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要推動立法強制DNA我敢打包票 絕對不可能啦
最大的問題不是在女權團體在不信任感上打轉,而是在兒福團體的反對,
大人做了什麼小孩都是最無辜的 因為小孩又不是決定自己要出生的
但是因為這個法律的制定,可能會讓小孩少了一個爸爸來扶養。
如果強制驗了DNA,結果這個確實不是女生的先生親生的,那男方當然不會願意
被登記為父親,也不會想扶養這個小孩不是嗎。
那這時候,女方可能也無法確認真正的生父是誰,另外還要去打確認生父的訴訟。
在這個生父是誰的訴訟確認前,那這小孩就等於只有這媽媽自己扶養了,
小孩少了爸爸屏除精神層面的陪伴好了,光經濟上的影響就很大,這樣的立法
可能會讓小孩沒辦法獲得最佳照顧利益,所以兒福團體決定會反對到底,
只要有人敢推這種法案,兒福團體絕對會跳出來講"小孩是無辜的"
所以現行的法律運作就是這樣,讓你事後確認以後,你自己去打訴訟求償,
把這個未確之生父的扶養風險,轉移給女生的先生來承擔,再用事後索賠求償。
所已這件事情在法律上不可能會實踐,女生也不用太擔心這件事情會成為立法例。
我教女生放大絕吧 以後別再用這樣就是不信任來回 應該說這樣違反兒童的最佳利益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