人可以有骨氣 有了小孩就別說這種空談了
作者: youaretree (溪)   2016-04-28 15:21:00
我也覺得不應該,要有一定合理的補償,但不是無上限的要求而且每次這種就會有人嗆沒小孩不懂
作者: DKnex (DK)   2016-04-28 15:25:00
我覺得認清男人吧你就算拿完了 離婚了有能力的男人還是繼續風流繼續賺女人唯一改變的是自己錢包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6-04-28 15:26:00
這種漏洞真的要鑽很好鑽 財產偷偷過戶給小三 原原po就除了撫養費一毛都拿不到
作者: there53880 (there)   2016-04-28 15:26:00
作者: goo1227 (goo)   2016-04-28 15:31:00
離婚前確保錢不會流到外人手上 離婚後拿多少合理法院判斷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16-04-28 15:31:00
登記在自己名下也是避免被登記給第三人時,離婚啥都拿不到吧~(更何況看起來原PO要離婚可能要拖很久很久
作者: a27647535 (叫我幹嘛?)   2016-04-28 15:32:00
就另類的八卦酸民啊 XD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16-04-28 15:32:00
有沒有看過老公把存款都領出來轉給小三,然後說自己婚後財產一分錢都沒有的XD...這種人真的有喔.......對於一個會外遇的人來說,我覺得這人沒啥可信的~~如果老公願意,就先登記自己名下,之後離婚要分、要請求再來討論。
作者: mch2011 (mch2011)   2016-04-28 15:40:00
女生因為要照顧家庭孩子而放棄工作的機會 沒有薪水 年紀變大後要重新找工作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所以這點補償是應該的吧
作者: Wolverine56 (金鋼狼56)   2016-04-28 15:47:00
看風向說話,這板和隔壁八卦板的風向不太一樣
作者: a150237 (文鳥der屁屁讚)   2016-04-28 15:48:00
的確沒有權力啊 但是小孩的贍養費是很容易賴掉的 所以除非男方養小孩 不然當然希望能拿到一點錢 小孩可不是吃土就能長大的好嗎
作者: li88978 (盧小小)   2016-04-28 15:50:00
別傻了,永遠不會有平等這件事,太太要在家待產生小孩,當全職家庭主婦,犧牲掉的可不只有薪資,妳覺得中年婦女和社會脫節那麼久會有競爭力?先不論公不公平前是否要先檢討外遇這個行為?明明可以離婚再另結新歡,偏偏要選擇這個方式,抱歉,我只覺得這就是活該
作者: evankkk4816 (不是吧)   2016-04-28 15:51:00
推 新時代的理性女性
作者: tree85 (樹)   2016-04-28 15:51:00
推樓上
作者: li88978 (盧小小)   2016-04-28 15:52:00
會推的10之89就是會想亂搞的男人
作者: tree85 (樹)   2016-04-28 15:52:00
樓上上才對是推li8大
作者: faiwen5566 (優文56)   2016-04-28 15:56:00
作者: gn02661264 (阿巧)   2016-04-28 15:58:00
有疑慮可以約定用「分別財產制」啊!這樣離婚就不用吵了
作者: yiching13 (大雨淅瀝瀝)   2016-04-28 16:01:00
甚麼叫做會推的10之8.9就是想亂搞的男人,話不用講太滿我是女生我也認同原PO所說的。並非只有你的想法才是對的,OK?
