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在歐兔遇到噁心的人

作者: LP5566 (懶趴五六)   2016-04-22 08:55:11
※ 引述《luckysmallsu (B.J.T)》之銘言:
: spsu是女主角的朋友同時也是喜歡女主角的追求者
: 因為追求不到女主角所以spsu挾怨報復惡意破壞女主角的名聲
: 之所以會出現同ip是她會去spsc及其室友租屋處過夜(有男有女喔 好奇到底是住多少人?)
: 而且是跟女生一起睡唷(不過妳不是才說自己是雙性戀 降真的沒問題嗎)
: 因為跟追求者借電腦手機發文才會同ip (ㄟ為什麼不跟妳一起睡的女生朋友借電腦呢)
: 不過看起來原原po妳朋友超多阿 而且還有男有女一大群呢
: 真的不懂既然妳人緣這麼好為什麼還要去歐兔徵人
: 現在真的強烈支持原原po對惡意毀謗妳名聲的spsu提告
: 不是說鄉民都不願意相信妳 只是劇情演到現在真的太離奇變羅生門
: 是需要法院認證...喔不對我是說需要法院來還妳一個清白才對
: 吼不要說拜拜啦 現在才正精采呢
附議
===推文節錄===
推 linleelin: 好啦,性別多元,那我找女的,我不可能雙性戀嗎,負面 04/21 04:55
→ linleelin: 的人怎樣都負面,吃個飯而已,又不是約去mtv 04/21 04:55
→ linleelin: 光揪人吃飯我沒錯,那穿短裙是不是就該被性侵,台灣還 04/21 04:56
→ linleelin: 有這麼多人有這麼low想法 04/21 04:56
→ lol9978: 好啦 女生都沒錯 我們都很LOW http://goo.gl/wFaioC 04/21 04:58
推 linleelin: 嗯啊 04/21 04:59
→ linleelin: 謝謝妳認同 04/21 04:59
→ lol9978: 都是男生不對 http://goo.gl/AX6Xpn 04/21 05:00
→ linleelin: 男生沒有都不對,是哪個男的不對,啾咪 04/21 05:00
推 linleelin: 女生一定要保護自己,跟女生一定要深夜不出門,不然有 04/21 05:02
→ linleelin: 被性侵可能,講的我們一定要防禦,不是指責攻擊者,不l 04/21 05:02
→ linleelin: ow不然怎樣 04/21 05:02
→ linleelin: 我們為什麼生活一定要防禦,你會說男生單獨跟女生出去 04/21 05:03
→ linleelin: 危險嗎,把自己搞得讓別人危險是誰的錯啊,神邏輯 04/21 05:03
→ lol9978: 講得別人要性侵你一樣.....有問過男生願意嗎 04/21 05:04
→ linleelin: 我男友也是很開明,覺得找男生女生都一樣,正常交友心 04/21 05:04
→ linleelin: 態不用限制 04/21 05:04
→ linleelin: l大是中文有問題還是邏輯有問題 04/21 05:05
→ linleelin: 哪裡講的別人要性侵我,你這句話我可以告你 04/21 05:05
→ linleelin: 你再出言不遜我就告你 04/21 05:06
推 linleelin: 我已經截圖 04/21 05:08
→ lol9978: 所以你開口閉口講性侵 然後怪我講性侵> 04/21 05:10
推 linleelin: 我哪裡說我要被性侵呢?你道不道歉?不然我們去問法官 04/21 05:11
→ linleelin: 誰有理? 04/21 05:11
→ linleelin: 我現在給你道歉一會,今天以內不道歉,我會告你 04/21 05:12
→ lol9978: 我有說有人要性侵你? 只是你一直講性侵不就讓人覺得 04/21 05:12
→ lol9978: 有人要性侵你 04/21 05:12
→ lol9978: 好啦 對不起 我不該說有人要性侵你 OK? 04/21 05:13
→ linleelin: 你說我講的別人要性侵我喔,不道歉是你的是 04/21 05:13
→ linleelin: 不用爭,去法院要求公正裁判 04/21 05:13
→ linleelin: 請你有誠意一點道歉,且不要再出言不遜 04/21 05:14
→ lol9978: 對不起 linleelin小姐 我不該對妳出言不遜 不該汙衊妳 04/21 05:16
→ lol9978: 請妳原諒我 小人在此跟妳認真道歉 04/21 05:16
推 linleelin: OK 04/21 05:17
推 linleelin: 每個人為自己言行負責,不會因為匿名就不用負責,不過 04/21 05:36
→ linleelin: 我已經接受道歉 04/21 05:36
==============
早上看完這串推文笑了
還沒進入狀況搞懂清楚哪邊有告人的點,推文竟然就已經瞬間完成道歉+接受道歉
結果spsu這種冒充男友,明顯妨礙名譽
刑法第310條就擺在那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如此愛惜羽毛的linleelin竟然完全沒提到要對spsu提告,只丟下句拜拜就閃人了
著實讓我震驚不小
揪竟是法律人?還是拿法律嚇人?
