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右轉女學生擦撞 25歲淡大研究生遭公車

作者: s9351009 (我有老三)   2016-04-12 10:42:37
※ 引述《jackhu0918 (天使在夢中遨遊)》之銘言:
: ※ 引述《wb77 (剩蚊凍蒜)》之銘言:
: : 新聞標題:
: : 遭右轉女學生擦撞 25歲淡大研究生遭公車輾臟器外露亡
: : 新聞內容:
: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 新北市八里區龍米路一段11日上午發生2名20幾歲學生騎機車擦撞,其中一位淡江周
姓?
: : 研究生被捲入857路公車底部,且遭拖行10公尺,當場臟器外露死亡,另一部機車則
是?
: : 碰倒地,女學生沒受傷但驚魂未定,車禍發生原因正由警方調查中。死者家屬到場情

: : 底崩潰,因為誰也想不到,兒子不過出門上學卻遇死劫。
: : 由張姓司機駕駛的一部台北客運857路公車,11日上午9點10分左右,行經龍米路一段
52
: : 前(往八里方向),與2部機車發生擦撞,其中一名25歲周姓研究生被捲入車底且遭
拖?
: : ,臟器外露當場死亡。
: :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21歲台北城市科大余姓女大生,當時加完油欲右轉騎上龍米路

: : 學校,一轉出路口就與直行的周生擦撞,摔倒在地,但25歲淡江研究生騎乘的機車倒

: : ,遭隨後而來的公車拖行近10公尺,當場遭輾斃;余女僅受輕傷沒有大礙。而輾過周

: : 者的公車司機,則是情緒低落,不發一語。
: : 女騎士表示自己也不清楚發生什麼事,「當時從加油站出來,就被後面撞到,我是沒

: : 到他的車,我被撞之後就是一直滾哇,起來後發現,他的車怎麼不見。」目前公車司

: : 死者發生擦撞的騎士,都已被依過失致死移送,相關肇責得等鑑定報告出爐後釐清。
: : 死者父母親趕到車禍現場,看見自己的大兒子卡在公車底下,難忍情緒當場痛哭失聲

: : 場癱軟跪地,頻頻哭喊「到底怎麼會這樣子,車子到底怎麼開的,怎麼開的啦。」因

: : 也想不到,兒子不過出門上學,卻遭遇死劫。
: : 據了解,25歲周姓死者考上淡大研究所後,都會從泰山騎車上學,但沒想到這條幾乎

: : 騎的龍米路,如今成了家屬的斷腸路。
: : 新聞連結:
: : http://goo.gl/usXy9H
: : 心得:
: : *po文本意不是戰男女,謝謝*
: : 看到這則新聞真的超傻眼der
: : 文中只有寫到擦撞 但看完影片後......
: : 肇事騎士 一直說不知道哇 沒看到她的車 沒感覺 我"被撞"就是一直滾哇
: : 但因搶快右轉的肇事騎士 不只害死了淡江的學生 還害了司機大哥
: : 明明知道車流量多 為何要急著右轉? 多等一會兒 憾事就不會發生
: : 唉 現在講什麼也都沒用
: : 但依照台灣鬼島的習慣 一定會先告司機.....
: : 希望家屬能明辨是非>_<!!
: → s902131: 這不是十字路口 所以沒有紅綠燈 04/11 22:
31
: → s902131: https://goo.gl/maps/m1sA5G9EL9E2 google街景 04/11 22:
32
: 所以那個女生的確沒有紅燈右轉,
: 不過她是從旁邊駛入主線道,
: 所以她是未禮讓直行車輛.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
: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 未減速慢行。
: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 側車道。
: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 專用車道。
: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然後還有過失致死罪
: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

: 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 請問有人跟我一樣嗎?看那個罰金很不爽......
: 一條生命只值兩千元嗎?....
可以不要亂發文誤導大家嗎?
刑事處罰跟民事賠償完全是不一樣的概念,絕對不是什麼一條命只值兩千這樣好嗎?
既然你都會查法條了怎麼不查查民法184以下侵權行為的請求權基礎?
別平常都罵恐龍法官最後自己卻變成恐龍鄉民好嗎?
研究生rip
作者: coffeeee (嘎逼)   2016-04-12 10:47:00
很多鍵盤法官阿
作者: blueberrypie (我愛櫻桃派)   2016-04-12 10:50:00
基本上有的人連罰金和損害賠償的差別都不知道吧..@@罰金/罰鍰/損害賠償之差別...刑法/民法差別...~~應該也不一定知道~XD看到兩千元的金額怎麼換算都不知道就不用奢求了~~
作者: vincentix (吠雯王)   2016-04-12 10:53:00
有和解的話 一天算三千 刑期除以二算一年,就民事百來萬不包括強制險…但我是家屬一定不會跟肥仔和解,講話那麼機
作者: elsa50320 (啾依)   2016-04-12 10:55:00
推這篇,有些人不懂刑事跟民事是分開判的
作者: rubeinlove (れな)   2016-04-12 11:18:00
推 哈哈哈哈
作者: jackhu0918 (天使在夢中遨遊)   2016-04-12 11:25:00
我知道民事跟刑事是可以分開求償的,至於罰金的部分......因為真的沒繳過那種罰款,也不是法律專業,所以弄錯抱歉啦!
作者: beartsubaki   2016-04-12 11:38:00
刑事民事就是分開的 罰款和賠償也是不同的概念
作者: tinabjqs (光)   2016-04-12 11:48:00
不知道沒關係啦,po文上來有人告知正確資訊就好了
作者: mimian17 (馴服餓貓)   2016-04-12 14:26:00
看到那篇超無言..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4-12 16:03:00
刑事不能求償 在台灣這種刑案可以刑事附民 同一法官合併審理才有以刑逼民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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