作者: m0630821 (無言耶)   2016-04-28 16:10:00
就如果老公想離婚,急的人當然要付出代價,如此而已
作者: li88978 (盧小小)   2016-04-28 16:11:00
我的意思也不是支持財產全部歸女方,只是希望這篇原po在檢討財產分配公不公平前,先想想若雙方都不外遇,會有這個問題嗎?難道不能先離婚再來另結新歡嗎?對不起別人在先還要求公平會不會太好笑了一點啊?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6-04-28 16:13:00
那樣算地圖泡了吧 十之八九...我感覺我被攻擊惹哭哭哭
作者: li88978 (盧小小)   2016-04-28 16:13:00
不論男女,就是不要外遇,忠誠應該沒那麼難吧?先離婚啊,有人逼他外遇嗎?背叛的人沒有資格要求別人對他公平,真的就是活該
作者: emiru717 (貓貓)   2016-04-28 16:14:00
那是因為那篇原PO沒有經濟能力,如果離婚了沒有房子沒有現金她帶著小孩怎麼生活?如果她有經濟能力當然不需靠男方資助,那篇原PO有說她非常愛小孩,有幼兒的情況下她短期內應該也難以去工作吧
作者: Rogerisme (I'm Roger)   2016-04-28 16:15:00
樓上所謂的公平是怎樣定義? 那這樣的話男方外遇法官可
作者: emiru717 (貓貓)   2016-04-28 16:15:00
會勸說房子過戶和現金都是為了先保障她若真不幸走到離婚,短時間內還不需擔心吃住問題
作者: emiru717 (貓貓)   2016-04-28 16:16:00
如果今天小孩比較大可以稍長時間不用母親陪伴,或是女生有經濟能力當然不用做到這樣
作者: cyes80334 (ZeanH)   2016-04-28 16:17:00
因為那些女人不這樣就顯得可悲活不下去?學不會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只會怪罪環境造就今日的悲劇
作者: Papee (趴皮)   2016-04-28 16:19:00
觀念正確 但就是有人會覺得全部幹走才是對我也是震驚不已
作者: e04Mae9 (我是小刀^.<)   2016-04-28 16:23:00
如果離婚 你要為了家庭跟小孩放棄工作的原po怎麼辦
作者: epsilon1115 (艾普西龍)   2016-04-28 16:23:00
啊不就一堆人已經抱持著老公一定會出軌的前提…
作者: lf2597 (灑滿蔥花)   2016-04-28 16:24:00
雞排準備好了
作者: epsilon1115 (艾普西龍)   2016-04-28 16:24:00
結果反而是女方出軌,要賠利息給男方嗎?
作者: comparable (灰蠟燭)   2016-04-28 16:29:00
給男方難堪阿 肖想告老婆拿錢養外面小三 讓風聲在他朋友圈傳開恥力點滿才敢告吧D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6-04-28 16:30:00
推文越來越朝展開的看不懂
作者: comparable (灰蠟燭)   2016-04-28 16:30:00
自知理虧摸摸鼻子就認了 錢再賺就有
作者: gta1994   2016-04-28 16:33:00
如果今天是男女方角色對調,一堆人就罵...憑什麼要把房子車子過給男方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6-04-28 16:35:00
如果男方辭職在家帶小孩 女生工作養家並外遇 那情況才會一樣
作者: makihara (Frozen In Time)   2016-04-28 16:36:00
想太多 今天角色對調 照樣淨身出戶 出軌的人沒立場靠么
作者: createspace (還不到慌張的時候)   2016-04-28 16:39:00
這樣是要討論啥 要不要乾脆出軌的就槍斃
作者: lifeguard   2016-04-28 16:39:00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6-04-28 16:40:00
我是覺得不用到淨身出戶啦 是該出的要出 但你怎麼知道他都外遇了不會想辦法規避該出的錢 所以就要靠一些小手段保全自己和孩子未來的生活 說真的就是必須做的很貪婪講全部財產太誇張 但也要拿到部分經濟權
作者: gn0369258 (^__^)   2016-04-28 16:46:00
我讚成給推
作者: iPad101 (~( ̄▽ ̄)~等好久捏)   2016-04-28 16:53:00
認同
作者: ch1260358 (MIKOTO)   2016-04-28 16:53:00
推文一堆沒看到重點 “婚前”的財產是無權去分的 共同財產只算婚後的部分而已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6-04-28 16:56:00
是要討論啥 這也要男方同意呀 不然就離婚打官司如果能造成通姦,民事還是要賠錢
作者: newcolor (把手伸向天空)   2016-04-28 17:01:00
我是女生,認同原po
作者: tree85 (樹)   2016-04-28 17:17:00
就是活該兩個字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4-28 17:28:00
看到必須做的很貪婪就笑惹:)
作者: MDLOVE (蹦啾)   2016-04-28 17:33:00
因為前幾篇那位老婆沒工作沒錢 叫她先拿房子拿錢 是因為這樣才有籌碼可以跟老公談條件吧
作者: ben840619 (小小書僮 可笑可笑)   2016-04-28 17:53:00
推的十之八九都是想外遇的男生這話是三小 玻璃心碎滿地
作者: GGisme (劉君君)   2016-04-28 17:59:00
因為站在社會的角度來看,離婚過男人與離婚過女人就是比較容易被歧視!去看看八卦版,分手後的情侶都被說的很難聽,更別說離婚的女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