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幫我解讀合約

作者: itsdj (水不會忘記回家的路)   2016-02-04 09:29:09
1.月租租金起算日每月5號到隔月4號
2.押金兩千。原攤優先續租,
若不續租請提早10天通知,
期滿押金全額退回。
反之押金不退。
攤子昨天(3號)才跟我說不租,
但是要過年了,她東西沒地方放
想續租10天。
第一時間我說對方毀約,所以押金不退
她說我不合規矩,她已經提早講了
各位怎麼看,家裡分兩派
一派覺得對方故意,吃人夠夠
一派覺得沒差,過年休市給人方便
其中有些插曲
1月中有問過是否要續租,對方表示要
但是又說3月有別人要擺可以給別人擺
我回:沒關係,你2月要租,我3月再自己處理
所以現在我有點搞不懂對方要幹麼
有話直說不好嗎?
還是我有那些潜規則我沒注意的
作者: faiwen5566 (優文56)   2016-02-04 09:37:00
2222給人方便吧 畢竟也沒有什麼損失 也要過年了
作者: PUTOUCHANG (自己的廢文自己發)   2016-02-04 09:40:00
二月的錢還是要給 結案給人方便不是隨便, 賴三天還想借放十天
作者: yuting99 (草莓眼鏡)   2016-02-04 09:43:00
應該是租到3/4才能終止合約,因為到期日提前10天講,不是要給她再續租10天,應該是5號到期前10天往前推才是。她要再續租10天,原則上也要原po答應,但前提是已經合契約裡說的前10日告知不租。總之是兩回事給1樓,不是給方便的問題,攤位和租屋不同,過年算是黃金時段,承租方讓原po開天窗(無法馬上再租出去),這是原po本來不該承受的損失
作者: jeff0811 (jeff)   2016-02-04 09:57:00
我只能說,社會上的事不像文字敘述這樣一板一眼,有點彈性,處理起來會比較順暢當然你要踩硬一點也是完全的自由
作者: mayii1020 (喵迋迋)   2016-02-04 10:27:00
都簽合約了還不遵守 那當初簽那個幹嘛
作者: Sparizione   2016-02-04 10:56:00
2月要付妳租金,押金期滿退他
作者: yuhui4241 (yuhui)   2016-02-04 11:13:00
方法一:付2月租金,押金退。方法二:押金不退,攤子放幾天就付幾天的錢。方法三:幫忙找到新攤販,退押金。
作者: AppleAlice   2016-02-04 11:36:00
他如果付2月整月份租金,就退押金,因為他有在期滿前10天通知,但若是按天數租的,就不退押金,因為當初按月租的那份契約只到2月4號,他沒提早講,後面租10天的是另外一份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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