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家人遇到爛警察

作者: ftrain   2016-02-29 00:01:15
※ 引述《elanne (elanne)》之銘言:
: 以下是我家人的親身經歷
: 昨天她去屈臣氏買東西時雨傘放在店外的傘架,出來時發現雨傘被偷了,於是報警處理
: 到轄區所屬的臥龍派出所後,承辦員警一直要求她報“遺失物侵占”(罪刑較輕,且可能
: 如果這事情一直被河蟹的話,我們還有什麼可以做的?
事情有大有小,有輕有重,有急有緩。
為什麼我說掉傘鼻子摸著再去買一把就好,因為傘真的
很便宜。
為什麼不用「一定要報失竊」,因為刑案要花很多人力物力
去抓。
自己有空去調閱一次監視器就知道那要花費多少時間。
正義感不是用在這個地方,如果這是一件重刑,警察
就會花數十小時調閱數十隻錄影帶,但一把一兩百塊的
傘,警察光去調閱監視器的動作就遠超過這把傘的價值。
那麼,警察怎麼處理其他更重的刑案?
如果有人要沒事找事做,在公共場合放個50元,讓別人
撿走,然後通通去報失竊,這樣OK嗎?
刑案就跟急診一樣,是要分級的。你當然可以堅持報失竊,
只是就社會資源的使用上,會遭受非議而已。
女孩們,都這麼有正義感嗎?
作者: kuao (龜龜)   2016-02-29 00:02:00
推一個
作者: Marsoctopus (`Marsoctopus)   2016-02-29 00:04:00
就是這種心態,難怪收賄罪才會被凹成詐欺取財如果法治是可以由警方恣意決定或改變,那麼要如何建立司法信賴?
作者: CandyRuby (CandyRuby)   2016-02-29 00:07:00
錯的是偷傘的人
作者: Marsoctopus (`Marsoctopus)   2016-02-29 00:08:00
如果考量偵查成本,自然可以透過刑事訴訟法微罪不舉,但不表示偵查機關可以變更罪名
作者: abbylulu   2016-02-29 00:12:00
北市警察真的很忙,推社會資源應該放在更重大的案件上。
作者: s96422 (ˊ_>ˋ)   2016-02-29 00:13:00
不同意損失不大而縱容犯罪的心態 偷傘的的確確是犯法 該怪的是偷傘的人 為什麼要被偷的人吞下去
作者: ftrain   2016-02-29 00:16:00
沒人說一定要吞,只是就社會資源的運用,會遭到非議罷了。就如同被我這篇所非議。
作者: elanne (elanne)   2016-02-29 00:29:00
那敢問是要價值多少的東西被偷才可以用到社會資源?這樣的
作者: Marsoctopus (`Marsoctopus)   2016-02-29 00:31:00
違法的事情還可以這麼理直氣壯用社會資源搪塞喔?那多少錢的犯罪行為才叫做不浪費社會資源呢?100?500?10000?還是以後規定犯罪金額十萬以下全部論以侵占遺失物呢?
作者: elanne (elanne)   2016-02-29 00:31:00
話大家都可以上街偷傘了,反正不會有事嘛!
作者: aphrodite91   2016-02-29 00:33:00
推台北市警察真的很忙,為了一把傘已經上12小時說不定還要再加班,中間調監視器跟動用的人和資源...
作者: ftrain   2016-02-29 00:35:00
違法的事很多,請自行衡量輕重。社會自有公論。
作者: elanne (elanne)   2016-02-29 00:35:00
那別人價值不高的東西都可以隨便拿囉?因為對方報案的話還
作者: YMSH205 (^^)   2016-02-29 00:35:00
推說明,理想無限,資源有限,
作者: elanne (elanne)   2016-02-29 00:36:00
會被非議是占用社會資源,應該要吞下去才對喔!
作者: EVE5566 (噴油の肥宅)   2016-02-29 01:03:00
小事就不是事?難怪造就現今社會,小事越滾越大。
作者: CrackedVoice (做條下輩子狗吧!)   2016-02-29 01:05:00
神邏輯,跟228說是溝通不良時代悲劇一樣
作者: kikibeeee (我有病會傳染)   2016-02-29 01:24:00
我真好奇之前某董娘傘丟了,警察馬上抓到人要嘛就一視同仁....怎麼董娘的傘就特有價值?老百姓的傘就不是傘就是啦被偷就是被偷,本來就是要抓犯人...為甚麼要我們吞?要吞?怎麼董娘就不用吞,老百姓就要吞?如果今天換做是大官的傘被偷了,警察會讓他吞嗎?說浪費社會資源?那要警察幹嘛?怎麼變成有錢人的保母?不然下回傘被偷,請稱自己是董娘,這樣警察就會幫你找
作者: chen09 (Abe)   2016-02-29 02:09:00
K大,你看到媒體導的全是因為有新聞價值,警察破了什麼案件還需要公諸於世?每天多少「老百姓」的小案偵破,都是默默付出的結果,不要認為很容易,也不要認為是應該的!
作者: u8809048 (Alice)   2016-02-29 04:21:00
只能說每個人都把小事放大~不大亂才怪~又不是住在桃花源~事有輕重緩慢
作者: dream4u (Dreamy)   2016-02-29 05:29:00
偷傘的人才有問題吧!同意樓主的看法
作者: lianihate12 (馮卡繆)   2016-02-29 08:45:00
什麼事情都默默吞下去喔?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6-02-29 09:17:00
你知道竊盜是非告訴乃論嗎 換你傘被拿就不要叫警察人力不足所以小老百姓要忍耐 是有沒有這麼鄉愿
作者: N615 (花啦啦)   2016-02-29 10:04:00
懇請您推動相關法案,精簡控制社會資源!救救台灣人的正義亂象!
作者: onetwo12 (....)   2016-02-29 10:08:00
所以偷東西要找便宜的東西囉。因為這樣警察不會浪費時間調查。什麼鬼邏輯。事情做不完加班啊。這不是大家都一樣。根本是警察要好好改革檢討。平民百姓報案常常都被都被打發掉。那不然以後規定警只處理「大」事啊。
作者: hydetsuzuku (tsuzuku)   2016-02-29 10:25:00
拿急診比真的是...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02-29 11:44:00
就是因為大家覺得丟傘是小事,所以才會有這麼多的人覺得拿傘也是小事,如果不給這些人一點教訓,他們永遠不知道拿別人的傘沒關係,也就會一直發生傘被拿的事,為了減少傘被拿的事,為了減少警察找傘的情況,最好的方法就是一定要追究拿別人的傘的刑責,大家以後拿別人的傘時才會有所顧慮
作者: qlwkejrhtg (yu)   2016-02-29 11:52:00
以你的邏輯,偷幾拾幾百塊不算偷,要一定的金額以上才能報警嗎?什麼鬼話!
作者: tp6942u6 (促咪a)   2016-02-29 11:56:00
不對的事情就是不對沒有什麼比較小就沒關係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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