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板主違反板規仍應接受處分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4-10 15: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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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N0fPGoB (WomenTalk) [ptt.cc] [公告] 4/5置底檢舉區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59787344.A.C8B.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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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v********6: #1MxelosW 注音文 倒數第二行ㄘ炸雞 04/09 23:34
好吧 以身作責
原文已自刪
推 m*********6: XD刪自己文ㄅ 04/09 23:38
其實經有提醒更正的我不會刪拉
推 m******4: #1N0fPGoB GoodElephant 04/09/2016 18:26:11 板規六 04/09 23:44
原文已更正+回覆推文不再本文範圍內
推 m******4: #1MxelosW (WomenTalk) GoodElephant 板規六 04/09 23:48
(重複檢舉)
推 m******4: #1MxkU-IF (WomenTalk) GoodElephant 板規六 04/09 23:50
這篇我想留著 哈
經提醒 原文已修正
推 m******4: #1M_qiHo- (WomenTalk) GoodElephant 板規六 04/09 23:52
這篇我也想留著
經提醒 原文已修正
→ m******4: 你好意思喔 偷改 04/09 23:54
→ m******4: Zzzz 04/09 23:54
根據本板板規之 板主自律條款
4. 任何與板主本身相關之檢舉、爭議應迴避不得私自處理。
該檢舉本應迴避,委請其他板主裁決;
由於目前只有一名板主在職,自行裁決可視為合理做法;
板主回覆"回覆推文不再本文範圍內"屬錯誤資訊,
PTT站規規範使用者推文內容仍屬發言的一部分,
若如板主回覆所言,以後所有推文內容違規皆無法依板規處理;
板主較一般使用者多了管理權限,應更加注意自身發言標準。
又,板主以接受檢舉之名,行自我修改文章之實,來規避板規處分
(最輕處分:被板主刪文),實屬不妥。
在現任板主身上看到某任前板主的影子,
盼板主三思。
另建議板主與後續板主當選人樹立裁決標準,【以檢舉推文或站內信時間為準】,
尚未被檢舉已自行修改者,不罰(惡意鬧板者除外,板主可查閱文章修改歷程);
已被檢舉後才自行修改者,得以減輕處分;
板主處分執行後,維持原處分。
ps.這裡板主一直換人當,上來的人卻沒人想認真檢視板規,合理化板規;
光是一條板規6大雜燴板主就沒辦法應付了,沒人檢舉的大部分都沒在抓;
訂沒辦法確實執行的板規,那乾脆廢除比較好,一起來捍衛PTT最大程度的言論自由。
作者: camera99 (鍵盤觀察家)   2016-04-10 15:10:00
合理化版規…光是什麼叫作合理就有爭議了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4-10 15:13:00
不滿意就自己就檢舉阿- -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4-10 15:13:00
這邊的人只要不是跟他有關係的大都不會管 你看看之前大家板務提成這樣 都沒人鳥 後來經過上次亂板後才有稍微有人注意 這不相關的沒人會在意的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4-10 15:14:00
看著好笑啊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2016-04-10 15:14:00
看起來跟不符判決文有90%像呢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4-10 15:14:00
除非這條規範會危及多數女性使用者 不然按照最近板規審判標準 應該是沒什麼人會回應你(拍拍)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6-04-10 15:15:00
別說沒人回應了... 你還會被攻擊喔...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4-10 15:16:00
誰啊 誰要攻擊我 我人很好的QQ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4-10 15:18:00
對阿你人很好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6-04-10 15:21:00
對啊 你對誰都好(陷害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4-10 15:21:00
他喔 你別指望了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6-04-10 15:22:00
對阿 你對所有人都很好呢~
作者: mxr   2016-04-10 15:22:00
最喜歡claymath這種壞男人了 好man @..@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4-10 15:23:00
呃....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4-10 15:24:00
真受歡迎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04-10 15:25:00
我是覺得回文不算內文的一部分拉 至少我目前是這樣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6-04-10 15:26:00
幹好屌 前幾樓ID長度完全相同欸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6-04-10 15:26:00
所以接受回文及推文違反板規嗎?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4-10 15:27:00
教授 我們有約好(誤)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6-04-10 15:27:00
所以我對任何人用推文人身攻擊,被檢舉都不能成立的喔?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04-10 15:28:00
字數上的判定我目前不算在內拉 注音喔 這個我可以想被檢舉除惡意鬧版外 我也覺得有提醒有改目前不罰如果覺得那段不妥我在修一下就是 這樣回文就算在內還有值得一提的是 我認為檢舉文以及版務文這種應該歸類在檢舉板內的東西 是否應擬定另外規定這點待新任版主上位再行確認之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4-10 15:34:00
謝謝板主回覆。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04-10 15:36:00
也謝謝你善意的提醒版規的漏洞 感謝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6-04-10 15:37:00
反正很快就有前版主回任不是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04-10 15:38:00
難說 也許會異軍突起呀(?)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4-10 15:39:00
XD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4-10 15:41:00
我檢舉你 你直接改內文 欸拜託 我不是提醒你欸我是"檢舉" 好嗎 人家一個注音你刪他文結果自己的就說"這篇我想留著 哈"?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4-10 15:42:00
