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露天惡質賣家始末 對方惡意隱瞞資訊

作者: polabearlian (專業鍵盤神農氏)   2016-04-25 01:08:52
這真的是整起事件我最後一次貼文了
但因為對方有實體店面與其他許多網路賣場
然後又誇張到一個我覺得已經逆天的程度
所以我最後還是決定將下午到晚上發生的事情貼出來
昨晚我留訊息給對方
表示如果他們願意將未經我同意就公開的私人訊息撤下
我也願意展現誠意,撤下我張貼的圖片
並刪除原始評價 <<下方的回文>>
但必須 <<保留我的原始評價>>
原本對方態度十分強硬
我說這樣就只好交付調解
調解不成就只能開民事庭
請他務必出席我們當面把話講清楚
對方還說他們也<<保留法律追訴權>>
我當然表示歡迎
結果下午與朋友看完電影
就收到他們傳訊來說老闆想
<<退一步海闊天空>>,會撤下粉專上的私訊圖片
雖然當下說已經撤掉,但七點左右我看的時候圖片還在
我還向對方表示可能是臉書系統問題
晚一點我會再確認,如果圖片已經消失
我就會依承諾<<刪除我的回文+我貼的圖片>>
晚上20:40,我確認圖片已經撤下
就拍照存證並實現承諾
然後通知對方我已經刪掉我貼的回文與圖片
但保留了網友回覆的那串
(以防將來要調解或打官司,保留證據)
並告知我希望事情就此落幕
結果沒多久
朋友就傳訊息來問我
為什麼<<我貼的評價看不到了??>>
我這才發現對方無法刪除我的留言
<<但他可以選擇不顯示評價!!>>
又來了!這跟我們當初說好<<保留我原始評價>>的約定不同!!
他們就是不斷用這種態度、用這種手法
在處理這些糾紛、在面對自己的錯誤
在對待曾經相信他們的消費者!!
為什麼可以耍手段到這種程度?
後來還有人跟我爆料
他們代購日本某個非常難買的商品
是連日本當地都經常大缺貨、別間代購常常連一個都買不到的東西
(似乎是限量商品)
他們卻可以開到數十組的團購!
大概又是那個老手法─
錢先收了再說!
反正到時候買不到東西
就按照老規矩(ㄅㄨˋㄌㄧˇㄋㄧˇ)處理
等看客人是要申訴還是報警再講
反正好像也不是第一次這樣"沒有處理好"了
http://imgur.com/OIYUDSP
除了氣到快吐血之外
我也不知道還能用什麼方法治這種人
所以我打了一篇網誌
將這次整起事件的始末紀錄並公開
對方可以隱藏我在它們頁面上的評價
但他們無法限制我在自己的網誌裡陳述事實
並張貼那個評價的連結
(評價還在,只是他們網頁上看不到)
如果有板友想轉貼或者想看文章
請來信跟我要連結,內容與PTT這幾天的文章大同小異就是了
一再這樣玩弄手段
一再這樣破壞與消費者之間的信任
真心希望這種店家能夠有天學到他該學的那課
因為我真的學到我該學的一課─
買網拍真的要看評價、看評價、看評價
再生氣都要控制口氣、控制口氣、控制口氣
謝謝大家這幾天的包容與耐心,還有很多的批評與指教
希望下次再上來貼文能是一些開心的事QQ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6-04-25 01:24:00
拍拍
作者: Coordinate (Dr.)   2016-04-25 01:26:00
呃…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6-04-25 01:39:00
拍拍,佩服你據理力爭的勇氣
作者: pupill (瞳漪.皙黫)   2016-04-25 01:43:00
可能不只妳遇到這種情形 但是發展成這樣妳的確是有參與...知道妳很生氣 店家也很糟糕 但是加一堆自己猜測但未證實的情緒口吻 其實... 還是就事論事吧 不然提不出證據又這樣講對妳自身 也不是好事 爆料就當參考吧 還是記得要看評價啊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6-04-25 01:51:00
是心腸太軟了吧,這種人怕壞人,溝通浪費時間早點告才是
作者: diy7822 (懶惰)   2016-04-25 01:52:00
這家也太黑了吧...... 嘖嘖!無奇不有啊!
作者: pupill (瞳漪.皙黫)   2016-04-25 01:52:00
現在都還有洗評價的 網路購物還是小心為上 不然真的氣死妳
作者: diy7822 (懶惰)   2016-04-25 02:06:00
露天的評價們好可怕,個個都喊要報警,妳怎麼敢下單啊?
作者: cyndimax (Cynthia)   2016-04-25 02:09:00
想知道到底是哪個賣家==
作者: pupill (瞳漪.皙黫)   2016-04-25 02:11:00
第1篇有寫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6-04-25 02:27:00
不懂妳在氣什麼耶 都跟你要帳戶退款給你了 你還要他打來是要閒聊什麼?而且今天通知 明天就要提告 要是我是賣家也超傻眼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6-04-25 02:48:00
我也傻眼了,是不是有人中文閱讀能力有障礙
作者: winnielin28 (小維尼)   2016-04-25 02:58:00
拍拍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6-04-25 03:12:00
閱讀障礙是指我嗎? 21號通知 22去警局報案
作者: LilyHsu (曉薰)   2016-04-25 03:12:00
不懂的請回顧前面文章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6-04-25 04:51:00
你也看看之前連絡幾次了,要報警提前通知已經夠客氣了就算有馬賽克好了,沒經過別人同意公佈私訊很不尊重好嗎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6-04-25 12:44:00
http://imgur.com/zun38AB 真心不懂到底在幹嘛公布私訊但是把隱私部分塗掉 總比雙方各說各話好多了吧本篇原po雖沒公布私訊 但是把店家資訊 對話內容都寫出來原來公布有證據的不行 但沒證據的要怎麼說都可以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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