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今天新聞狂報的,勞工比公務員多放七天?

作者: FadedMisa (FaMi法米)   2016-03-29 01:30:23
※ 引述《rreewwqq (hi)》之銘言:
: http://imgur.com/GsFyXN6
: 今天新聞狂報的,勞工比公務員多放七天
: 但為什麼新聞中的那幾個假日,不是早就沒放了嗎
: 有人懂嗎,因為1/2 ,3/29 ,9/28,10/25
: 這幾天何時有放了?
: 我記的1/2.3/29,10/25,日好像從小到大根本沒放過啊?
簡單回覆
這七天國定假日
在2016/1/1 也就是今年以後才修法施行刪除的 (現在被暫緩執行 可能會再修正)
在今年初以前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仍有規定
102元旦隔日、329青年節、928教師節、1025光復節、1031蔣公誕辰、1112國父誕辰、
1225行憲紀念日
皆為國定假日
以下是舊的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
第二十三條(應放假之紀念日)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五、國慶日(十月十日)。
六、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十月三十一日)。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八、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元月二日)。
二、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四、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為準)。
五、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
六、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
七、農曆除夕。
八、臺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依勞基法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 37 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 39 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
若在上述國定假日上班雇主應該給雙倍工資
從小上學當然沒放,因為你不是勞基法適用對象
如果你說工作後都沒放過這些國定假日,或是雙倍工資、補休
簡單說,那就是你被慣老闆坑了
沒有得到應有工資和補修這是勞動檢查面的問題
而且再說什麼勞工比公務員多好幾天假過很爽這種荒誕之談
公務員有週休二日
勞工有嗎?
依最新修法單週正常工時40小時,並不代表勞工有週休二日
最根本的第36條例假並沒有修改
所以勞工在修法後並沒有勞動部所謂的「勞工週休二日」
甚至想要將每月加班上限從46小時增加為每月54小時
當然,追求轉型正義的過程中
我們可以質疑這些國定假日是否有紀念意義
但我們對這些紀念日之意義仍在討論階段之時
再加上台灣勞工工時已是世界排名第四高,不應該貿然刪減此七天假日
作者: cassisrose (玫瑰綻放)   2016-03-29 06:58:00
公司只有元旦隔天(連假)有放耶.......這正常嗎
作者: sulin209 (胖宅)   2016-03-29 09:59:00
那請問有哪些公司在這些實質上不休假的假日,給員工雙倍薪資的,應該要表揚才對啊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3-29 11:23:00
簡單講就是被凹習慣了,都以為這七天沒假不過,周休二日的上班族其實也挺多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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