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右轉女學生擦撞 25歲淡大研究生遭公車

作者: jackhu0918 (天使在夢中遨遊)   2016-04-12 09:21:04
※ 引述《wb77 (剩蚊凍蒜)》之銘言:
: 新聞標題:
: 遭右轉女學生擦撞 25歲淡大研究生遭公車輾臟器外露亡
: 新聞內容: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新北市八里區龍米路一段11日上午發生2名20幾歲學生騎機車擦撞,其中一位淡江周姓男
: 研究生被捲入857路公車底部,且遭拖行10公尺,當場臟器外露死亡,另一部機車則是被
: 碰倒地,女學生沒受傷但驚魂未定,車禍發生原因正由警方調查中。死者家屬到場情緒徹
: 底崩潰,因為誰也想不到,兒子不過出門上學卻遇死劫。
: 由張姓司機駕駛的一部台北客運857路公車,11日上午9點10分左右,行經龍米路一段52號
: 前(往八里方向),與2部機車發生擦撞,其中一名25歲周姓研究生被捲入車底且遭拖行
: ,臟器外露當場死亡。
: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21歲台北城市科大余姓女大生,當時加完油欲右轉騎上龍米路趕去
: 學校,一轉出路口就與直行的周生擦撞,摔倒在地,但25歲淡江研究生騎乘的機車倒地後
: ,遭隨後而來的公車拖行近10公尺,當場遭輾斃;余女僅受輕傷沒有大礙。而輾過周姓死
: 者的公車司機,則是情緒低落,不發一語。
: 女騎士表示自己也不清楚發生什麼事,「當時從加油站出來,就被後面撞到,我是沒有看
: 到他的車,我被撞之後就是一直滾哇,起來後發現,他的車怎麼不見。」目前公車司機與
: 死者發生擦撞的騎士,都已被依過失致死移送,相關肇責得等鑑定報告出爐後釐清。
: 死者父母親趕到車禍現場,看見自己的大兒子卡在公車底下,難忍情緒當場痛哭失聲,當
: 場癱軟跪地,頻頻哭喊「到底怎麼會這樣子,車子到底怎麼開的,怎麼開的啦。」因為誰
: 也想不到,兒子不過出門上學,卻遭遇死劫。
: 據了解,25歲周姓死者考上淡大研究所後,都會從泰山騎車上學,但沒想到這條幾乎天天
: 騎的龍米路,如今成了家屬的斷腸路。
: 新聞連結:
: http://goo.gl/usXy9H
: 心得:
: *po文本意不是戰男女,謝謝*
: 看到這則新聞真的超傻眼der
: 文中只有寫到擦撞 但看完影片後......
: 肇事騎士 一直說不知道哇 沒看到她的車 沒感覺 我"被撞"就是一直滾哇
: 但因搶快右轉的肇事騎士 不只害死了淡江的學生 還害了司機大哥
: 明明知道車流量多 為何要急著右轉? 多等一會兒 憾事就不會發生
: 唉 現在講什麼也都沒用
: 但依照台灣鬼島的習慣 一定會先告司機.....
: 希望家屬能明辨是非>_<!!
→ s902131: 這不是十字路口 所以沒有紅綠燈 04/11 22:31
→ s902131: https://goo.gl/maps/m1sA5G9EL9E2 google街景 04/11 22:32
所以那個女生的確沒有紅燈右轉,
不過她是從旁邊駛入主線道,
所以她是未禮讓直行車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然後還有過失致死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請問有人跟我一樣嗎?看那個罰金很不爽......
一條生命只值兩千元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兩千還要乘以30,是我忘記了......
在此跟我國中公民老師道歉....
作者: jojolia69 (Jolia)   2016-04-12 09:22:00
我覺得公車司機真的很倒楣...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4-12 09:22:00
「或」 ...
作者: lovetoo (too)   2016-04-12 09:25:00
實務上不會判2000元罰金…
作者: hyukd (米絲憨)   2016-04-12 09:26:00
司機真的超倒楣的....
作者: m0630821 (無言耶)   2016-04-12 09:27:00
司機是業務過失致死的。
作者: ccrsong (前進吧旅程)   2016-04-12 09:29:00
害人不淺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6-04-12 09:34:00
那個罰金是銀元,要換算的...
作者: goipait (GoGo)   2016-04-12 09:35:00
銀元? 為什麼刑法一直不改成現代元?
作者: qscgg (QSC)   2016-04-12 09:35:00
業務過失真他媽智障...我都開過去了被鑽進來撞到過失個屁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6-04-12 09:35:00
而且過失致死超容易成立,這個公車司機只要行車的時候有ㄧ咪咪疏失也會成立業務過失致死,動不動罰幾十幾百萬有可能嗎?
