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何檢驗發生性行為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獨)   2016-03-17 01:53:34
果然在女板就會有不同標準
※ 引述《huawei50 (浪人劍客)》之銘言:
: 朋友的女兒還沒滿16歲,這次因為跟爸爸吵架今天跑出門
女方未滿16 因為跟父親吵架就離家出走
這不是一般社會新聞常發生的案例嗎?
女板鄉民居然可以腦補的認定 這家庭 這父母有問題 而且似乎把女兒離家出走
的原因直接歸咎在爸爸身上
SO 是不是每個青春期的少女只要跟父母親吵架 然後翹家 翹學 跑出去跟人發生性關係
後 再來把責任推給父母親?
還是說女板鄉民將來生養子女都不會跟子女吵架???? 女兒未滿16歲被上 也都會先虛心
先檢討自己的管教方式?
明明原原PO也只說到 吵架>>女兒離家 這樣也能噓一堆 奇怪ㄝ
: 她有個男朋友已經18歲了,今天跑來接她
: 不知道跑哪去了,找不到人
男方滿18 就無法適用兩小無猜條款
以內文推論 男方跑來接女兒 且女方父母有到處找過女兒 男生家 學校 朋友家
都應該找過 這樣的話 男方就是讓未滿16歲的女生"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
因為男生就是讓女方父母親找不到他女兒
說實話啦 這男生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就告和誘 或是略誘吧
: 男生家長也愛理不理的,完全沒辦法
: 女兒回來肯定要告對方了
: 而且男生應該也對他女兒XX過了
: 所以他想連這個部分一起提告
: 不過女兒心已經向著男孩了
有人說要尊重女兒意願 嗯 這邏輯不通阿
跟父母親吵架 跟未滿16歲女兒跟人發生關係 根本就是2件事
我女兒跟我吵架甚至離家 不代表我女兒可以跟你上床
又如果要"尊重"女兒意願 那法律為何要明文保護未滿16 or 14之少男少女?
就是因為思想還不夠成熟嘛 缺乏判斷能力嘛
照某些推文的說法 那很多新聞中 國小女童 國中少女的意願也該尊重 而且
更不該罵已滿18歲之男人跟少女發生性關係是垃圾 是人渣
因為父母親要尊重女兒意願 放棄法律賦予父母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嘛
: 如果帶去醫院驗,有辦法驗出他們今天發生性行為嗎?
我是知道醫院能驗出處女膜是否完好 是否有撕裂傷之類
但是要驗出"今天"發生 除非你是當天就抓去驗
: 女性比較瞭解相關檢驗所以來求助
: 希望不違反規定
就因為這原因你就PO在女板求助 不過你也看到了 你只是客觀陳述友人家庭的
狀況 結果帶有先入為主的偏見就開始噓 明明就是所有父母親都會在意的事情
在這裡都會變成是父母親不應該.. 下次你用女性ID發文才是上策
作者: BlackBass (臺獨武裝大叔)   2016-03-17 01:55:00
妳怎麼知道XX是發生關係? 這樣也要扯處女膜喔?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6-03-17 01:57:00
被上???? 說不定是女生主動撲倒人家呢XD
作者: Winnielover (Winnie)   2016-03-17 02:00:00
跟父母吵架就離家出走不怪父母要怪誰?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6-03-17 02:01:00
你才為反而反吧= = 這麼篤定是"被上" 天眼通?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6-03-17 02:03:00
不是吧 你講的都很無關緊要啊...我覺得 與其在想怎麼檢驗有沒有發生性行為然後要告那個男的 不如好好教孩子正確與安全的概念兩情相悅難的還要被告很衰小爸媽只想到要告男的 可是實際沒解決問題啊...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6-03-17 02:05:00
而且原原PO女兒發生性行為也只是他的猜測 拿來類比什麼鄉民跟父母吵架都離家出走去上床 完全不倫不類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6-03-17 02:08:00
咦 漏字 正確與安全的性觀念
作者: Winnielover (Winnie)   2016-03-17 02:13:00
我跟父母吵過架但不會吵架就搞失蹤父母平常怎麼跟小孩溝通?有沒有教孩子怎麼保護自己才是重點吧?告男友會讓親子關係好轉嗎?而且離家出走就一定會跟別人發生關係嗎?你這個推論是不是哪裡怪怪的?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6-03-17 02:16:00
我覺得爸媽找不到女兒 是女兒刻意不讓爸媽找到耶....不是男的刻意帶走女孩吧...以法律上來說是違法沒錯 但是爸媽告男生的處理方式真的很差啊就是我家的女兒最乖 都是別人誘拐我的女兒的概念
作者: narusasuxd (清御前)   2016-03-17 02:20:00
我懷疑那個爸爸從來沒想過她女兒在想什麼?是什麼心情
作者: amos30627 (Destiny)   2016-03-17 02:22:00
哈哈 前兩樓先崩潰開噓 女版不EY
作者: narusasuxd (清御前)   2016-03-17 02:24:00
就算告死了女兒男友 so what?以後女兒就會好乖好棒嗎?
