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對精神病患強制送醫的看法?

作者: st305018 (十者)   2016-04-03 10:04:25
你講太長了。
一個人有沒有精神病應該是由誰判斷最適當?應該是精神科醫生吧!
所以大家就會有個疑問是:今天法官又不是醫生,干法官屁事,說放就放,好大der官威
阿?
但其實今天法官並不是要取代醫生判斷「一個人是否有精神病」。
而是藉由聽取機關、醫生理由,和給予反方一個質問的機會,以一個沒有預設立場的人決
定有沒有達住院必要。
也許會問的是,這樣和取代判斷有什麼不一樣?不一樣地方在於,法官未必站在醫生反方
在刁難醫生,他只需要醫生提出「強制住院的必要」合理說理,即可同意。
我們今天當然都相信,或「願意相信」政府強制一個精神病送醫是為了他好,還有大家的
安全。
但光是利用精神病打擊異己、或有意無意的歧視履見不鮮,有興趣的人可以搜尋「傷寒瑪
莉」,她被以傳染傷寒遭逮捕,他堅決否認患有疾病,但從未有人正視他是否具傳染和必
要隔離事實,一共在孤島隔離26年至死。跟中世紀宗教獵巫有9成像。
前陣子在中國,忘記是有學生主張獨立,被中共以精神病之名逮捕?(主張是什麼不太確
定,請樓下鄉民補充)PTT鄉民也是一片嘲笑和譁然。到底有病是政府還是學生?
設置法官審查並不是要質疑專業,但有病政府比有病人更危險,我們當然希望它不要生病
,但絕對要比對待危險的人更加小心。
不小心也打太長,只能說多一分審查,多一分保障
※ 引述《rockido (123)》之銘言:
: 看了那麼多討論 發現一些人大概混淆了兩個問題
: 1.精神疾病病人應不應該就醫?
: 2.國家、縣市主管機關能不能使用公權力強制令其就醫?(搖搖哥案)
: 第1個問題我想毫無疑義,民眾一定也是支持有思覺障礙之人能夠就醫
: 也不用提法院怎麼管,因為法院的專業也不在去認定這個人是不是該就醫
: 問題即在於2 行政機關能不能動用強制手段使其就醫(強制送醫)
: 首先當然要探尋法規依據 多數的鄉民朋友應該認同我們國家是民主法治國
: 當行政機關要採取干預手段的時候 在本案中講白話一點就是干涉搖搖哥行動自由
: 一定要有法律的依據 當然是有的 在此就不贅述
: 然而並不是在任何情況碰到思覺障礙之人就可以把他抓起來
: 把他送到醫療院所去治療
: 在法律的規定就是有其要件 即什麼狀況下可以把他強制送醫治療
: 已經討論到爛了 傷害他人或自己或傷害之虞
: 這是法律國所必須踐行的正當法律程序
: 而在未踐行正當法律程序所規範 行政機關行為即不適法
: 這不但是法律所規定 而是憲法所保障人身自由的內涵 有崇高的憲法價值
: 而於本案中 行政機關並沒有理由依據去認定他有傷害或傷害之虞
: 而在小燈泡案後多數人就會說了
: 在政府不介入的時候說沒有關心,在政府介入的時候又說違反人權等等 法院ooxx
: 這種情況就大概是把上述1跟2混淆的情況
: 事實丄照該法(精神衛生法)的規定
: 政府當然能夠介入 使其就醫
: 並沒有說在這種情況下不能介入
: 本案的關鍵即是在 介入的手段
: 事實上 行政機關遇到此案 沒有跡象有傷人的事實(客觀上傷害行為)
: 或是傷害之虞(有傷害的可能)
: 所採取的手段就沒辦法那麼的直接 那麼的強烈
: 其實法規中即有規定協助 
: 在這種情況之下 行政機關採取的手段很多 又沒有立即危險的危害
: 舉例而言 行政機關可以先通知家屬或保護人 社工等到場
: 經由勸說 或家屬保護人等同意使他就醫 或是他本人真摯的同意下(本案無)就醫
: 然而本案中 是走該法強制就醫的手段 當然法律有所規定要件
: 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內容 才可以走強制就醫的手段
: 這是民主法治國所規定的正當法律程序 在此強調
: 一個法治國家在做行政行為應該要遵守法律的規定 這大家都不反對吧
: 然而很多人就說了 都法律人在講 一個精神病患在外閒晃會沒有"之虞"?
: 反正有沒有之虞都任由法律人解釋 我經過就覺得很恐怖要閃遠遠的!!
: 既然法院認為侵害人權 那乾脆把本法刪了(隔壁某版有鄉民彭有如此主張)
: 首先 所為之虞 或是刑事上虞犯
: 仍需要有行為時有客觀事證判斷才可以 而並不是任何一個人主觀上覺得恐怖就可以
: 舉例來說 我們假設有名精神病患A
: 當您走到精神病患A旁邊 覺得他一直對你笑 你覺得心理上毛毛的 恐懼
: 這並不當然說明有傷害你的可能
: 但是假設今天A隨意罵人 或是拿起七大武器之首的好摺凳 開始亂揮 見人一樣就罵
: 這時就客觀可以認定他有傷害的可能
: 亦或是該A長期在涼亭休息 近期突然走向男女廁 蹓鳥的時候
: 客觀上也可能認定他會傷害到人(性交)
: 在上述兩種情況 報警處理 警察當然可以依照他的客觀事實 將他強制送醫
: 最後
: 法院的認定 不在認定精神病患應不應該接受治療
: 這不是法律的專業 也不在法律人所會去認定的範圍
: 本案法院去認定的 也是在說行政機關有無依照法律的要求去拘束人身自由
: 當行政機關沒有依照法律的要求 法院當然的認定行政機關行為不合法 應該放人
: 法院並沒有說 "行政機關在發覺精神病患下不能介入"
: 再次強調行政機關當然可以介入 只是介入的手段依情況有所不同 不能違法
: 或是該法有牴觸憲法之虞去聲請釋憲宣告違憲
: 在也就是說明法院不是在認定精神病患應不應該就醫
: 而是在判斷行政機關強制送精神病患就醫 有沒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內容
: 1精神病患應不應該就醫與2國家能不能用強制手段使精神病患就醫
: 不可混淆
作者: varda0821 (boy)   2016-04-03 10:26:00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6-04-03 10:40:00
你錯了,會歧視、打壓跟排除異己的,幾乎都不是政府,而是鄉里鄰居,或是病患自己的親屬。很多人的心態就是把你送去關在病院就沒事了,社福衛生體系事情都已經忙不完了,誰還搞這些無聊的陰謀當然,也有很多酗酒成癮、藥物濫用的人,在社區四處游蕩,強制送醫也沒用,回來還是繼續游蕩滋事,往往家屬也管不了,大家只能自求多福,強制送醫不是什麼萬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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