作者: sixf0ld (coldrain)   2016-04-12 09:37:00
作者: sikiy (Sikiy)   2016-04-12 09:38:00
女三寶是車禍主因,至少要負責七成,如果公車司機沒有超速,應該會是應注意但無法注意,女三寶就會被判全責,希望女三寶有把第三人體損保好保滿,不然她GG了,民事600萬跑不掉,但如果公車司機超速,可能就是女三寶7公車司機3,總之畫面一翻兩瞪眼,女三寶肇則七成跑不掉~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6-04-12 09:41:00
修改成新台幣要看立法院的效率阿...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隊長:十萬火雞)   2016-04-12 09:42:00
衰小
作者: jonsikon   2016-04-12 09:45:00
施行法1之一條、銀元要乘30倍還有這不是賠給受害者家屬的金額
作者: stevexbucky (zz)   2016-04-12 09:47:00
司機超衰 女生態度太輕浮
作者: cyls62266228 (海龜)   2016-04-12 09:48:00
那只是罰金別忘還有民事賠償
作者: zooi0917 (楊安到的時候他們已經講/)   2016-04-12 09:53:00
不知道為什麼那個女的還有辦法態度這樣
作者: kenfu0402 (ken)   2016-04-12 09:58:00
還有民事求償
作者: songokou (心情閃亮亮)   2016-04-12 10:01:00
那個兩千元我記得是單指繳給政府的錢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0:05:00
看了影片覺得是死者3,女學生7吧,公車司機不像有過失撞擊時公車已在旁邊了,是死者從側面滾到輪下,避無可避
作者: cyhb990671 (肥宅摔下來)   2016-04-12 10:07:00
司機爆衰
作者: oppo5566 (5566)   2016-04-12 10:13:00
應該賠個200000萬吧 2000是開玩笑嗎上面多打個萬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6-04-12 10:14:00
從她的口氣讓人感覺她覺得自己「被撞」很倒楣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0:15:00
民事損害賠償跟刑事罰金又不一樣= =,罰金是賠給國家啦民事損害賠償光給父母的精神慰撫金說不定就破百萬了
作者: monarch0301 (席哈)   2016-04-12 10:16:00
這個女生好像完全不認為自己有錯.....這種最可怕不關起來不知道以後還要被她害死多少人
作者: Sun2 (太陽)   2016-04-12 10:29:00
女學生還一副自己很無辜的樣子==
作者: jiungwen (jiungwen)   2016-04-12 10:34:00
罰金跟民事賠償不一樣...
作者: darkhoshi (阿低˙達克後西)   2016-04-12 10:36:00
一堆人從巷口右轉出來都沒減速的……
作者: vv77ss (Hong_A)   2016-04-12 10:38:00
司機好可憐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16-04-12 10:46:00
不然你以為黃媽媽推強制險是推身體健康的嗎...
作者: ricky771113 (MashiMaro)   2016-04-12 10:48:00
路上一堆叭了都還回頭瞪你,根本不知道什麼是注意禮讓
作者: linyap (miche)   2016-04-12 10:53:00
昨天才被撞到 對方小女生從公司車庫直接衝出來 嚇到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0:54:00
行經路口本來就要減速慢行,做好隨時停車準備,不然發生車禍一定會有過失(我就是在說死者也明顯有過失)一堆開/騎車在主幹道就以為自己無敵的也很可怕,依現行交通法規及肇事判定,死者那樣撞下去八成會成為肇事次因
作者: vincentix (吠雯王)   2016-04-12 10:58:00
那裡不是路口…要這樣類比經過店家門口都下車用牽的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03:00
什麼叫做一定會有過失?這種武斷的話 一個懂法律的人決不會輕易的說出來萬一事故鑑定無肇則怎麼辦?情況很常見哦…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1:06:00
唉,我懶得跟連法條都看不懂的人講那麼多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06:00
每次都講一堆似是而非的言論真心的壞疑到底有沒有學過法律?妳用肉眼就能評斷死者沒有慢行?
作者: loyal02 (:))   2016-04-12 11:09:00
http://i.imgur.com/SMR55SP.jpg那就不是路口你有事嘛...