作者: Winnielover (Winnie)   2016-03-17 02:25:00
告女兒的男友對事情有任何幫助嗎?女兒以後就不會離家出走了嗎?自己的小孩不願意跟你溝通,吵架就翹家不是父母的責任不然是鄰居的責任嗎!!!!!
作者: narusasuxd (清御前)   2016-03-17 02:29:00
完全從自己出發 從來沒站在女兒角度思考過的父母 可悲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6-03-17 02:29:00
沒有說不能告阿 只說不是好的處理方式 原文中也只能看到想告那個男的所以問要怎麼檢驗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6-03-17 02:30:00
我可沒說"有錯的都是父母"好嗎 小孩不見想到第一件事就是去告那男生 連事情的來龍去脈都還不清楚只想著要告人這才是大家覺得家長失職的原因
作者: Winnielover (Winnie)   2016-03-17 02:32:00
不是不能告啊,只是告了以後還要不要女兒回來?處理事情方式很爛不能噓?身為家長的首要目標是要找女兒還是要告死男友?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6-03-17 02:33:00
為什麼女兒離家>男生的錯>他們有發生關係>要告男的很奇怪啊......這什麼邏輯囧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6-03-17 02:35:00
何況從原文根本看不出是男有還是女兒本人刻意不讓家長找到 就先入為主認為女兒是被誘拐/都是男生不對這種思考方式真的是難怪小孩吵架要離家出走
作者: Winnielover (Winnie)   2016-03-17 02:36:00
男友把女生帶走?未滿16歲也不見得是想帶就帶的走的好嗎,說不定根本女生在躲爸媽
作者: narusasuxd (清御前)   2016-03-17 02:37:00
親子不睦和控告男友無關?很好阿,你就告下去等著看你自認幫女兒討公道順便拿一筆賠償金,再來看看你跟
作者: Winnielover (Winnie)   2016-03-17 02:42:00
女兒離家不是因為跟家長吵架嗎?又變男友的錯了?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6-03-17 02:43:00
原文哪有說「刻意帶走」還說「不讓家長找到」?哪裡@@?
作者: narusasuxd (清御前)   2016-03-17 02:43:00
女兒之間的距離會如何?以你清楚的邏輯一定知道該如何
作者: Winnielover (Winnie)   2016-03-17 02:43:00
難道男友可以當著父母的面把女兒綁走不成?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6-03-17 02:44:00
「刻意不讓家長找到」才對 可是在哪裡啊
作者: Winnielover (Winnie)   2016-03-17 02:44:00
你自己才該看清楚原文,然後希望你這種都是別人的錯的教養觀念也可以跟你未來的孩子相處融洽。
作者: narusasuxd (清御前)   2016-03-17 02:44:00
跟女兒溝通修復這破碎的親子關係吧^_<
作者: dora08071994 (朵拉)   2016-03-17 02:47:00
喔 我是噓驗三小你說呢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6-03-17 02:47:00
都是they的錯就對了我的女兒沒問題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6-03-17 02:50:00
其實我不覺得原文看的出來他覺得女兒沒問題...更像是人家家務事你想插手那就要有準備被波及到...不過我覺得最神奇的是竟然是要等女孩自己回來而不是報警那這段時間女兒發生什麼事怎麼辦不著急嗎...幫補充略誘http://goo.gl/IZ4hgV http://goo.gl/IDpwB0http://goo.gl/Lw1BVe
作者: narusasuxd (清御前)   2016-03-17 02:58:00
XX你可以大方告下去阿 你有ㄅ想過告了之後親子關係會居然亂碼=_=根本不知輕重 能不能告不是重點 重點是告了之後會怎樣加油好嗎
作者: weliche (時雨)   2016-03-17 03:12:00
恩...其實少在女版問這種比較刺激性的問題 這邊版風就是情>理>法 法律是擺在最後 心情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mxr   2016-03-17 03:15:00
為了愛情 燃燒殆盡錯了嗎 而且你沒放勸世圖 失敗 QQ小白兔想要越級打怪 你管不著啦
作者: stitchm20590 (mick)   2016-03-17 03:20:00
幫高調 爛店 想看衣服+1
作者: acerhp (電腦)   2016-03-17 03:34:00
我覺得家長要清楚目地是要跟女兒修復關係還是處理對方帶走女兒。
作者: mimmb (奶茶兒)   2016-03-17 05:54:00
推樓上 只知道告對方不修復與自己女兒的家長本來就有問題。那下次再吵架女兒女另一個男生那是不是又要告別人
作者: weeeeeeeee (WEEEEEEEE)   2016-03-17 05:56:00
你講的太中肯了,難怪被姆諸噓
作者: esrev (esrev)   2016-03-17 05:56:00
不是父母的錯難道是"吵架後離家出走跟人發生關係"是刻在基因裡面的嗎?不是教育的問題?其實也沒什麼錯不錯的啦 就像ace大說的 只是大家站在父母想修復關係的角度去推測 覺得這樣做很詭異而已搞不好大家都想錯啦 父母就是很正義犧牲自己跟女兒關係也要讓對方接受法律制裁嘛
作者: pamela17 (@)   2016-03-17 06:33:00
對事不對人。實務上七天內可驗看看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03-17 06:45:00
情>>>>>>>>>>>>>>>理 沒了
作者: CHRISTINAYEN (CHRIS)   2016-03-17 07:36:00
同意本文 跟16歲法律上就是違法 沒什麼好辯的
作者: hlfy3169 (木木木木)   2016-03-17 07:44:00
推 真的有單純吵架就離家出走的...直接說家庭有問題太腦補。而且跟16歲就是違法...
