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強制猥褻受害者對檢察官脆弱的控訴

作者: blacktb (假專家超多的)   2016-04-26 09:28:20
轉述原po朋友,也是我朋友的發言
1.我沒有要討拍。
2.上面都寫得很清楚!我不想公布檢察官的名字(基於對司法的尊重),至於我沒有公布
處分書,請問我為什麼要公布處分書?在處分書上面檢察官還有使用更多的形容詞跟字眼
是讓我不堪的。
3.法律版上面的事情我不知道。我是一個不會使用P踢踢的人。
4.我沒有要大家公審檢察官,我朋友只是把我的心情po上去讓大家更重視自己的權益。我
當然知道有民間司法改革會。
5.你當過受害者嗎?有人會練習過當受害者嗎?事情發生旁邊很不然旁邊很多人又怎麼樣
這個社會就是如此冷漠不是嗎?難道你覺得發生強制猥褻的事情就像地震一樣是可以演練
演習的嗎?!
6.「告訴人權益書」本來就應該與傳票同時寄給告訴人,要不要社工陪同丶醫師陪同、律
師陪同是由我來決定。
這是每一位在法治國家裡的人民都該有的權益。
但是檢察官並沒有尊重我。
事後我打電話詢問書記官,他也直接回答我了他就是按照檢察官說的做事,檢察官就只有
叫他寄一張傳票給我。
在去年9月16號開庭的時候我還沒有委仼律師但是我尋求過非常多律師的協助及幫忙!但
是整場開庭的內容我聽到最多的就是檢察官問我要不要和解?要不要和解?
7.不貼出處分書就要被質疑我在隱瞞什麼!這世界充滿太多陰謀論了吧!
8.我朋友為了我勇敢的Po文卻被你們說是我的片面之詞,我對於我的朋友充滿歉意!
9.感謝有些留言是有同理心,證明這個世界上還是有溫暖的,謝謝你們!
作者: HelenaK (愛蓮娜)   2016-04-26 09:34:00
在兇幾點鐘的~po文本來就會有各種意見,這邊嗆有幫助尼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4-26 09:38:00
不把案號遮掉要人去找判決書;說沒有要公審檢察官..不信
作者: ntpupu (新台幣PUPU)   2016-04-26 09:39:00
「...沒有委仼律師但是我尋求過非常多律師的協助及幫忙」這...是什麼意思? 沒委任能幫你什麼???「恐龍檢察官」、「愚蠢的判決」你情緒性字眼真多
作者: Otter3 (P毛)   2016-04-26 09:45:00
樓上,他的意思是「還沒有」委任,應該是指還在做法律諮詢階段的動作而已
作者: HelenaK (愛蓮娜)   2016-04-26 09:45:00
推ntp大,這樣還說沒有要討拍和公審,我是不信啦~
作者: ntpupu (新台幣PUPU)   2016-04-26 09:48:00
都開庭了還不委任律師,怪誰?覺得事態嚴重,卻不願先委任?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4-26 09:48:00
不是,現在是已經裁定不起訴,所以PO上來尋求其他翻案機會如果轉述屬實,連檢察官和法官都罵進去了..這案子很難贏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6-04-26 09:49:00
什麼叫恐龍檢察官?不依當事人意思起訴就是恐龍嗎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4-26 09:50:00
最後一段看了不知道要說啥= =''
作者: edina (席那)   2016-04-26 09:51:00
最後一段... 反正沒按你意思都是沒銅鋰鋅恐龍又愚蠢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6-04-26 09:52:00
沒有達到妳所要的目的就大肆批評司法,無法苟同妳。
作者: FlashGet (泰迪大叔)   2016-04-26 09:57:00
覺得嚴重應該委任律師
作者: lovestalker (我很宅。)   2016-04-26 09:58:00
科科
作者: joan4102 (wowjoan)   2016-04-26 09:58:00
如果真的有犯罪事實,希望原po還是能得到公平判決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4-26 09:59:00
檢察官好可憐。妳所謂羞辱妳的詞彙,搞不好就是罪名構成要件,不寫那個是要寫啥。