他標準奇怪也不是一天兩天在一堆文底下罵人87判最輕的七天,另一個推文被誤導以為在簽名檔可以放自己的網址判60天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04-10 15:48:00
還在潑糞喔-.-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4-10 15:48:00
寫信去求情還可以減刑,他大概很享受別人向他低頭權力在握的快感吧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6-04-10 15:49:00
標準奇怪+1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6-04-10 15:50:00
好象 注意用詞 -_- 你太容易喜怒於色了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4-10 15:50:00
你自己做的事叫潑糞?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4-10 15:51:00
你標準不奇怪?那我還真不知道怎麼樣叫標準奇怪了字數不足你可以桶六月 比板規一二都還嚴重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6-04-10 15:52:00
潑糞指的是非事實的誣衊吧 上面說的哪個不是事實?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4-10 15:54:00
因為重點是「他有警告過你但你不改」在我看來就是逆我者亡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04-10 15:54:00
那份判決都改多久..謝謝vn提醒 沒事我就先不回QQ
作者: annlee0430   2016-04-10 15:54:00
說版友潑糞? 怎麼好意思死皮賴臉待在這雙重標準 還這篇我想留著 哈個屁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04-10 15:55:00
經過提醒有改我都不會動呀 哪裡雙重?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4-10 15:56:00
你被檢舉,你不刪文,反而自己改,哪裡沒雙重標準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4-10 15:56:00
我有噓算提醒嗎
作者: momoispig (momo不是豬)   2016-04-10 15:56:00
昨天有看到推文 幫推
作者: HuiHuiWolf (喵喵喵喵喵)   2016-04-10 15:57:00
管理這件事本來就無法每人都服法律也不是訂出來就完美如果不服判決就提出來討論不就好了@@好大象也沒有在迴避的啊~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4-10 15:57:00
照你自己的標準 六個月
作者: moidasu (mo)   2016-04-10 15:57:00
推 說潑糞也太過了吧= =
作者: goipait (GoGo)   2016-04-10 15:58:00
沒差,99%的板友又不發文,更不在乎板規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04-10 15:59:00
那是字數吧注音文頂多刪文 被檢舉如果有改我不會動而且字數我也很多有補有改正我沒動呀 你要凹啥?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4-10 16:02:00
你有刪文?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10 16:54:00
提出板務文還會被回說都不先來信討論就發,什麼提出來討論那麼好聽?那幾個被檢舉的就是直接刪,你怎不說是在檢舉區提醒他們?現在是刪到板上逆風的廢文組所以板主說啥都好聽的意思?
作者: HuiHuiWolf (喵喵喵喵喵)   2016-04-10 17:01:00
Calm down~~~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04-10 17:02:00
第一次遇到砍廢文也要該的-.-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4-10 17:06:00
所以現在在爭執什麼是檢舉什麼是提醒嗎?假如有人檢舉,是否需要版主或有人提醒後才能刪文?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04-10 17:08:00
不用吧 刪文的話我覺得不用 但是有改我不會刪水桶的我通常會提醒一段時間 大概八成都會改善當然以上這些都是有改就給他pass(非惡意情況下)如果說要該甚麼標準的話我只能說 依法刪文謝謝指教
作者: KimSoHyon (Cheeky GoGo)   2016-04-10 17:12:00
推...不懂現任版主還死賴在這位置上做什麼...違規一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10 17:15:00
the看不懂嗎?這邊列的都是檢舉好象的注音文,為什麼這樣可以變成是提醒後讓他修文然後不刪?
作者: KimSoHyon (Cheeky GoGo)   2016-04-10 17:17:00
在推文對版友指潑糞,真大開眼見..以為是個版了吧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04-10 17:29:00
因為即使是這種輕罰 我就是有改就不刪呀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4-10 17:30:00
第一次遇到連自己的廢文都不敢砍的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04-10 17:30:00
我沒說誰喔 不要幫我拉椅子有砍呀~有的懶得砍而已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4-10 17:31:00
the 是看不懂哪裡?板主那隻象是被檢舉人,他沒有刪自己發的違規廢文。懶的砍自己的,怎麼就沒有懶的砍別人的呵呵 砍一篇 留兩篇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04-10 17:35:00
修一修就好幹嘛砍 砍掉修掉都算pass呀 有問題?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4-10 17:36:00
人家被檢舉後砍,你被檢舉後修,超級沒問題的啊雙重標準這麼明顯,你看不出來,我們看的出來 呵呵你也不是第一次看不出來惹 先幫QQ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04-10 17:37:00
也有人被檢舉後修呀 有問題︿︿?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4-10 17:38:00
那個人是你嗎好像 不是耶 再幫QQ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04-10 17:39:00
你覺得呢?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4-10 17:40:00
我不用覺得什麼,看著你兩次說出好笑的話就好玩了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6-04-10 17:41:00
是吼 事實上我這幾天在置底也提醒了不少被檢舉人拉所以我真的覺得你吵這很無聊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4-10 17:42:00
我不覺得無聊,滿好玩的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4-10 17:47:00
沒有看不懂啊xD只是覺得很好玩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4-10 17:58:00
我是真的好奇你的標準,為什麼多篇人身攻擊可以從最輕的七日判起,不小心或被誤導的違規卻要判到60天或六個月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10 18:15:00
現在會跑去注音文下提醒了,那之前的你也是這樣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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