作者: JackTian (Xin)   2016-03-17 08:18:00
中肯 推
作者: matt10137 (matt)   2016-03-17 08:55:00
中肯推
作者: abc3310 (科科)   2016-03-17 09:03:00
中肯推~看到之前那篇的回文超傻眼!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6-03-17 09:44:00
很受不了這種意見跟自己不同就要跳出來說"果然XX板就怎樣怎樣"的言論...:P
作者: gacktz (居娘)   2016-03-17 10:00:00
吵架後離家出走是父母的錯?推文奇葩
作者: s01714   2016-03-17 10:07:00
邏輯正確,可是跟女人講邏輯?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6-03-17 10:15:00
如何得知看文者性別?
作者: weliche (時雨)   2016-03-17 10:18:00
S大 所以當一件事情明顯處理方式怪異就讓它繼續怪下去嗎?的確許多人把刻板印象帶到回文但 女版這種風氣 不就是造就一堆奇文共賞的原因嗎
作者: iso90024 (dian)   2016-03-17 10:46:00
原來女版是可以上未滿16的女孩,那有女版版友的女兒有開放認領嗎?
作者: serphim1221   2016-03-17 10:57:00
咦這篇講的滿有道理的啊
作者: kiga4ni (中痛好酸林)   2016-03-17 11:13:00
補血一下 一堆母_崩潰
作者: ASH2012 (機率就是個賭字)   2016-03-17 11:37:00
講的很有理啊!未成年本來就...唉...我也不能接受女兒這
作者: c3709528 (噗噗的主人)   2016-03-17 11:38:00
法律人幫補血
作者: kv8220 (比安卡)   2016-03-17 11:41:00
推推推
作者: N821638 (瀟灑茄子)   2016-03-17 11:41:00
有點納悶。難道沒人覺得孩子是一個獨立個體嗎?管太多了
作者: jmqo1136 (laviwu)   2016-03-17 11:43:00
告可以阿 只是犧牲了信任跟感情告成功又如何 男的只是等女生16歲繼續而已 我相信就算16歲了女生判斷力也不會比較好
作者: lovelysue (你卻越來越遠)   2016-03-17 11:44:00
其實父母的影響力真的沒那麼大 同儕才是重點
作者: azdc (聽貓貓的話)   2016-03-17 11:48:00
孩子是獨立個體也不代表要放任她小小年紀就跟人家上床吧?她才不到16歲懂什麼安全性行為嗎?這篇回文完全就事論事怎麼一堆人噓
作者: bigmao (馬不騾 B.M.)   2016-03-17 11:50:00
很中肯啊......可惜忠言逆耳,很多人聽不懂
作者: nyyfederer (超音速)   2016-03-17 11:59:00
平時做好家庭教育才是重點吧,告人驗處女有教育意義嗎如果你覺得有表示我們的對教育的觀點差太多,那就不說了不到16歲就不懂安全性行為? 性教育真的很失敗
作者: lunchboxx (lunchboxx)   2016-03-17 12:05:00
告誘拐是ok啦 但檢驗性行為根本羞辱女兒
作者: jmqo1136 (laviwu)   2016-03-17 12:06:00
只是於情於理的問題 不放任也有除了提告以外的方法真要就事論事依照法律女的16歲以後就是知道什麼是安全性行為所以不用管他沒關係是後
作者: lunchboxx (lunchboxx)   2016-03-17 12:07:00
把數字版風氣帶來真的很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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