作者: blacktb (假專家超多的)   2016-04-26 10:15:00
恐龍檢察官例如警察開槍制止嫌犯開車衝撞,確因爲他沒有對準輪胎不小心射到嫌犯,判警察過失傷害或殺人之類的;又或者法官判雖然警方攔查而酒測當場超過酒測標準依公共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6-04-26 10:15:00
尊重專業好嗎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4-26 10:20:00
我為你朋友不幸的遭遇感到難過,但是你所補充的推文只透露了你對法律的不了解。那些法官真可憐。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6-04-26 10:25:00
不懂要去請教或是看書,不是一句我不知道blablabla就法律有問題。覺得這樣糾結對事主不會好,她不是老師嗎?還有正職要上課面對學生,你們應該陪伴她走出來而不是讓她陷入糾結的泥沼。
作者: ufos (玄狼)   2016-04-26 10:33:00
請找律師,不要先入為主的認為是遇到恐龍檢察官。
作者: saureus (花生)   2016-04-26 10:34:00
呵呵 加油
作者: cears (抱彩虹睡覺)   2016-04-26 10:46:00
說不是要討拍,也不是要公審,那就當成是心情抒發......不過,講些不重聽的,權益書是例行性文件,檢察官不會特別去指示要不要寄,然後要不要放處分書是妳的自由,既然發了指控性很強的文章,只陳述妳的說詞和部分證據,就不要怪人被質疑是片面之
作者: LeftCorner (僕は臭肥宅です。)   2016-04-26 10:52:00
個人覺得如果你要在公開網路論壇指控一個人不盡責,本來就要給點證據畢竟這裡不是個板尤其你最後提到的恐龍檢察官,確定這樣沒有問題??
作者: pikalin7 (天真)   2016-04-26 11:05:00
這些噓的人。。倒是抱持什麼心態啊原po拍拍。別理那些酸民
作者: bandoll (員外)   2016-04-26 11:10:00
請貼出不起訴處分書都不起訴處分了還有啥鬼判決啊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6-04-26 11:24:00
這篇影射檢察官是恐龍,又不願意貼出不起訴處分書,還有人拍的下去?
作者: kurisen   2016-04-26 11:33:00
請先找律師謝謝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6-04-26 11:33:00
對啊!不想理盲而濫情就是酸民^_^
作者: HelenaK (愛蓮娜)   2016-04-26 11:48:00
一句我不知道別人就活該被妳批評真是好棒棒沒跟妳一起罵就是沒銅鋰鋅?送妳一張元素週期表,不客氣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4-26 11:58:00
檢察官也有他的職責 以法律觀點來看 似乎還未到不適任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4-26 11:58:00
暱稱正確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6-04-26 12:02:00
一方面說對司法尊重,一方面罵恐龍公審。妳精神還好嗎?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4-26 12:05:00
老實說 我對於受害的這位女生被男生摸,確實很同情但檢察官也是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沒辦法完全遵從原告說法,在證據及犯罪構成要件不該當的強況下強行起訴,這是就法論法,而原文對檢察官言行的描述也頗為簡略只能說明檢察官沒有乖乖聽妳的話起訴,卻不能證明他失職『指控』檢察官是很嚴重的事,鄉民們慎重一些不為過吧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6-04-26 12:11:00
這篇代po的帳號還真多,兩篇就兩個。
作者: HelenaK (愛蓮娜)   2016-04-26 12:11:00
標題和前一篇文的口氣就已經讓人猶豫要不要給拍了,這篇只讓我想起某句俗話...