作者: gg125 (阿GG)   2016-04-12 11:11:00
司機如證明無過失 有可能無罪
作者: kylm ( )   2016-04-12 11:11:00
倒楣司機 叫余姓女學生出來負責啦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16:00
真心的不希望某人選上 對法律的解讀每次都是獨門見解,這樣的執法者又想要搞嚴格版規絕對是自掘墳墓。
作者: Aquarius126 (Aquarius126)   2016-04-12 11:16:00
罰金應該不會改成新臺幣不然毎年都會被通膨稀釋
作者: KizunaHoshin (必青)   2016-04-12 11:20:00
這我學校的,從昨天開始靠北版就有一堆相關文…
作者: pptsin (pig675425)   2016-04-12 11:21:00
看新聞畫面那女生根本沒要停下來等車流變少的意思,害死一條命卻用一句我真的不知道、沒看到帶過,很令人火大
作者: alans (只要有心人人都是食神)   2016-04-12 11:26:00
公車司機無責任吧 那個距離是他做什麼都無法阻止意外發生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04-12 11:26:00
呃 單位是“銀元”這件事法界人士都知道 硬說要加銀元兩個字是多此一舉= =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1:28:00
我是在推文,又不是寫申論題,當然省略了非常多前提和例外,包括路口有沒有紅綠燈、有無閃光紅黃燈等等,這些本來就全部都會影響判斷,硬挑這點出來鞭根本沒有意義。就好比酒駕發生車禍也很可能無肇責,但我們平常說話不會特別去分析這塊一樣。btw 我原先看新聞監視器畫面覺得像是路口,但看了上面的街景圖後,發現確實不是路口,因此要認定死者是否有注意車前狀況可能還會有點爭議,但他確實是從後面撞上去的,有很大可能也要分攤肇事責任另外本人根本沒有選什麼東西,別亂張冠李戴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6-04-12 11:34:00
s說的他從後面撞上去的他是指死者嗎?然後死者很大可能也要分攤肇事責任?讓人想起某句話,應注意未注意(炸彈衝出來了…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1:35:00
對啊,看監視器的錄影,女學生硬轉,死者從後面撞上去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6-04-12 11:35:00
不是靜止狀態下好像都要分攤肇事責任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36:00
現在就變可能 當初是誰講一定?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1:37:00
我一開始就講死者"八成"會成為肇事次因好嗎
作者: damnbear (tired)   2016-04-12 11:38:00
每次看到這種直接右轉不管後方來車的人都很想髒話直接幹下去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38:00
是否動態不一定,完全看專業鑑定,法律人都不敢這樣武斷。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1:38:00
倒是沒有那麼誇張(非靜止就有肇責),但若是車頭撞到別人基本上很難無責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39:00
車禍一定會有過失 妳哪個老師這樣教的?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1:40:00
不要亂斷章取義,我是說行經路口如果沒有減速慢行,致發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6-04-12 11:40:00
被突然衝出轉角的炸彈害到,根本沒有反應時間吧,是說死者應該也騎不慢,看影片根本被炸彈機車加公車弄成夾心吐司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41:00
那間法學院這麼棒 說來聞香一下,這在大學部就算了,研究所課堂上這樣講肯定被電。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6-04-12 11:42:00
直角轉出來的根本就是……~_~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42:00
請問那邊是路口嗎?就算是路口也不一定,實務越來越敢判一方無責
作者: beartsubaki   2016-04-12 11:44:00
轉彎讓直行是基本概念吧 S大有聽過機車騎士為了硬閃
作者: twolight (兩兩兩兩光)   2016-04-12 11:45:00
除了默哀之外,我覺得這新聞讓我反感的地方在於把死者的死相描寫過於清楚,這種吸引目光的手法真令人反胃。
作者: beartsubaki   2016-04-12 11:45:00
突然衝出來的障礙物而掛彩的例子嗎 反應時間有上限的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6-04-12 11:45:00
罰單跟民事跟刑事都是分開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1:45:00
我哪時說轉彎不用讓直行車?轉彎車當然是肇事主因啊,我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6-04-12 11:45:00
不知道以後能不能設計出一些讓人不會卡進車輪的安全設備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4-12 11:46:00
某S刑總到底怎麼念的,死者車速塊也僅只於行政罰而已,不能列為刑事案件責任因果好嗎?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46:00
我懷疑她根本沒上過刑總勒她已經是第n次在版上討論法律問題,跟人起爭議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1:47:00
若有超速怎麼會不是肇事原因?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6-04-12 11:47:00
記得以前也有判例…把沒有足夠的反應時間列入罰則考量,所以好像就沒罰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47:00
這樣還想出來嚴格執行版規哦?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48:00
