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工作一周就離職

作者: ilovemus (io)   2016-03-08 08:08:48
我指的是那種,去了第二志願工作一星期後
又接到第一志願的offer,然後就辦離職。
不知道有沒有人也這樣@@
雖然知道1星期也會有薪水,而且不需要預告期
但也覺得這樣太猛,不過之前也聽過一個能力很好的朋友
也這樣幹~
有一些人是從不適合的角度說,覺得快閃也好
一兩天也沒關係,反而對雙方都好
大家怎麼想呢?
作者: tingmeow (雪爐喵)   2016-03-08 08:10:00
很好!早說早走好
作者: djdjdj (加油啦)   2016-03-08 08:14:00
很好,不喜歡不合適,就早點走
作者: sunny790615 (小太陽)   2016-03-08 08:21:00
有啊 聽過這樣的狀況
作者: pennyea618 (heyyo)   2016-03-08 08:25:00
沒什麼不行啊 公司有試用期 這就當做自己給自己的試用期
作者: isis288 (Chole)   2016-03-08 08:40:00
不適合就早走,才能讓公司趕快補人
作者: Christinaa (獨立人)   2016-03-08 09:36:00
不適合早走+1
作者: ChampionHao (skyph11)   2016-03-08 09:45:00
不適合就早分手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6-03-08 10:25:00
越早發現越早閃越好!起碼履歷可以不用寫到...撐幾個月那種 寫在履歷又感覺醜醜 尷尬的時間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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