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長得不像? 男驗DNA才知2女兒都非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04-14 11:05:54
其實要推動立法強制DNA我敢打包票 絕對不可能啦
最大的問題不是在女權團體在不信任感上打轉,而是在兒福團體的反對,
大人做了什麼小孩都是最無辜的 因為小孩又不是決定自己要出生的
但是因為這個法律的制定,可能會讓小孩少了一個爸爸來扶養。
如果強制驗了DNA,結果這個確實不是女生的先生親生的,那男方當然不會願意
被登記為父親,也不會想扶養這個小孩不是嗎。
那這時候,女方可能也無法確認真正的生父是誰,另外還要去打確認生父的訴訟。
在這個生父是誰的訴訟確認前,那這小孩就等於只有這媽媽自己扶養了,
小孩少了爸爸屏除精神層面的陪伴好了,光經濟上的影響就很大,這樣的立法
可能會讓小孩沒辦法獲得最佳照顧利益,所以兒福團體決定會反對到底,
只要有人敢推這種法案,兒福團體絕對會跳出來講"小孩是無辜的"
所以現行的法律運作就是這樣,讓你事後確認以後,你自己去打訴訟求償,
把這個未確之生父的扶養風險,轉移給女生的先生來承擔,再用事後索賠求償。
所已這件事情在法律上不可能會實踐,女生也不用太擔心這件事情會成為立法例。
我教女生放大絕吧 以後別再用這樣就是不信任來回 應該說這樣違反兒童的最佳利益 XD
作者: powerking01 (力王回來了)   2016-04-14 11:07:00
晚上會有很多人哭哭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6-04-14 11:07:00
大絕應該是驗出來如果是你的 就全部財產轉給我肯不?
作者: kning (宅)   2016-04-14 11:08:00
不知道生父是誰會不會太扯
作者: AppleAlice   2016-04-14 11:09:00
我其實蠻好奇如果女方烙二樓那句,一般男方還會要驗嗎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6-04-14 11:09:00
扼,我身邊有女孩是三樓的狀況..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4-14 11:09:00
不會太扯啊 這種新聞又不是沒出現過
作者: powerking01 (力王回來了)   2016-04-14 11:09:00
可見二樓心態,嘖嘖!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4-14 11:10:00
羊膜穿刺時就可以驗DNA了,連生都不用生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4-14 11:10:00
所以聰明的作法是找男方直系親屬當小王?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6-04-14 11:10:00
下句是 如果驗出來不是你的 換我全部財產轉給你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4-14 11:11:00
最好的法律是產前檢查時就驗了,驗出來要墮生,自行評估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4-14 11:11:00
驗完再烙2樓那句 應該可以賺不少XD
作者: colorclover   2016-04-14 11:11:00
家庭主夫願意吧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4-14 11:12:00
你預設太多想法了啦~其實不應該把兒童幸福建立在欺騙架構
作者: AppleAlice   2016-04-14 11:12:00
appoo那不可能的,我國對墮胎的態度還沒到那麼開放驗出來是男生女生都不能講了,以免被人擇掉當然一般醫生還是會技巧性的透漏給準父母知道就是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4-14 11:13:00
懷孕十周就可以驗DNA了,如果立法要驗,也是會十週就驗了干兒福屁事
作者: AppleAlice   2016-04-14 11:13:00
但不能因為小孩不是你想要的那個性別就墮掉,更不可能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4-14 11:14:00
咦?有立法規定不能透露男女喔?這我不知道
作者: AppleAlice   2016-04-14 11:14:00
因為小孩不是你想要的那個人的種就墮掉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6-04-14 11:14:00
對喔 要驗的話應該肚子內就驗 才能拿掉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4-14 11:14:00
要不要墮胎是母親選擇反正跟父親沒關係
作者: sherbet   2016-04-14 11:14:00
你說的這個滿重要也很實際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4-14 11:14:00
沒人管兒童的0.0
作者: Kai1216 (Q_Q)   2016-04-14 11:14:00
有立法現在不能驗男女了
作者: AppleAlice   2016-04-14 11:15:00
我也是朋友產檢才知道不能講,但醫生會技巧性的講(有
作者: ShangHua (ShangHua)   2016-04-14 11:15:00
無限支持墮胎法案通過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4-14 11:15:00
XD 有什麼心態 快笑死了。偷驗不要 找罵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6-04-14 11:18:00
有技巧性的講 那還是講了啊 這樣不是違法嗎...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4-14 11:18:00
如果是從兒福角度出發,萬一等小孩長大了才發現不像,再去驗,到時發生家庭動盪所付出的社會成本不是更大嗎
作者: AppleAlice   2016-04-14 11:19:00
就是這樣囉,就像試管也規定不能挑性別,有的醫生也會偷偷幫你挑啊孩子父母和陪診護理師不去檢舉,應該也抓不到吧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4-14 11:21:00
先搞清楚10周的小孩有沒有法律定位再說吧
作者: AppleAlice   2016-04-14 11:22:00
羊穿要16~18周才能做喔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4-14 11:24:00
我說的10周是絨毛啦,更正一下羊穿也可以驗,但絨毛的時間更早,對孕婦也更安全還有我也不認為真的可以立法成功啦,台灣莫名其妙的東西太多了,不過還是得推啊再怎麼覺得不可能,你不提出來,大家不會知道你的訴求
作者: powerking01 (力王回來了)   2016-04-14 11:39:00
20-24週可以做NIFITY只要抽母體血液,完全不會傷害小孩,就可以驗DNA,順便得知有無重大遺傳疾病,應立法強制執行,一舉數得!
作者: BLUEJN (step by step)   2016-04-14 11:58:00
認同 立法無法阻止類似事件發生 只會增加懷孕後的墮胎率
作者: BusterPosey (Barca!Giants!Rafa!)   2016-04-14 12:02:00
墮就墮啊 自己外遇懷上的 想生就自己養
作者: colorclover   2016-04-14 12:08:00
小孩連自己生父生母都不知道 就是符合自己的最佳利益
作者: mowru (一隻咩)   2016-04-14 12:41:00
馬的如果是我 驗出來發現不一樣 我一定離婚不給錢 自己外遇自己養啊 一堆_
作者: ass812882   2016-04-14 12:43:00
甘我屁事,有種偷吃就自己負責啊…被強暴另當別論
作者: Cythia520 (今天天氣很不錯)   2016-04-14 13:17:00
nifty明明就只能取得基因的片段……
作者: claireketty (cat)   2016-04-14 15:05:00
很多立法理由真的會跟兒童福利有關喔! 像是胎兒期可以獲得好處但不需負擔義務等等 我相信這篇
作者: powerking01 (力王回來了)   2016-04-14 15:21:00
看看nifty 介紹吧 http://www.mfmclinic.com.tw/ugC_NewMedicine_Detail.asp?hidMedicineID=79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