為杜絕悠悠之口,強烈支持提告讓法院還linleelin清白大家說好不好~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6-04-22 08:57:00
好!!!!!
作者: GoedeMorgen (早安)   2016-04-22 08:57:00
這我一定告
作者: lovesooman ((」・ω・)/肥亮)   2016-04-22 08:58:00
我告 都告
作者: iPhone5Plus (iPhone)   2016-04-22 08:58:00
妨礙名譽之訴 叭叭叭~~~
作者: tim859685 (煞氣a魯妹)   2016-04-22 09:00:00
唯一支持告
作者: ning0201 (出小坑跌大坑)   2016-04-22 09:01:00
早上告人啾咪晚上裝傻惦惦 嘛...搞不好放長線www
作者: yun0215 (阿酥)   2016-04-22 09:07:00
告,都告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6-04-22 09:09:00
要準備收網了
作者: viral77321 (異戊二烯)   2016-04-22 09:11:00
我願意上法院作證 不要車馬費 為了正義 重返農藥 快告啊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6-04-22 09:14:00
這論點我昨天就提過了 然後他就去睡了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6-04-22 09:18:00
冒充男友,明顯妨礙名譽 你認真???
作者: wrc0903 (綠卡)   2016-04-22 09:22:00
妨礙名譽之訴 叭叭叭~~~
作者: peipeiko (pei)   2016-04-22 09:22:00
叭叭叭
作者: efgh123123 (菊花香)   2016-04-22 09:23:00
那個冒充男友裡面還指控她騙他 樓上覺得呢 該不該告
作者: alexgame01 (愛吃貓的魚)   2016-04-22 09:28:00
看到瞬間道歉我也是醉了
作者: w90j1630 (狗狗)   2016-04-22 09:28:00
根本就是母__
作者: alexgame01 (愛吃貓的魚)   2016-04-22 09:30:00
完了樓上要被桶了
作者: cake51640 (uuuu4ni)   2016-04-22 09:31:00
呵呵呵呵
作者: leo921080931 (小飽)   2016-04-22 09:31:00
幹原原po只許自己放話不允許別人放話超噁的告都告都給你告
作者: cccchiang   2016-04-22 09:34:00
告告告
作者: larry890122 (午夜追魂鍋)   2016-04-22 09:36:00
告告告!!!支持原原po
作者: jean108p (jean)   2016-04-22 09:42:00
告!XD
作者: dolphin678 (海豚)   2016-04-22 09:43:00
同樣目睹喊告及道歉過程 同樣不懂原原po的邏輯「說得像人家欠你一樣」是指真的有人欠你?我好擔心他考上國考啊
作者: chouvincent (我肥宅 我驕傲)   2016-04-22 09:43:00
噁心 出來面對啊 在釣魚 ???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22 09:46:00
我就說邏輯超怪 早上吵著要告難成罪的,晚上好贏的不管,真是有趣。
作者: onatsumio (胖)   2016-04-22 09:47:00
好!!!!!!!
作者: alexgame01 (愛吃貓的魚)   2016-04-22 09:49:00
國考是一種希望一種目標
作者: anoymouse (沒有暱稱)   2016-04-22 09:56:00
被告的真嫩 馬上道歉
作者: kamehameha12 (益菌多壞菌就少)   2016-04-22 10:09:00
一定有鬼啦
作者: spector66 (天氣預報)   2016-04-22 10:12:00
太促瞇了啊
作者: zhenglack (zheng)   2016-04-22 10:18:00
作者: Penny1225 (Penny)   2016-04-22 10:18:00
這要告刑法310?認真的嗎?不要增加法院工作,法官心裡委屈,但法官不能說。
作者: minsoo (AW)   2016-04-22 10:24:00
告 都告
作者: Gemule (凱胖)   2016-04-22 10:27:00
不要被訟棍欺負,助長歪風
作者: nrxadsl (異鄉人)   2016-04-22 11:14:00
唉,何必呢
作者: yoyu0505 (yuyu)   2016-04-22 11:38:00
我可以題外話一下歐兔是什麼嗎
作者: leo921080931 (小飽)   2016-04-22 11:42:00
樓上alltogether辦版
作者: princepisces (雙魚座)   2016-04-22 12:29:00
原原po那串也是看不懂告人的點 就完成道歉了 XDD
作者: karta570539 (軒)   2016-04-22 13:24:00
釣魚囉
作者: hotmailcom (賢師)   2016-04-22 14:51:00
誰要性侵她,好噁心喔
作者: kaorukawaii ( )   2016-04-22 16:05:00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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