作者: kula77 (無聊到爆炸)   2016-04-26 12:20:00
看不懂你要講什麼,所以不起訴的原因是什麼?恐龍的點又是什麼
作者: nyaruka (喵路卡)   2016-04-26 12:29:00
該時該地在場三人發生的事到底被拆成幾件案子啊
作者: kuo95 (絕對T感)   2016-04-26 12:52:00
呵呵
作者: LisaLee (Liz)   2016-04-26 13:06:00
請律師比公審還積極解決辦法吧...還是想上新聞
作者: Rosekaresa (小獅子)   2016-04-26 13:13:00
拍拍
作者: bear58 (小黃犬)   2016-04-26 13:18:00
好亂
作者: yesterdayslo (hsing)   2016-04-26 13:41:00
我不懂要張貼在公開版面又不能聽不一樣的意見是什麼心態,遇到這種事情很遺憾,但是這樣幫到妳什麼?
作者: sindygirl   2016-04-26 13:47:00
你的遭遇很值得同情,但不代表可以無的放矢…
作者: there53880 (there)   2016-04-26 14:07:00
這篇回文好糟糕
作者: bsb0331 (我是香肥宅)   2016-04-26 14:11:00
大家不要吵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6-04-26 14:13:00
回應的推文證實了你對法律程序的理解問題很大..檢察官要怎麼"判"警察過失傷害或殺人?
作者: blacktb (假專家超多的)   2016-04-26 14:58:00
好啦,起訴,沒有檢查每一個字,很抱歉,真是不好意思,挑文字遊戲有意義嗎?我是代po原告的想法,而我只是希望每個人都遇到好的或正確的態度對待、正確合乎人性的判斷,沒有時間ㄧ個字ㄧ個字校對,讓某些爽人覺得嗆人很爽,抓到語病很爽,爽嗎?我只按照我朋友的陳述,我是都不在他旁邊看或聽,也不會主動去判斷這個案子,哪一天有鄉民不小心有官司時,希望有好的對待與結果。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6-04-26 15:03:00
那已經不是文字遊戲了..而是你連檢察官跟法官的職權都分不清楚,所謂的文字遊戲是像檢察官打成檢查官這種
作者: akitalin (akitalin)   2016-04-26 15:07:00
好啦好啦,不按你朋友意就是恐龍,跟你直覺不符的判決就是愚蠢啦 呵呵不能安全駕駛罪修法前是抽象危險或具體危險有不同見解,所以才會有你說的「愚蠢」判決,要批判之前先查證好嗎
作者: youvegotamai (性感小野貓)   2016-04-26 15:15:00
突然讓我覺得昨天解釋那麼多是在浪費時間,結果你們根本不願意理解啊,現在只能慶幸至少推文裡還有不少人願意求證了
作者: andlia (andlia)   2016-04-26 15:22:00
標題說是控訴了,怎麼還不是公審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4-26 15:32:00
標題都是控訴了,怎麼還不是公審+1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6-04-26 15:43:00
搞不好被告才覺得莫名其妙哩!被亂告性騷,檢察官還他清白,結果被一個px上網公審!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6-04-26 15:55:00
親友團真多 到底要換幾個帳號發文啦 不願意尊重專業的你們 我想大家也不用跟你談了啦 要說我們講話酸所以你不想談 那昨天有專業的you大律師推文 你們怎麼不去省思 反正在你們的觀點裡就受害者最大 起手式打下去就對了 其他人都沒銅鋰鋅嗚嗚嗚嗚
作者: yesterdayslo (hsing)   2016-04-26 16:06:00
本來同情的看到回文態度只能覺得浪費了
作者: HelenaK (愛蓮娜)   2016-04-26 16:33:00
忽然覺得我娘教育還滿成功的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6-04-26 18:05:00
目前來看,被妳亂告的法律還他清白了,爽!而妳只能在這裡討拍不成,還沒拿到和解金。可憐喔!哈哈
作者: LeftCorner (僕は臭肥宅です。)   2016-04-26 18:08:00
好像該備份一下,說不定該名檢察官也是鄉民呢!你的指如果沒有確切證據,可能蠻危險的...標題都是控訴了,怎麼還不是公審+1....
作者: arrfu (觀光客)   2016-04-26 18:22:00
風向正確真爽,噓的真開心。法院還被亂告的受害者清白囉!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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