咖啡大的情形,多半是鑑定委員會報告,法官採用引入判決書。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4-12 11:48:00
死者是在限速內而被撞,那就是無迴避可能性,有過失?你學的是哪國刑法啊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1:48:00
還有我根本沒有選本板板主,你眼睛到底有什麼問題?所以要討論到底有無迴避可能性啊,不是有在限速內就一定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4-12 11:49:00
coffee講的無足夠反應時間就是無迴避可能性啊
作者: lovetoo (too)   2016-04-12 11:49:00
罰金用銀元計算不是國中就教過了嗎?你還在唸小學?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1:50:00
是沒有過失。另外我一開始是以為那是無紅綠燈路口(監視器畫面看起來很像),所以才以無紅綠燈路口來討論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50:00
哀呀報欠我看錯人了 但獨門見解吵n次絕對沒記錯你不覺得每次法律高見,其他人都很有意見嗎?看起來比較像你不懂耶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4-12 11:52:00
你自己去看那個影片,死者速度快嗎?他跟公車速度差不多好嗎?這麼慢還閃不開,路旁機車突然近距離竄出來,你告訴我迴避可能性在哪裡?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1:52:00
不覺得耶,網拍運費那件明明比較多人肯認我的見解我就說了,一開始我是以「那裡是無紅綠燈路口」來討論的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1:54:00
笑了 拿一個地院判決,有用?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1:54:00
既然不是路口,我認為死者有無過失會有爭議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6-04-12 11:54:00
有沒有紅綠燈我也不知道耶,有看人推文說沒有
作者: mocimocy100 (笑也是笑你是個白痴)   2016-04-12 11:54:00
刑法是罰兩千,但民事可以求償較多,希望司機不用負責…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2:00:00
該判決的施細被刪了 謝謝回歸母法適用,運費本來就是有規定,請溯其本。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2:03:00
......因為已經新增到消保法第19-2條裡了啊19-2也是說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是企業經營者上門取貨反面解釋就是可以另定取貨方式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04-12 12:09:00
回去看了兩位s大在吵的文章,嗯...另訂取貨方式跟哪一方負擔運費應該不是同一件事吧...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4-12 12:09:00
與其說法律不好 還不如說是國文跟邏輯不好請溯其本 該文原po是問誰負擔,有沒有規定法官會做出判決 其立場就是有規定,且引用被刪的施細只有某人獨步全台說消保沒規定運費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2:18:00
我不想繼續在本文底下爭不相干的事了,最後一次說明,我從頭到尾都是在講,消保法第19條所謂消費者不用負擔任何費用,這裡的任何費用並不包含運費,只是因為原施行細則,現新消保法第19-2規定,退貨時原則上由企業上門取貨,所以原則上消費者確實不用負擔運費,但如果雙方另有約定,則從其約定。這麼顯而易見的事,不懂為啥還可以被扭曲
作者: ForgerEames (造.夢)   2016-04-12 12:27:00
我知道兩位講的是“退貨時”的狀況,我有回去看s大那篇回文。但『約定取貨方式』跟『約定誰要負擔運費』還是兩件事吧...原文已經刪除了我不知道他當時的狀況如何,不過我是遇過要求我自行郵寄回去,而郵寄運費會一併退的。s大那篇引的判決是賣方已經寫明退貨運費誰要負擔,這當然是很明確的,會有那樣的判決不意外,但沒有寫明的時候會有爭論空間吧。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04-12 12:32:00
沒寫清楚的話,通常會以對消費者較有利的方向解釋然後我要去吃飯了,以下不再為回應XD
作者: yozeng (呦!)   2016-04-12 12:36:00
這種噁心三寶應該處以亂石之刑處死 太噁太髒了
作者: lapis1999 (Lapis)   2016-04-12 13:00:00
很多白目從路邊切出去都沒在看的
作者: bhn91   2016-04-12 13:19:00
我真的很希望司機沒事……但好難。
作者: oppaa   2016-04-12 14:04:00
未看先猜三寶
作者: ctany123 (咫尺相思)   2016-04-12 14:06:00
媽的犯錯還在推責任瞎掰,詛咒她被纏上一輩子難以自拔
作者: sherbet   2016-04-12 14:09:00
一條生命當然不只值兩千元 不過那是刑責的罰金 一般要討論一條生命值多少是在民事賠償責任上討論
作者: gcobm08926 (ukome)   2016-04-12 14:18:00
糞校害死淡大的
作者: hanzi520 (小肥羊愛吃肉)   2016-04-12 14:32:00
看影片那車流量那麼大!女學生根本不能直接這樣硬轉…一定會被撞!只能說她輕傷真的算很幸運…
作者: MamaImscared (媽~挖就驚ㄟ!)   2016-04-12 14:53:00
三寶帶你見閻王
作者: s975091855 (Shannon)   2016-04-12 15:00:00
刑事上應該是業務過失致死,還有你賠給國家那麼多錢幹嘛??應該受賠償的是家屬吧對被害人的賠償適用民法
作者: Yehho   2016-04-12 15:13:00
三寶
作者: f8301018 (元)   2016-04-12 16:14:00
三寶真難防,這種不讓直行車的真的好多
作者: GaryMatthews (G公*)   2016-04-12 16:32:00
除了判刑還要民事賠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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