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碰到幾件類似的案件,讓我困惑不已。
犯人的特質不外乎口裡仁義道德,心中男盜女娼,擺出一副很有理想抱負的樣子吸引女生
,然後在相處的過程中各種性騷擾,甚至是性侵得逞,令人不齒。
可是讓人困惑的是,犯人所處的團體,總是對犯人多所包庇,不允許別人把發生性侵的事
情對外公,布理由不外乎是「這是兩個人的事,不關其他人的事」或是「我們已經有在處
理了,外人不要插嘴」甚至是「現在重提舊事,只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更令人不解的是,這些團體多半是成天高喊女權啊、性別意識啊的進步團體。
而且,維護犯人最不遺餘力的,又恰恰是團體中的女性成員...。
不知道女孩們對這種事情是什麼看法呢?有沒有人有類似經驗可以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