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述原po朋友,也是我朋友的發言
1.我沒有要討拍。
2.上面都寫得很清楚!我不想公布檢察官的名字(基於對司法的尊重),至於我沒有公布
處分書,請問我為什麼要公布處分書?在處分書上面檢察官還有使用更多的形容詞跟字眼
是讓我不堪的。
3.法律版上面的事情我不知道。我是一個不會使用P踢踢的人。
4.我沒有要大家公審檢察官,我朋友只是把我的心情po上去讓大家更重視自己的權益。我
當然知道有民間司法改革會。
5.你當過受害者嗎?有人會練習過當受害者嗎?事情發生旁邊很不然旁邊很多人又怎麼樣
這個社會就是如此冷漠不是嗎?難道你覺得發生強制猥褻的事情就像地震一樣是可以演練
演習的嗎?!
6.「告訴人權益書」本來就應該與傳票同時寄給告訴人,要不要社工陪同丶醫師陪同、律
師陪同是由我來決定。
這是每一位在法治國家裡的人民都該有的權益。
但是檢察官並沒有尊重我。
事後我打電話詢問書記官,他也直接回答我了他就是按照檢察官說的做事,檢察官就只有
叫他寄一張傳票給我。
在去年9月16號開庭的時候我還沒有委仼律師但是我尋求過非常多律師的協助及幫忙!但
是整場開庭的內容我聽到最多的就是檢察官問我要不要和解?要不要和解?
7.不貼出處分書就要被質疑我在隱瞞什麼!這世界充滿太多陰謀論了吧!
8.我朋友為了我勇敢的Po文卻被你們說是我的片面之詞,我對於我的朋友充滿歉意!
9.感謝有些留言是有同理心,證明這個世界上還是有溫暖的,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