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在詐欺犯事件之後還有人關心服貿貨貿嗎?

作者: KMTKiller (國民黨奇樂)   2016-04-16 03:40:37
其實這些問題的根源都是同一個。
都是「主權問題」。
為什麼當初服貿可以「不經審查」三個月後逕行通過?
因為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之下。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都是中國的一部分。
所以服貿協議可以視為『行政命令』直接通過。
這次的詐騙嫌也是一樣,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台灣的人民可以直接送去中國審判。
不需要另行引渡,也沒有送錯國的問題。
反正兩邊都是中國嘛,有差嗎?
這就是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s of China)所謂的一個中國。
兩個都是China啊,所以當作家務事處理就行了啊。
問題是,這不合國際法,也脫離台灣人民的認知。
一直以來,台灣人民沒有發現到,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中國憲法,
它主張,中國大陸也是中華民國的,但是這個早就脫離現實很久了。
台灣人總是說:中華民國是台灣。
但是實際上,Republic of China is China。
中國就是中國,他不可能變成台灣的。
而國際法上,台灣被日本放棄了之後,就是無主地了。
由美國台灣關係法來作為法源,台灣有個統治當局。但是沒有一國有台灣的主權。
這對台灣人來說也是不能接受的。
台灣人一直沒有注意到,自己是沒有國家的人,而這個情況已經60多年了。
作者: aynmeow (只有我跟喵喵)   2016-04-16 03:51:00
一堆謬論
作者: jp6cl6 (老頭子)   2016-04-16 05:45:00
謬論就是謬論不會讓人崩潰只會覺得當笑話看
作者: todayful   2016-04-16 05:47:00
原本八卦的9.2很多都跑到女板混了,可能以為女人的腦好洗
作者: lockall   2016-04-16 07:14:00
為什麼是謬論 台灣本來就是不國家 = = 有什麼問題?
作者: ylshpiliman (秋水不染塵)   2016-04-16 07:34:00
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非國際法,於1979年中華民國政權被阿共所取代後,針對台灣所制定。該法第二條第二款指出,「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杯葛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作者: lindaytc (不能結束的幼稚)   2016-04-16 10:30:00
作者: tiffanyktu (當球兒不滾動)   2016-04-16 11:18:00
服貿不經審查直接過關是因為ECFA屬條約,在效力上等同法律,故為ECFA基於法律授權的服貿被視為是行政命令不需經審查,跟主權問題並無關係。但人民的希望是針對兩岸的問題以及簽署的協議全部都要經過程序(把位階提升至法律而非命令),所以有兩岸監督條例草案。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16-04-16 1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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